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廣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多久才能拿
你可以到公積金所在銀行去辦理,很快的,網上申請拿預約號,到櫃台,大約7天左右到賬
㈡ 廣州住房公積金是福利還是強制繳納的呢
應當繳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國家機關版、國有企業權、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在設立後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到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
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㈢ 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比例選多少
從2014 7月起,廣州市住房公積金開始了新的繳存年度。15日,筆者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隨著廣州市2013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數據的公布,廣州住房公積金免稅繳存基數上限也相應調整為17424元。 據介紹,單位和個人分別在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實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部分,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同時,單位和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廣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准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照此計算,在2014年度本市單位和個人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在17424元(廣州市2013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808元,即5808元×3)以下,且繳存比例不超過12%的,可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則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那麼,是不是單位和個人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總額在4182元(17424×12%×2)以下的,就能免稅?市地稅局指出,不能簡單地用繳存的公積金總額進行對比,這樣計算稅前可扣除的金額是不準確的。只要「繳存基數」或「繳存比例」任一項超標,超出部分就需計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由單位繳存和個人繳存兩部分構成:單位繳存部分為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部分為繳存基數乘以個人繳存比例。廣州地稅局介紹,廣州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5%—20%,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視實際情況自行選擇,繳存基數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3倍、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分別超過12%的,應按照規定計稅。 廣州地稅局指出,單位和個人實際繳存的公積金,在計算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時候要根據實際情況計算,不可一刀切。在此特別強調,必須是單位和個人雙方繳存公積金的基數和比例均符合上述標准和比例,才能准予從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若其中一方超基數或超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都必須將超出部分的金額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㈣ 請問下有哪位如何計算這份,廣州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計算的方法
公積金每月繳納一次,假設每月交2000,年初余額是5萬元,那1月余額52000,2月54000,…回…12月就是74000,每日答余額求和就是52000*31+54000*28+……74000*31=A,
日均余額=A/365=63052.05 ,乘8,等於50.44w
月繳存2000,30歲離退休還有360個月,0.2w*360=72w
兩數相加就是122.44萬
我的理解,僅供參考
㈤ 廣州的住房公積金最低交多少
您好,目前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按工資總額的8%,10%或12%扣除的。如果您現在急需資金。除了住專房公積屬金外,你還可以了解一下網上貸款。如果您有急用錢需求,建議您選擇大品牌進行借款,有錢花是原網路金融信貸服務品牌,它運用人工智慧和大數據風控技術,為用戶帶來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聯網信貸服務,申請材料簡單,最快30秒審批,最快3分鍾放款,最高可借20萬,希望這個回答對您有幫助。
㈥ 廣州住房公積金是福利還是強制繳納的
應當繳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內、國有企業容、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在設立後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到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
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㈦ 廣州個人的住房公積金是如何購買的
一、在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管理部以個人名義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在開戶登記時與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協議,約定繳存金額、繳存方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
二、個人自願繳存者應當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低於廣東省規定的廣州市最低工資標准,繳存比例不低於10%。
三、個人自願繳存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使用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應以按月還貸方式辦理,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直至結清。
(二)使用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台港澳地區)自住住房的,參照本市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政策執行。
(三)在本市租房自住的,參照本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政策執行。
(四)除上述三種情形外,賬戶停繳半年後可申請提取,提取限額不超過以個人自願繳存者身份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五)個人自願繳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
(7)廣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擴展閱讀
單位公積金繳存程序
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辦理要件: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
2、批准設立單位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個人賬戶設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要件:
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號碼及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㈧ 廣州住房公積金繳存辦理網點對外辦理業務時間
答:廣州住房公積金繳存辦理網點對外事實應該可以辦理業務時間。
㈨ 2015年廣州住房公積金每月繳納多少
2015年度廣州公積金繳存標准:
1、繳存比例:5%—20%;
2、繳存基數:2014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3、繳存基數上限:2013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即29040元;
4、繳存基數下限:2015年廣州最低工資,即1895元。
(9)廣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擴展閱讀:
繳納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㈩ 廣州公積金繳納 個人和單位比例問題
一、廣州公積金繳納比例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2018-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1、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選擇。
2、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3、繳存基數不低於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准1895元,不高於廣州市2017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4654元。
4、職工繳存基數等於本市現行最低工資標准1895元的,單位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
二、單位不繳或少繳的法律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0)廣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擴展閱讀:
《關於2018-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他規定:
1、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現行政策規定向廣州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於5%)或者緩繳申請,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繳費。
2、各繳存單位應當在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辦理年度調整手續,在此期間未完成年度調整的,應當繼續按上一繳存年度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按時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視作連續繳存。
3、若因單位未連續繳存而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單位承擔責任。
4、2019年1月1日(含)後,仍未辦理年度調整的單位,只有在完成年度調整後,才能按照申報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匯繳、補繳新繳存年度的住房公積金。
參考資料來源:
廣州市人民政府: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2018-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
網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