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公積金計入什麼科目
上月的公積金下月才入職工的個人公積金賬戶
(一)當月月底結轉
單位出資部分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障費
貸:預提費用
個人出資部分
借:應付工資——代扣個人住房公積金
貸:其它應付款——代扣個人住房公積金
(二)下月從結算戶打款至公司公積金專戶
借:銀行存款—公積金專戶
貸:銀行存款—##銀行
(三)收到公積金專戶銀行的已扣款(即,公積金已打入職工的個人公積金賬戶)的結算單
借:預提費用
其它應付款——代扣個人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公積金專戶
B. 繳住房公積金屬於哪個會計科目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保(個人部分)
--住房公積金 (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社保(單位部分)
--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貸:應付 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從工資扣回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保(個人部分)
--住房公積金 (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實發數)
C. 住房公積金科目屬於哪一項
持卡人可查詢信息項目包括:個人總帳信息、個人結息對帳單信息、個版人明細帳信息、公積權金管理部門信息,主要包括: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及匯繳、補繳、提取、計息等賬戶明細,並可在住房公積金對賬簿上列印公積金賬戶信息。
查詢途徑:
持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查詢機查詢;
撥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服電話12329,通過自動語音系統查詢(按普通市話收費)
登陸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查詢;
持卡在銀行設置的查詢機終端查詢;
撥打銀行客服電話查詢(按普通市話收費);
登陸銀行網上銀行查詢。
D. 付住房公積金放哪個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科目。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都計入此科目。
會計分錄如下: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4、企業以後期間繳納企業代扣住房公積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E. 住房公積金和社保費計入什麼科目
一、新會計准則取消了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這兩個科目合並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了。
二、如果你單位沒有執行新會計准,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可以繼續使用。
三、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和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帳務處理
五險計提分錄
(一)社保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
(二)個人負擔部分的計算繳納
付工資時扣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
貸:應付工資
(三)企業負擔部分
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工傷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生育保險
(三)實際工作中上交「五險」,企業和個人一塊上繳。所以,個人繳納部分和企業繳納部分上交時的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個人+企業)
借: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個人+企業)
借: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個人+企業)
借:其他應付款--工傷保險(企業)
借:其他應付款--生育保險(企業)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四)住房公積金
1、單位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2、個人負擔部分在支付工資時代扣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現金
3、上繳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單位+個人)
貸:銀行存款等
註:如果執行新會計准,將應付工資科目改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就可以了。
F. 請問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單位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G. 新會計准則里,住房公積金計入什麼科目急
計入: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科目。
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都計入此科目。與住房公積合稱「五險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