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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簡化提取材料

發布時間:2021-01-05 21:31:00

1. 公積金提取流程簡化後還需要通過用人單位提取嗎

看是什麼條件提取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2. 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又要簡化啦,看看怎麼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專戶內的存屬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3. 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又要簡化了,快來學學怎麼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版可以提取職工住權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4. 北京租房公積金一次能提取多少錢

北京租房公積金提取是需要開在北京市無房證明。然後每個月可以提取1500元,這個是固定的。申請一次可以連續提取的,六個月還是一年驗證一次,就是在審核一次。

5. 住房公積金可以全國通用嗎

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全國通用,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

2017年7月1日起,按照住建部的部署,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發布的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相關部門正加快推進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建設,全國住房公積金實現互聯互通之後,公積金就可以在全國順暢地流動起來。該平台方便了職工在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近辦理業務,避免職工在轉入地和轉出地往返奔波。

其次,縮短了業務辦理的時間、簡化了辦理的手續,提高了轉移接續的效率。再次,規范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確保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異地轉移過程中的信息准確和資金安全,有利於連續計算職工公積金繳存年限。

(5)住房公積金簡化提取材料擴展閱讀:

住建部限期建立起住房公積金全國聯網制度後,最大意義莫過於使異地勞動者平等享受到了住房公積金的福利,能夠自由支配公積金,他們在住房公積金上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

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繳存公積金但又買不起房的勞動者,可以拿著高繳納標準的公積金到房價稍低的異地城市購房,以降低財務壓力。由此,不僅人口的流動變得更順暢,公積金的制度初衷也得以通過這種異地「流通」的方式,得到更好地兌現。

公積金制度的異地接續,是基於流動社會下人們購房需要的一次應有的制度校準,也是近年來公積金改革一個重要的實質性進展,標志著公積金制度正式邁入一個新的時代。這對於緩解社會的購房壓力,推動三四線城市的樓市去庫存。

6. 銀行進賬單是什麼意思

銀行進賬單是持票人或收款人將票據款項存入收款人在銀行賬戶的憑證也是銀行將票據回款項記入答收款人賬戶的憑證。

銀行進賬單分為三聯式銀行進賬單和二聯式銀行進賬單。不同的持票人應按照規定使用不同的銀行進賬單。

銀行進賬一般分為正進賬和倒進賬。正進賬是指付款人直接到自己的開戶銀行辦理付款業務,此時第一聯回執付款人自己留底做賬,貸方憑證是銀行留底的。

倒進賬是指收款人拿支票到收款人開戶銀行辦理收款業務,第一聯回執收款人留底,但只作為辦理進賬的憑證,不作收款處理,直到收款人收到第三聯,即收賬通知聯,方可作為銀行收款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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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進賬單憑證號碼填寫方法:

1、進帳單不需要收款單位蓋章;

2、空白進帳單,有些銀行可以免費提供,有些銀行要求開戶單位必須花錢購買;

3、單位收到轉賬支票,只需要在支票背面蓋章,即蓋好預留的財務章、人名章。

進帳單不用蓋章,只要填寫准確完整,就可以連同支票一起交到窗口,銀行的工作人員會在進帳單上蓋章,以前是「轉訖」章,現在是一種圓形的「票據受理專用章」,並把第一聯作為回單返給持票單位。

7. 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資料是否有所簡化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不同,所需要准備的材料也是不一樣的。只能具體情專況具體准備。
二、依據《住屬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8. 工薪族吐槽提取公積金難 提取手續何時能簡化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版住住房時權;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9. 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常見的方式有買房、租房、離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版享受本市居民最權低生活保障、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符合特定情況。

具體如下:

1、個人繳存公積金,可以使用公積金進行貸款。

2、商業貸款購房,應攜帶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原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賬戶余額的申請。

3、在本市租房,可攜帶房屋租賃合同、無房證明等材料申請提取公積金住房。

4、離休、退休,可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申請時需攜帶離(退)休證明原件或由區(市)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審批表原件。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6、出境定居,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7、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8、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或以上,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9、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並搬離本市,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10、本人或親屬患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11、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12、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提取其公積金余額

10. 在原單位離職後,再新單位取住房公積金時能直接把前單位交的一塊取出來嗎

在原單位離職後,再新單位取住房公積金時是可以把前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一起取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里的金額都是歸職工個人所有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10)住房公積金簡化提取材料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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