1. 住房公積金基數錯了,調整為正確的基數後,是當月生效還是次月生效補繳手續同時辦理嗎補繳的金額什麼
住房公積金基數錯了,調整為正確的基數後,如果當月尚未繳款,當月生效;當月繳版款後調整的,次月權生效。如果當月尚未繳款,補繳手續可同時辦理;當月已繳款的,補繳手續次月繳款時辦理。補繳金額繳款入賬後,即可到賬。
2. 公積金繳存基數一年可以調整幾次
原則上一年一來次。
《住源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住房公積金能換基數補繳嗎擴展閱讀:
案例:
無錫規定:職工月繳存額(基數)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進行(有文件明確規定調整時間的除外)。
單位可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匯(補)繳表格》,經承辦銀行核對無誤並輸入計算機後,單位即可按調整後的繳存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若年內第二次調整則需要書寫情況說明到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核。
3. 關於每年住房公積金調整,基數的計算方法
符合規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網路詞條
4. 住房公積金基數錯了,調整為正確的基數後,是當月生效還是次月生效補繳手續同時辦理嗎補繳的金額什麼
住房抄公積金基數錯了,調整襲為正確的基數後,如果當月尚未繳款,當月生效;當月繳款後調整的,次月生效。如果當月尚未繳款,補繳手續可同時辦理;當月已繳款的,補繳手續次月繳款時辦理。補繳金額繳款入賬後,即可到賬。
5. 關於換工作後的公積金基數年度調整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每年7月調整的基數是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來調整的,而當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則以調入後發放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實際發放工資收入的月份計算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而且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當依法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繳納住房公積金。由於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說,試用期同樣屬於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單位也必須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從以上幾點來分析看,比如您6月去新單位,他們就應按您的工資2000元幫您繳納住房公積金了,7月調整時也根據2000元來調整。就算您是7月以後換工作,也是一樣計算,按您當月工資收入為基數來繳納。到了明年基數調整時再根據您進入此單位後的月平均工資來計算出新的繳存基數。
6. 住房公積金基數核定錯了,怎樣修改
住房公積金基數一旦核定就不能修改了,只能等到明年的7月份,等公積金基回數審查核定的時候你才答可以修改。
如果想修改的話只能是給該員工先辦理退工、退保後再從新辦理用工,才可以重新申辦。
單位出具單位說明加蓋公章並填寫《個人繳存額調整表》加蓋公章,到我中心管理部或辦事處辦理。若涉及其他特殊情況,請按前台指引處理。
(6)住房公積金能換基數補繳嗎擴展閱讀:
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應在《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中如實、准確地填寫以下內容:
(1)單位情況:包括單位名稱、地址、經辦部門、聯系人、聯系電話、郵政編碼、職工人數、匯繳人數、工資總額、匯繳總額、發薪開戶銀行、發薪戶賬號、發薪日、單位性質代碼等。
(2)職工情況: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上年月平均工資額、月應繳存額(單位、個人月繳存額)等
(3)承辦銀行情況:包括經辦網點、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登記表編號、銀行代碼、網點代碼、系統單位代碼、住房公積金賬號等。
7. 住房公積金基數可以隨時調整嗎
不能,公積金的繳費基數一般是一年確定一次。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內單位容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8. 住房公積金繳納基數如何變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1
.繳存基數:指職工個人上一年度內月平均工資。內即以職工個容人去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2
.繳存基數計提辦法:計算繳存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時,按照《關於計提職工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經二
[2001]1227
號)規定,按工資總額扣除以下項目計算:
(
1
)行政事業單位計提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按照上一年職工工資總額扣除以下項目計算:
a
2000
年
4
月後發放的提租補貼;
b
按照住房貨幣化政策規定需發放給職工的住房補貼;
c
單位發放給職工的通訊工具補助;d
過節費;e
伙食補助。
(
2
)企業單位計提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按照上一年職工工資總額扣除以下項目計算:
a
2000
年
4
月後發放的提租補貼;
b
按照住房貨幣化政策規定需發放給職工的住房補貼;
c
單位發放給職工的通訊工具補助;
3
.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工資總額包括六部分:
1
計時工資;
2
計件工資;
3
獎金;
4
津貼和補貼;
5
加班加點工資;
6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