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江蘇省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是多少
最高可以貸70萬。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公積金貸款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計算方法如下:
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額度的,【(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其中貸款成數根據購建修房屋的不同類型和房貸套數來確定;
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貸款額度,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
按照貸款最高限額計算的貸款額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
Ⅱ 公積金第二次貸款能貸多少
1、若您指的是北京家庭名下有一套住宅,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這算二套,貸款版8成上限80萬。
2、若您指的權是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首次公積金貸款已經結清,北京家庭名下無房,則可以申請首套貸款8成,上限120萬。
Ⅲ 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是多少
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是根據綜合考慮計算的。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公積金貸款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計算方法如下:
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額度的,【(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其中貸款成數根據購建修房屋的不同類型和房貸套數來確定;
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貸款額度,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
按照貸款最高限額計算的貸款額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
Ⅳ 2017年江蘇省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期限和額度是多少
放款時間: 審批30天,放款90天
房屋類型 套數 貸款5年及以下 貸款5年以上利率 額度上限 首付比例
住宅 首套房 2.75% (基準) 3.25% (基準) 60萬 首付2成起
住宅 二套房 2.75% (基準) 3.25% (基準) 60萬 首付2成起
1、首次公積金貸款已還清,都可以再貸,第二次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30%
2、無錫公積金規定借款人一人符合貸款條件,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貸款條件,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3、每貸款1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最長期限不超過30年,且不超過借款人的可借款年限。(可借款年限=借款人自借款之日起至法定離退休時的工作年限+5年)。
Ⅳ 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有限制嗎
公積金貸復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制以下幾點綜合考慮:
1.還貸能力、
2.房價成數、
3.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4.貸款最高限額
備註: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確定要根據以上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
Ⅵ 江蘇省公積金二次貸款條件
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賣掉名下唯一房產,再次購買住房的,若提供房產部門出具的首套住專房購房屬證明,可以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在原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的情況下,新購住房可以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過,二次貸款的首付額度不得低於六成,貸款利率上浮至公積金基準利率的1.1倍。
Ⅶ 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
從9月1日起,鄭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作了一些調整。按內照新的政策,符合貸款容申請條件的借款人,其具體貸款金額同時按三個條件確定:
1、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限額
其中,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繳存6個月以上、購買鄭州市區內住房、首次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60萬元;其他情況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統一不超過40萬元。
2、貸款金額不超過繳存余額的規定倍數
即根據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和繳存時間確定單筆貸款金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貸款金額≤繳存賬戶余額×(14+已繳存年數)
3、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60%
其中,月還款額按借款人最長貸款年限計算。家庭收入為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近6期住房公積金平均繳存基數之和(含其他管理機構繳存基數)。
Ⅷ 住房公積金上調後第二次貸款最多能貸多少
第一次公積金貸款沒有結清的情況下不能再貸,已結清的第二次貸款最少要首付總房價的專30%,也就是最屬多貸總房價的70%。
2015年3月30日,人行、銀監會、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到:公積金房貸的門檻也進一步調低。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