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廊坊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如何計算
你問別人都不準確,最好給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系。
Ⅱ 廊坊市住房公積金我公司交納百分之五,可以嗎
可以。
職工抄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襲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Ⅲ 河北廊坊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證件
廊坊市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的手續:
《廊坊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和同戶籍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結婚證或者戶口薄、單位證明,有第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相應提供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本人委託他人提取的,受委託人除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受委託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第十四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證明:
(一)職工購買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返還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者協議、購房銷售不動產發票及其復印件,也可以提供契稅完稅證明、產權證及其復印件;
(二)職工參加單位集資建房、房改房的,提供與單位簽訂的集資或者房改房合同(協議)、購房票據及其復印件;
(三)職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縣級以上建設、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相關證明及其復印件、付費發票及其復印件;
(四)職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縣級以上建設、城鄉規劃部門的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權證》、付費發票及其復印件。
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職工償還自住購房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償還貸款本息的已還款對賬單(需銀行蓋章)以及職工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十六條被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職工,應當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十七條職工離退休的,提供下列證明材料的一種:
(一)縣級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及其復印件;
(二)經縣級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的職工離退休審批表及其復印件。
第十八條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其復印件、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及其復印件或者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及其復印件。
第十九條職工調離本市並遷出戶口的,提供調令及其復印件、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條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離開本市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籍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一條住址在鄉鎮或者農村的進城務工人員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籍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二條職工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三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及其復印件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書及其復印件。
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千元以上的,還應當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及其復印件。
對該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發生爭議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
第二十四條在集中封存賬戶管理兩年以上未繼續繳存或者未辦理轉移的職工,提供職工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社區居委會開具的該職工未重新就業的證明。
第二十五條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裁定書及其復印件、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六條參軍、上學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應征入伍、上學等相關證明及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七條遇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相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認定證明、突發事件中職工本人實際負擔的費用證明、戶籍證明、家庭收入證明及其復印件。
Ⅳ 廊坊市住房公積金
首先告訴你的是,廊坊單位繳納額度從10%~15%,個人繳納也是10%~15%,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10%,如果要繳納15%,則需要對多交的5%征稅。因此一般都是10%
另外廊坊2011年住房公積金最高繳費基數調整為9084元。最低為1817元,因為2010年廊坊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36337,月平均工資為3028元,最高繳費按照3倍計算就是9084元,最低繳費按照60%計算就是1816.8元,取整後就是1817元。
如果你工資收入大於9084,也是按照9084元交,如果低於9084元並且大於1817元,就按照你收入繳納,如果低於1817元,則你按照1817元繳納。
從廊坊目前看,最低公積金繳納為1817*10%*2=363.4元/月(個人和企業存入的);最高繳納為9084*10%*2=1816.8元/月(個人和企業存入的)。
公積金繳納比例一般不下調,而且下調對個人不好,不建議下調。因為繳納的公積金不用繳納個稅。
Ⅳ 廊坊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最多能取多少錢
哪個小區的房?怎麼一個月還這么少?我也是廊坊的,准備買房。有公積金,不是每月可以少還一部分嗎?為什麼要全取出來?
Ⅵ 有人了解廊坊住房公積金怎樣查詢嗎
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廊坊市住房公積金業務大廳進行查詢,地址:金光道36號建設銀行2樓,咨詢電話:12329。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Ⅶ 廊坊住房公積金怎麼辦理領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來管理條例源》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Ⅷ 我現在廊坊公積金貸款能貸多少
每個地方的貸款政策不同,具體咨詢12329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主回要內容如下答: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Ⅸ 廊坊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提取手續有哪些
根據《住房公積來金管理源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