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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住房公積金官方2018年2月文件

發布時間:2021-01-06 13:46:45

A. 沈陽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具體有哪些

沈陽公積金提取區分提取類型,有以下種類:

1、現金購買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申請人或代辦人(提取申請人配偶、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或單位公積金經辦員)持相關要件(配偶代辦須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身份證;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代辦須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單位經辦員代辦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辦理。

持外市地《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的,待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實提取申請人購房信息後,辦理提取。

2、死亡提取

繼承人持相關要件到該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辦理。

3、退休提取

提取申請人或代辦人(提取申請人配偶、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或單位公積金經辦員)持相關要件(配偶代辦須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身份證;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代辦須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單位經辦員代辦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辦理。

4、出境定居提取

提取申請人或代辦人(提取申請人配偶、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或單位公積金經辦員)持相關要件(配偶代辦須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身份證;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代辦須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單位經辦員代辦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辦理。

5、公租房或自租房提取

1、提取申請人持相關要件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進行審核。

2、管理部對提取申請人提供的要件信息進行核實。核實准確的,當場即時辦理。對信息有疑議,須要進一步核實的,3個工作日內辦結。

B. 沈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

1、申請條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借款人(共同申請人)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為購買自住住房的產權人且具有相關的證明文件,並按規定比例支付購房首付款

(5)借款人(共同申請人)按規定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6)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12個月內無現金提取公積金(不含委託還貸)記錄

(7)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同意提供中心認可的貸款保證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沒有尚未還清的大額債務,且個人信用情況符合規定

(9)借款人所購買樓盤的開發企業已與中心簽訂保證協議

(10)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符合國家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它條件。

2、貸款額度、比例、期限及利率:

(1)申請人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為40萬元;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為60萬元;家庭成員三人以上共同申請貸款的最高限額為80萬元。

郊縣貸款最高限額按規定執行:遼中、新民、康平、法庫管理部申請人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35萬元;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50萬元;家庭成員三人以上共同申請貸款的最高限額為55萬元。

(2)具體額度計算公式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月繳公積金的工資基數×還貸系數×12個月×貸款年限,且不超過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15倍(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3)首次購買普通商品房,貸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商品房成交價的80%,且不得超過貸款最高額度。

(4)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實行資金流動性系數調節。資金流動性系數與公積金貸款資金使用率掛鉤,貸款資金使用率大於等於95%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8;貸款資金使用率大於等於90%且小於95%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9。

貸款資金使用率小於90%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1。貸款資金使用率和流動性調節系數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定期向社會公布。

(5)貸款的最低期限為1年,最高期限為30年。對於男方年滿45周歲、女方年滿40周歲,連續繳存公積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等符合特定條件的職工,還貸年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65周歲,女60周歲。

(6)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並隨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調整而調整。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換算結果精確到「%」表示的小數點後6位。

(2)沈陽住房公積金官方2018年2月文件擴展閱讀

辦理材料,以下要件為中心、房產抵押所需要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沈陽市社會保障卡序列號或沈陽市社會保險卡保險編號。

2、婚姻證明原件(已婚提供)。

3、申請人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Ⅰ類銀行借記卡(須與受理銀行同行)。

4、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1份。(無房屋預告登記證明的,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2份)。

5、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原件。(無房屋預告登記證明的,需提供預購商品房預告與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申請書原件,開發公司提供的委託書原件1份)。

6、遼寧增值稅普通發票或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的收據(附首付款進賬證明材料)原件。

C. 沈陽住房公積金提取需准備的材料和流程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流程:

1、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2、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3、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4、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5、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6、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7、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8、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3)沈陽住房公積金官方2018年2月文件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第六條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七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執行。

第九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二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條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D. 沈陽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及提取條件

公租房或自租房提取須知:

辦理流程:

1、提取申請人持相關要件到繳存住房公積金回的管理部進行審核。答

2、管理部對提取申請人提供的要件信息進行核實。核實准確的,當場即時辦理。對信息有疑議,須要進一步核實的,3個工作日內辦結。

申請條件:

1、提取申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2、提取申請人及配偶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3、租住的房屋屬性須為住宅;

4、自租房提取的房屋須在沈陽市房產局指定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機關進行登記備案;

5、公租房提取的房屋須為公租房或廉租房。

(4)沈陽住房公積金官方2018年2月文件擴展閱讀:

辦理要件:

1、身份證(已婚提取申請人夫妻雙方均須提供);

2、《居民戶口簿》或《結婚證》(已婚提取申請人提供);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自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具體辦理事宜附後;

5、公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收據。

E. 關於沈陽住房公積金提取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為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快資金回籠,確保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安全,針對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中的有關問題,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問題

1、2008年1月1日以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職工及配偶,2008年仍可以現金的方式,從定期余額中提取一次不超過年還款額的住房公積金用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2、2008年1月1日之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職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與中心簽訂《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按協議約定的方式委託中心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直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3、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的職工及配偶,在還款期間內可以分別提取一次定期余額直接用於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4、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審批以現金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貸款問題

1、職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自住住房商業貸款的,仍按現行規定,持相關要件,在還貸期間內每年可在定期余額中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額度不超過當年還款額。

2、組合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在確保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的前提下,可以現金的方式每年從定期余額中提取一次,額度為不超過組合貸款中商貸部分年還款額。

三、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問題

1、符合銷戶提取條件(含系統外轉移)的職工沒有未償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現行規定持相關要件辦理銷戶提取或系統外轉移業務。

2、符合銷戶提取條件(含系統外轉移)的職工有未償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當先辦理用余額直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後,再辦理銷戶提取或系統外轉移業務。

四、集中封存提取問題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封存滿一年未重新就業,且沒有未償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持相關要件辦理銷戶提取手續。有未償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第三條意見辦理。

五、關於明確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的有關問題

1、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度計算為每年的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不滿一年的按實際月數計算。

2、住房公積金在定期余額中提取。定期余額是指6月30日結轉的金額。

3、提取額度為當年還貸金額。即提取日之前的7月至提取日之後的6月共12個月的年應還貸金額。

4、償還購房貸款的時段。職工提取後償還的是提取日之前的7月至提取日之後的6月這12個月的貸款。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7-2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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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沈陽住房公積金政策是什麼

7月3日 18:37 首先,新單位不給你交納公積金是完全違法的行為。請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三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 罰則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於新單位不交納公積金的行為理論上是可以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反映的。但是中國的國情使你如果這樣做了很有可能丟掉你現在的飯碗。你可以策略一些向單位領導提出這樣的要求。有時侯他們也會同意。如果不同意,你又不鄉失去現在的工作,那你可以試著和領導商量,能不能由你單位幫忙辦理公積金的繳存,但費用由你自己出,每月從工資中扣除。(呵呵!您不要覺得憋氣啊。這也是不得已)
至於你以前的公積金,則不用擔心因為
第一章 第三條 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你的第二個問題。如果你沒有續繳的話,是不可以貸款的。
第三個問題。完全可以。你只要出示婚姻證明和家庭收入證明就可以了。條件是你妻子在公積金續存中。
最後的問題一開始就已經回答,不在贅述。

G. 我剛退休怎麼辦理住房公積金2018年12份辦理退休2月份拿下退休證

你拿本人身份證,退休證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去辦理將個人公積金帳戶內金額及利息一次性現金領取,一定要拿到退休證後才可辦理

H. 我是2018年2月8號提取的住房公積金2020年一月份可以提取嗎

可以。住房公積金只要符合使用標准即可取出使用,沒有明確的繳納時間標准,只有在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時候,各地政策不同有關於繳納住房公積金年限的規定。

I. 沈陽市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資料

1、購房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購房全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積金聯名卡或工資卡。

2、房本原件及復印件;購房全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積金聯名卡或工資卡

3、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購房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購房首付款發票、借款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積金聯名卡或工資卡

4、職工購買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買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登記部門辦理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房管部門代稅務部門開具的契稅完稅憑證及房地產交易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如果購房時採用貸款方式,還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公積金聯名卡或工資卡

(9)沈陽住房公積金官方2018年2月文件擴展閱讀

1、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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