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勞務派遣人員,單位是否應該給上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內工資的5%;
有條件容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Ⅱ 勞務派遣工與住房公積金
應該為勞務派遣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根據我國《勞動版合同法》第58條的權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勞動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因此,作為用人單位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交住房公積金。至於這筆經費的最終來源,應由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工單位以協議形式明確。
《勞動合同法》第59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Ⅲ 勞務派遣工單位應該給交住房公積金嗎
1、勞務派遣類公司需要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2、根據:國務院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容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動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因此,作為用人單位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交住房公積金。至於這筆經費的最終來源,應由勞務派遣公司和實際用工單位以協議形式明確。《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3、特別注意:勞動合同及勞務派遣協議上沒有寫明的可以不繳納。
Ⅳ 勞務派遣工的住房公積金可以貸款嗎
1、可以的復。只要連續繳納住房公積制金一年以上,都能向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2、公積金貸款申請的流程是:1)借款人到單位交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請,介紹本人情況、領取材料。2)准備齊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審核,包括核驗借款申請表、購房行為是否合法、核定貸款額度和期限、確定貸款擔保方式等。需要評估的貸款,由指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3)初審合格,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開具調查通知單,由受託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調查,並指導借款人填寫有關貸款合同。調查內容包括:核實收入情況有保證的人,保證人是否具有保證資格等。4)經受銀行調查合格,受託行出具調查意見遞交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審批。5)審批通過,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簽發委託貸款通知單。銀行通知借款人辦理放貸手續。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將資金劃入委託貸款基金賬戶,再由受託行將資金劃入開發商賬戶。7)借款人按照規定的方式按時歸還借款。8)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關擔保解除,有關憑證返還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質人)3、若你想知道你的資質是否符合或者想申請貸款,
Ⅳ 勞務派遣是否應該有住房公積金
應該為勞務派遣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勞內務派遣單位容是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勞動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因此,作為用人單位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交住房公積金。至於這筆經費的最終來源,應由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工單位以協議形式明確。
《勞動合同法》第59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Ⅵ 勞務派遣類公司需要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嗎
法律有規定勞務派遣類公司需要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否則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6)勞務派遣工需繳納住房公積金嗎擴展閱讀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Ⅶ 勞務派遣工單位沒有交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法律有規定勞務派遣類公司需要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否則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7)勞務派遣工需繳納住房公積金嗎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Ⅷ 勞務派遣員工是不是可以不繳納住房公積金
不可以。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在以下單位工作回的外籍員工)
1、機關、事答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Ⅸ 勞務派遣工的住房公積金該由誰負
勞務派遣單位負責繳納。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動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因此,作為用人單位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交住房公積金。
2、至於這筆經費的最終來源,應由勞務派遣公司和實際用工單位以協議形式明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9)勞務派遣工需繳納住房公積金嗎擴展閱讀
勞務派遣工住房公積金的要求
一、是職工有權要求和監督單位履行繳交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二、是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職工可以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可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是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可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不繳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是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積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