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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發布時間:2021-01-05 20:29:30

Ⅰ 上海的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
第六條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即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新單位。
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尚未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職工被新單位錄用後,新單位應當自錄用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和轉移手續。
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啟封等手續,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督促辦理,經督促單位在十日內仍不辦理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二十日內予以辦理。
第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也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後,其依法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不受影響。
第八條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職工,應當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所在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銀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不準提取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說明理由。

你這種情況看一個咨詢問答:
我08年1月辭職離開上海,戶口是杭州的,經查詢目前公積金已經在封存辦,現在想全額提取,請問:
1、如果公積金已經轉到封存辦,還必須要帶上退工單或離職證明嗎?因為我之前給建行打電話得知,轉到封存辦就是憑退工單轉的,所以已經轉到封存辦的就不需要再帶上退工單了。(我的退工單已經被我現在工作單位歸檔,拿出來比較麻煩)
2、補充公積金的提取是否和基本公積金的提取手續相同?
謝謝! 1、如果您的公積金賬戶已經在封管辦的,那麼在辦理時提取可以不用提供退工單等。只需帶好外省市戶籍證明、身份證原件去各區的中心管理部開具公積金提取證明和提取申請書,再去上海任意區的建行支行公積金業務專櫃辦理提取業http://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2、是的,由於您的補充公積金賬戶也在封管辦,在去區、縣管理部辦理提取審核時,他們會同時為您開具公積金提取證明和補充公積金的提取證明的。

Ⅱ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_上海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

相信很多沒有去過上海的人都會對於上海的繁華表示好奇。確實,這座國際大都市從自由開放之日起就吸引了全國乃至世界的革命家、商人、遷客騷人等的大量湧入,為上海注入了一批又一批的新生血液。即將在上海買房的朋友可能對上海住房公積金查詢的相信信息比較感興趣,下面小編就來為大家介紹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的一些情況。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


1、虹口區管理部:

地址:瑞虹路156號2樓(靠近天虹路)

交通:47路134路597路751路875路528路地鐵四號線臨平路站等

電話:63240040


2、楊浦區管理部:

地址:控江路1688號衛百辛大廈606室(雙遼路控江路路口)

交通:843路220路863路843路6路14路220路103路871路103區間路地鐵八號線江浦路站下等

電話:55801450


3、閔行區管理部:

地址:水清路303號底層(上海市人才發展中心閔行分中心對面)

交通:700路759路763路756路松莘線173路閔行1路704B路753路莘華線地鐵1號線莘庄站下等

電話:64885900



4、長寧區管理部:

地址:劍河路600號4樓(靠近仙霞西路口)

交通:54路91路196路739路807路88路836路1217路等

電話:62733566


5、匣北區管理部:

地址:虯江路1000號207室聚源大廈(會文路路口)

交通:962路78路929路69路地鐵3、4號線寶山路站下等

電話:63251146


上海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方法:


網上查詢:

登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站:http://www.shgjj.com/



1、打開頁面後輸入輸入用戶名、密碼、驗證碼進行查詢。

2、非會員需要在打開頁面的底部先注冊,填寫用戶名、密碼、手機號碼。注冊完畢後,成為網站會員才能查詢。


手機查詢:

方法一:下載上海住房公積金網手機客戶端(可掃描二維碼)

tips1:使用上海住房公積金網手機版客戶端,必須通過用戶注冊,注冊後即可進行用戶登錄查詢服務。目前注冊方式為:

(1)通過www.shgjj.com進行用戶注冊;

(2)通過上海住房公積金網手機客戶端進行用戶注冊。

tips2:上海住房公積金網提供的服務完全免費,但是會產生相應的流量。


方法二:手機簡訊

之前在首次登錄時注冊會填寫手機號碼(服務費2元/月),成為網站會員後開通手機簡訊查詢功能即可。


上門查詢: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黃浦區福州路725號四樓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021)63843088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熱線:12329


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


1、貸款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2)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3)所購買的房屋符合市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建築設計標准;

(4)購房首期付款的金額不低於規定比例;

(5)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6)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前款第(三)項中的建築設計標准、第(四)項中的規定比例由市公積金中心擬訂,經上海市住房委員會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


2、貸款利率:

(1)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現行的4.32%調整為4.05%,五年期以上由現行的4.86%調整為4.59%,分別下調0.27個百分點。



(2)2008年10月27日(含10月27日)以後發放的貸款,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人民銀行通知的規定。2008年10月27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從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規定執行。


3、計算公式:

(1)貸款金額的計算方法

每項公積金貸款的具體金額,按照借款人的申請金額和第九條規定的限額標准計算。申請金額不超過所有限額的,以申請金額作為貸款金額;申請金額超過任意一項限額的,以其中最低的限額作為貸款金額。

(2)每月還款額的計算方法

一年期以內的公積金貸款,應當於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貸款,應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選擇按照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或者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其他方法計算每月還款額。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http://hyxt1.sh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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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納條件

公積金補繳需要向貸款受理機構申請公積金貸款復議,若復議通過則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繳納時間如下:
本地戶口,需要連續繳納6個月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了;
外地戶口,則需要連續繳納12個月才能夠申請公積金貸款;
由於特殊情況如工作變動導致賬戶未連續繳納的話,可以在恢復正常匯繳且對漏繳月份進行了補繳以後,向貸款受理機構申請公積金貸款復議,若復議通過則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數額,可根據實際採取不同方式確定:
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原則上應當補繳自《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不提供職工工資情況或者職工對提供的工資情況有異議的,管理中心可依據當地勞動部門、司法部門核定的工資,或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Ⅳ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機構領導

馬力 主任
主持中心行政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運作,協助書記做好黨委工作。分管計劃財務處、政策法規處。
柳亞東 黨委書記、紀委書記
主持中心黨委、紀委工作,負責中心黨的建設、幹部職工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工會、團委工作。分管黨委辦公室(組織人事處)、紀檢審計處。
李朝興 副主任
協助主任負責中心內部管理、住房公積金歸集、執法工作。分管辦公室、歸集管理處、執法監督處。
姜執偉 副主任
協助主任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中心信息化建設工作。分管貸款管理處、技術開發處、網站管理辦公室。
劉方定 副主任
協助主任負責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住房公積金運行統計分析、住房公積金信息公開、住房公積金窗口服務和信訪工作。分管項目管理處、信息管理處、服務管理處(信訪辦公室)。

Ⅳ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黨委辦公室(組織人事處)
1、負責起草黨委工作計劃和總結、黨委文件和報告;負責組織、安排黨委召開的各種會議,負責黨委信息上報和保密工作;2、負責黨的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教育和宣傳工作;負責文明單位創建、中心文化建設等精神文明建設工作;3、負責黨組織建設工作,指導中心黨支部建設和黨員發展工作;4、負責落實黨委黨風廉政主體責任工作;5、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管理工作;6、負責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員工隊伍建設。7、負責外事、保密、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1、負責公文處理,做好來文來電收發、登記、傳遞、交辦、建檔和存查等工作;2、負責起草行政工作計劃和總結以及其它對上級部門的報告,審核以中心名義頒發的各種文稿;3、負責會務管理,做好中心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4、負責重要文件、會議決定事項和中心年度工作中明確的各部門重大任務的階段性督辦工作;5、負責機構財務管理工作;6、負責編制中心信息簡報、新聞宣傳及媒體聯絡工作,辦公OA需求研究設計;7、負責中心信訪工作。8、負責向市政府相關委、辦、局上報行政重大事項,對外接待聯絡工作及聯系管委會辦公室工作;9、負責檔案管理、中心重要印鑒管理、物品采購和發放、固定資產管理、車輛管理、用餐管理、文件印刷、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等後勤保障工作。
政策法規和風險管理處
1、負責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的立法調研、起草、修改和解釋,負責與監管部門的日常溝通;2、負責開展與公積金發展密切相關的理論與行業研究;3、負責公積金長遠發展規劃的制定、調研、制定、滾動修訂和落實;4、負責公積金除信貸風險以外的全面風險管理,落實風險控制的策略和措施,定期檢查各類業務風險;5、負責對中心主要業務規章制度、重大制度創新和業務創新、對外的合同、協議文本、宣傳資料等進行合規性和法律文本審核;6、負責人大、政協公積金政策提案的處理;7、組織除行政執法以外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聽證等法律事務。
資金計劃管理處
1、負責制定公積金等各項資金管理的年度計劃,並跟蹤落實預算計劃的執行情況。2、負責公積金等各項業務和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3、負責指導、監督和考核各受託銀行關於歸集資金、貸款資金、存款的計劃管理和資金管理;4、負責公積金資產負債表管理和資金流動性風險管理;5、負責公積金投資運作管理,負責公積金增值收益管理;6、負責對公積金各投資項目的財務分析評估;7、負責對所有會計憑證、賬簿、檔案、有價證券的嚴格和妥善保管。
運營核算和信息處
1、負責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積金資金匯劃業務操作規定和作業流程,建立和完善相關業務系統;2、負責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和售後公房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建立完整的業務會計賬套和運營核算體系;3、負責指導業務承辦銀行辦理資金匯劃及會計核算業務,並負責公積金自主核算系統各類明細賬、總賬的記錄與核算,業務信息與資金信息核對(在中心自主核算系統建成以後);4、負責對資金核算、資金匯劃業務開展情況進行實時監測和統計分析,對操作流程設計中涉及的風險控制有效性進行檢查及信息反饋;5、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賬戶審核,對會計核算及資金匯劃業務操作進行檢查和考核(在經批准職能調整的條件下);6、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流水處理、記賬,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個人信息、個人明細賬管理,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積金信息查詢和變更業務操作規定;7、在有效的授權范圍內,負責賬戶、會計方面疑難問題、特殊業務審批及特殊事項的處理;8、負責公積金個人信息徵信系統,負責與市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協調、推進信息公開工作;9、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信息監控和各類業務信息綜合統計分析;負責編寫運行分析報告和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
歸集管理處
1、負責提出和制定年度公積金歸集、提取指標;2、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和提取業務政策研究和調研,起草公積金歸集繳存政策調整方案。3、負責起草制定相關歸集提取具體操作辦法和細則;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年度基數調整工作;4、負責落實擴大繳存覆蓋面、保障職工利益的催繳、督繳工作。5、負責依法合規對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業務的審批;6、負責做好定期歸集提取的月度、年度信息會計數據核對和統計分析;7、負責對歸集委託銀行、區縣管理部的歸集和提取業務進行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考核。8、負責歸集、提取業務信息系統和網上綜合服務平台的需求研究和設計,共同推進歸集、提取業務的基礎業務核心系統與網上歸集提取業務。
貸款管理處
1、負責提出和制定年度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展規劃和目標;2、負責起草本市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法規文件及方案;3、負責起草制定公積金貸款風險管理辦法和細則並組織落實;4、負責對公積金貸款委託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貸款抵押物(產證及市場價值)的跟蹤研究、文本保管和風險管理;5、負責對公積金貸款受理機構和受託銀行的貸款業務流程的監管和控制;6、負責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月度、年度信息會計數據核對和統計分析;7、負責對貸款受理機構和受託銀行貸款業務效率、風險、服務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8、負責共同推進貸款業務的基礎業務核心系統、數據信息系統和貸款信用評分系統及網上公積金貸款業務;9、負責推進公積金個人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10、負責承擔大額貸款和非標准貸款的終審核批(在經批准職能調整的條件下);11、負責建立借款人信用管理和抵押物管理平台(在完成與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信息聯網的條件下)。
項目管理處
1、負責提出和制訂公積金支持保障房建設項目貸款和投資收購保障房(公租房)年度計劃;2、負責項目或融資產品初選立項、前期盡職調查、可行性分析、項目風險分析、落實擔保機制和抵押物調查評價;3、負責制訂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和保障房投資收購項目管理完整的業務制度、風險管理辦法和操作流程;4、負責項目融資或收購所有法律文本協議的擬定,組織房屋驗收、產證辦理等事務;5、負責對投資收購項目房屋的室內裝修管理工作;6、負責對保障房貸款項目的受託管理銀行選擇,指導相關銀行完成評審報告初稿、貸後項目建設情況的跟蹤檢查等管理工作;7、負責對投資收購項目的運營管理和投入產出比分析;負責對委託運營單位的指導、協調、考核等工作;8、負責對產生和歷史遺留的不良資產進行催討、保全、司法訴訟和資產核銷。9、負責項目貸款或融資業務月度、年度信息會計數據核對和統計分析。
互聯網發展處
1、負責擬訂住房公積金門戶網站、12329熱線和簡訊、微博、微信、手機APP等各類綜合服務平台的年度計劃和發展規劃;2、負責擬訂互聯網+各類綜合服務平台建設方案及組織落實;3、負責網上綜合服務平台項目相關的各項業務的開發、運行和維護;4、負責對運營公積金網站、12329熱線和簡訊等綜合服務平台的第三方機構的日常指導、監控和考核;5、負責網上新業務功能對企業、職工、第三方渠道、各區縣管理部的培訓、指導;6、負責與本市網上政務平台的合作、協調;負責利用社會網路平台擴大公積金賬戶信息查詢。
執法監督處
1、負責制定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劃和規劃,並組織實施;2、負責制定和適時調整行政執法操作規范;3、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和落實公積金維權投訴件的受理和辦理,對違反住房公積金法規的案件進行執法處理;4、負責組織和實施住房公積金執法檢查工作;5、負責受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和處理;負責公積金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和年度報告;6、負責對騙取騙貸和套取公積金行為的監督、取證、處罰,以及與相關政府部門的協調溝通7、負責指導區縣管理部的行政執法工作,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和業務流程;8、負責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宣傳工作;9、負責加強執法隊伍及其保障建設。
服務管理處
1、負責提出和制定服務工作上台階的整體內容和目標,並組織實施;2、負責制定和完善中心服務工作相關規章制度和評價標准;並指導、協調、檢查對外窗口服務工作;3、負責牽頭各區縣管理部的綜合協調服務工作;4、負責對各區縣管理部功能增加、流程完善和分流調整進行可行性分析,形成改革方案;5、負責對各區縣管理部和12329服務熱線對外的業務宣傳策劃、服務標准化進行統一規劃、統一執行;6、負責各區縣管理部和12329服務熱線的服務投訴處理工作;7、負責對各區縣管理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管理風險、重大服務糾紛、操作風險、業務量超負荷風險或重大突發事件形成應急預案。
科技保障開發處
1、負責制定中心信息系統的長期規劃,編制年度信息系統建設、運維的方案和預算,編制中心重大信息系統建設項目方案;2、負責公積金綜合信息系統總體架構設計,組織各業務部門開展信息系統優化、升級、改造需求調研,並組織實施;3、負責制定和落實中心信息系統運維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管理規范;5、負責中心信息化項目的推進和管理工作;6、負責中心信息安全的技術保障工作;7、負責推進公積金互聯網+的平台發展,推進中心OA、網站系統正常運作和升級;8、負責中心計算機等設備的采購、驗收並提供技術支持;9、負責制定中心系統開發的各類技術標准,負責信息化建設中專利申報及技術資料的整理和歸檔。
紀檢審計處
1、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中心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2、責配合市紀委紀檢組對廉政執紀的群眾信訪、檢舉控告、申訴等問題的調查、監察、審計,對幹部實行重大差錯、風險、案件的問責和處理;3、負責制定中心內部審計制度,編制、執行年度審計計劃和專項審計計劃;4、負責行使中心內部行政監察職能,負責組織對外部公積金服務機構的延伸審計;6、牽頭開展審計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求整改並進行督查,草擬年度內部控制評估報告;7、安排或協助對中高層幹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8、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及有關上級單位對中心進行審計監督。

Ⅵ 上海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不同情況上海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不同,根據上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

1、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設立在單位)

申請范圍: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為尚未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辦理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場所:

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辦理要件:

1、匯繳設立賬戶需提供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業務專用章一式二聯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2、補繳設立賬戶需提供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業務專用章一式二聯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

辦理流程:

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審核並辦理。

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2、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設立在單位)——網上辦理

申請范圍:

單位錄用職工的,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也可以通過單位會員綜合服務系統連接互聯網為尚未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辦理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場所:

單位會員綜合服務系統。

辦理條件:

1、單位已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為上海住房公積金網單位會員;

2、成功申請且已具備直聯操作許可權;

3、登錄單位會員綜合服務系統並通過身份認證卡認證;

4、確定該職工從未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

5、補充住房公積金開戶時,必須填寫9位住房公積金賬號。

辦理流程:

登錄單位會員綜合服務系統,在「賬戶管理」菜單中選擇「開戶」,按提示進行操作。

辦理時限:

每個工作日九點到十六點三十分即時操作成功。

3、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設立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

申請范圍: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尚未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且需補繳的個人。

辦理場所:

補繳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

辦理要件:

1、補繳單位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單位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單位介紹信;

2、本人親自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

3、補繳相關材料。

辦理流程:

補繳單位或本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審核並辦理。

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綜上,根據個人情況來辦理上海市住房公積金。

Ⅶ 上海的住房公積金是怎麼算的

可以社保,上海的公積金是由單位統一上繳的。

一、2018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單位可以在各5%至7%范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規定不變,補充公積金(效益好的單位)為1%——8%。。

二、符合規定條件的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以按照本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可至5%以下。

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單位的申請,並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授權進行審批,審批時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Ⅷ 上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

上海住房公積金熱線: 12329

電話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六 9:00 - 17:00(除國定假日外)

地址:上海市閔行區田林路1016號9號樓

郵編:200233

(8)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擴展閱讀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公司公積金又稱公司的儲備金,是指公司為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公司的公積金來源有以下幾項:一是股票溢價發行時,超過股票面值的溢價部分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二是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積金;三是股東大會決議後提取的任意公積金;四是公司經過若干年經營以後資產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從外部取得的贈與資產,如從政府部門、國外部門及其他公司等處得到的贈與資產。

Ⅸ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1、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提取條件
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和同戶成員,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委託的。
2、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提取條件
1.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同戶成員,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
2.購買經濟適用房貸款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共同提取人僅限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同戶成員中的共同借款人。
3、租房提取條件
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實施辦法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2.承租由政府認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租賃房),且房屋月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4、還貸提取條件住房貸款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血親未使用住房公積金提前結清貸款,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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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 租房提取公積金政策出台:連續繳存3個月可提
提取材料
購房材料
1、本市購房提取材料:提取原因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
(2)委託辦理的:
①受託人是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關系材料,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
②受託人非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的,提供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不低於購房總價款20%的購房發票、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2)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的,提供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不低於購房總價款20%的購房發票、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3)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的,提供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發證之日六個月內有效)、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購房全額發票、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3、其他證明材料
提取人獲取下列證明材料時,應向相關單位或部門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
(2)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經濟適用住房申購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3)自願繳存者提供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自願繳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銆異地購房提取材料銆慭所需材料:提取申請人身份證(上海戶口職工需提供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購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購房發票(個人購房交款憑證)、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1) 先開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提取申請書。
(2) 提取證明開好攜帶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區的建行支行公積金業務專櫃辦理提取業務。
註:購房二手房的可以用契稅完稅憑證代替購房發票。
溫馨提示:根據目前上海的公積金提取政策,如果購買的是外地自住產權房,那麼個人公積金帳戶余額自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的半年(六個月)內可以提取一次(一套房屋只能辦理一次購房提取)。提取的金額為個人房地產權證發證當月您公積金帳戶余額,且總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房屋總價。
租房材料
1、租房提取材料、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
(2)委託辦理的:
①受託人是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關系材料,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
②受託人非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3)需提取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能夠證明相互之間關系的證明資料。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提供由區(縣)廉租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配租通知或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議、廉租住房租賃合同;
(2)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租賃房等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且房屋月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提供由市或區(縣)住房保障部門認定的配租審批件、住房租賃合同、家庭月工資收入證明、相關單位租賃補貼證明;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提供住房租賃合同、有效房屋租賃付款憑證、家庭月工資收入證明。
3、其他證明材料
提取人獲取下列證明材料時,應向相關單位或部門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
(2)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其他房屋類提取材料
退休等非住房類提取材料
公積金提取表格下載及樣表填寫說明
提取流程
職工申請提取首先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單位在審核後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入管封存的職工應先到市公積金中心事務受理辦公室或各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事務受理網點進行審核,由事務辦或事務受理網點為職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網點辦理提取審核。
提取額度
住房公積金繳納人在下情況下可以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1、離退休或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個人。
2、死亡:住房龔建軍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3、戶口遷出本市,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
4、出境定居,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
5、非滬籍職工勞動關系遷出本市,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
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1、購買所有權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為截止到房產證發證日當月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得大於購房款總額。
2、申請經濟適用房在產證下發之前,已經提取過住房公積金了。在拿到產證後可以再辦理提取,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總房款扣除產證前已經提取部分的金額。
提取時間
1、租房類提取時限: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應在租賃合同生效後至合同終止後半年內提出申請。職工可每季度申請一次或按季的倍數(不超過12個月)申請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
2、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提取時限:
(1)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全額發票(購買二手房無法提供發票的,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2)購買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購房全額發票、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3)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個人購房交款憑證(一式五聯未加蓋建設銀行業務章或現金收訖章)、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4)動拆遷安置產權住房的提供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書、超安置費用部分的發票或收據(安置費直接抵扣房款的,應由動拆遷單位提供補差的書面證明)、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5)購買拍賣產權房的提供房屋拍賣確認書、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收據、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3、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提取時限:
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的,提供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發證之日六個月內有效)、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購房全額發票、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4、其他類提取時限:
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提取到賬時間:
非滬籍職工勞動關系遷出提取住房公積,此提取為銷戶提取,一般情況下,審核通過後當場就可以辦理完成,請慎重考慮
其他類住房公積金提取到賬時間是在約定提取到賬時間的三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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