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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住房貸款政策

發布時間:2021-01-07 14:58:15

『壹』 個人住房貸款調整新規2020

據中國人民銀行消息,中國人民銀行近日印發公告,明確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調整相關事項。

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以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數值應符合全國和當地住房信貸政策要求,體現貸款風險狀況,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

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約定利率重定價周期。重定價周期最短為1年。利率重定價日,定價基準調整為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利率重定價周期及調整方式應在貸款合同中明確。

首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二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60個基點。

人民銀行省一級分支機構應按照「因城施策」原則,指導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在國家統一的信貸政策基礎上,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確定轄區內首套和二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加點下限。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確定的加點下限,結合本機構經營情況、客戶風險狀況和信貸條件等因素,明確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規則,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加點數值。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切實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咨詢服務,依法合規保障借款人合同權利和消費者權益,嚴禁提供個人住房貸款「轉按揭」「加按揭」服務,確保相關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2019年10月8日前,已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

商業用房購房貸款利率不得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60個基點。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暫不調整。

『貳』 買房貸款新政策

全國范圍內新發放首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於相應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為4.85%);二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於相應期限LPR加60個基點(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計算為5.45%),與當前我國個人住房貸款實際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當。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將指導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及時確定當地LPR加點下限。加點數值應符合全國和當地住房信貸政策要求,體現貸款風險狀況,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與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響。

(2)現行住房貸款政策擴展閱讀:

應繳的稅費

契稅:由於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交易或贈與等發生房地產權屬轉移時,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稅賦。

營業稅:對銷售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營業額按率計征的一種稅賦。 營業稅附加:指對繳納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繳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城市維修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房產稅: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產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稅賦。印花稅:指對在經濟活動中或經濟交往中書面確立的或領受的房地產憑證徵收的一種稅賦。

個人所得稅:個人將擁有合法產權的房屋轉讓、出租或其他活動並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計算徵收的一種稅賦。


『叄』 中國商品房哪一年實行的貸款政策

在1988年第一次住房體制改革會議召開後,1991年住房信貸業務開始了起步,各項住房信貸政策出台。

註:中國人民銀行於1995年8月頒布了《商業銀行自營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從而標志著我國銀行商業性住房貸款走上正軌。但當時的條件是比較嚴格的,一是要求有提供雙重保證即抵押(質押)擔保與保證擔保,二是最高期限為10年,三是要求借款人先有存款,存款金額不少於房價款的30%,存款期限必須在半年以上。

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個人擔保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這一辦法對原暫行辦法進行了修正。

1998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了《關於加大住房信貸投入支持住房建設與消費的通知》、隨後頒布了《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1999年,人民銀行下發《關於鼓勵消費貸款的若干意見》,將住房貸款與房價款比例從70%提高到80%,鼓勵商業銀行提供全方位優質金融服務。同年9月,人行調整個人住房貸款的期限和利率,將個人住房貸款最長期限從20年延長到30年,將按法定利率減檔執行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進一步下調10%。

2002年2月21日開始,中國人民銀行降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水平,5年以下(含5年)由現行的4.14%下調為3.6%,5年以上由現行的4.59%下調為4.05%。

2003年6月13日,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

『肆』 2017住房貸款新政

一、為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通知如下:

1、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2、保持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3、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5、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住房價格、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狀況,以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為原則,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並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備案。

6、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調查、審核、抵押、發放、回收等工作,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防範騙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行為。同時,要簡化辦理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落實本通知精神的具體措施,積極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及時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

二、個人住房貸款政策

中國央行發布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進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有關部署,現就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各地可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30%。

對於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按原規定執行。

二、在此基礎上,人民銀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應按照「分類指導,因地施策」的原則,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指導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結合當地不同城市實際情況自主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確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機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投放政策、風險防控等因素,並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加強住房金融宏觀審慎管理。人民銀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應強化對房地產貸款資產質量、區域集中度、機構穩健性的監測、分析和評估;督促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根據房地產形勢變化及地方政府調控要求,及時對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進行自律調整,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住房金融業務穩健運行和當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外資銀行、村鎮銀行。

『伍』 住房貸款新政策

新「國十條」有要求,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新政從4月17日開始執行。

「新國十條」內容一: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新國十條」內容二: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

「新國十條」內容三: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

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 保險 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新國十條」內容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

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新國十條」內容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

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新國十條」內容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

「新國十條」內容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

「新國十條」內容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

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新國十條」內容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

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新國十條」內容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但是很多地方對於異地購房貸款,有所放鬆,具體你可以詢問當地銀行。

以上資料來自「中國易貸網」

『陸』 目前的房產政策,最新的住房貸款比例是多少

按照最新的北京市住房貸款規定,2017年3月17日之後,普通住宅首套首付比例為%,二套首付比例為60%

非普通住宅首套首付比例為40%,二套首付比例為80%

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的區別: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下(不含1.0); (除高檔別墅外,平常的居民樓一般都在1.0,這條基本可以不用考慮)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上(含140平方米);(你買了套房子138平就是普通住宅,你要再買套141平的,這套就是非普通住宅)

3、實際成交價格高於該區市場指導價1.2倍以上(不含1.2倍);(有的地區有成交價規定,比如有地區規定本區域市場指導價為10000一平,而你買的房子合同單價是13000一平,這就是非普通住宅了。)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別以上三點只要符合一個,即為非普通住宅。 反之則為普通住宅。


環線 單價 總價

(元/平方米) (萬元/套)


5環內 39600 468


5-6環 31680 374.4


6環外 23760 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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