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加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稱公積金貸款)管理,規范貸款操作,有效防範貸款風險,保證貸款資產安全,根據《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是指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繳存須滿6個月(含)以上;
(二)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借款人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造成斷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並恢復逐月繳存的,該斷繳期間可視同連續繳存。
對申請貸款時所在單位連續欠繳超過三個月的借款人,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稱中心)不予貸款。
第三條《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住房主要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自建住房。
第四條《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稱內容是指:1、借款人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自籌資金比例按以下情況區分確定:(1)購買商品住房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於購房款總額的20%,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政策;(2)購買存量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住房交易價格與內評價值較低值的60%,但所購住房房齡在10年(含)以內的,貸款額度可以提高到所購住房交易價格與評估價值較低值的70%;(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於工程概(預)算的30%。2、借款人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自籌資金比例按以下情況區分確定:(1)購買商品住房的,自籌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購房款總額的40%;(2)購買存量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住房交易價格與內評價值較低值的40%。3、借款人家庭購買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不予辦理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借款人購買商品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該商品住房開發單位應當已與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協議》(以下稱《合作協議》),且借款人購買的成套商品住房應在《合作協議》范圍內。
第六條借款人購買存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該存量住房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售房人已就該交易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二)房齡不超過30年;
(三)售房人對該交易房屋具有完全處置的權利;
(四)該交易房屋的其他共有人同意轉讓。
第七條借款人購買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一般採取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或抵押的擔保方式。
借款人購買自住住房的,應以本次貸款所購住房為抵押物。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用中心認可的其他房產作為抵押物。
第八條《辦法》第七條所稱「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月工資總收入」參照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附以個人所得稅證明或工資流水等相關證明材料確定。
第九條《辦法》第十條所稱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5周歲。貸款期限為退休後5年。
借款人購買存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期限加上所購住房房齡不得超過30年。
第十條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執行同期首套公積金款利率的1.1倍。
第十一條《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稱身份證明,是指借款人(配偶)的戶口簿、個人有效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借款人未婚的,需簽署承諾書;借款人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借款人離婚的,需簽署承諾書還需要提供離婚證或人民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
個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護照及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第十二條貸款發放後,借款合同中已確定的還款方式不再變更,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還款賬戶發生變化時,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新的還款卡(折)及時辦理變更手續。新的還款賬戶自辦完變更手續時生效。
借款人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申請變更,以便中心及貸款銀行與借款人聯系。
第十三條還款期內,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應繼續履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十四條公積金貸款償還一年後方可辦理提前還款;公積金貸款償還不足一年如遇特殊情況,須經中心審核同意後方可辦理提前還款。
《辦法》第十五條所稱提前償還貸款的金額是指不低於人民幣三萬元。借款人辦理部分還款後,可以選擇月還款額不變、還款期限縮短,也可以選擇還款期限不變、月還款額減少。
第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銀行有權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清償全部貸款本息,或要求擔保人履行相應的擔保責任。借款人或擔保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在還款期內,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超過借款合同最後期限一個月仍未還清貸款本息的;
(三)借款人在申請借款時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四)借款人擅自將抵押房屋出售、出租、轉讓、改建、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五)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六)還款期內,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財產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七)借款人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六條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貸款銀行根據貸款結清證明,將抵(質)押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十七條本實施細則由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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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住房公積金要貸款該怎麼操作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裝修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長公積金管字[2008]10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拓展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支持住房裝修消費,改善職工居住條件,根據《長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住房裝修,是指職工在購買自住住房時進行的室內裝飾裝修的工程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住房公積金裝修貸款是指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委託在我市的商業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自住住房裝修的貸款。
第四條 借款人申請裝修貸款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其所在單位為其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到申請借款之日,按規定連續、足額繳存12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
(二)具有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款收據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發票;
(三)具有與室內裝飾企業簽訂的裝修合同;
(四)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已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或在裝修貸款的同時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借款人家庭收入減去裝修貸款和購房貸款的月還款額後,確定其償還貸款本息能力。其償還貸款不得超出家庭收入的50%;
(五)符合《長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中的規定。
第五條 借款人申請裝修貸款,可用所購自住住房抵押擔保或提供保證擔保。
第六條 借款程序
(一)借款人提出住房公積金裝修貸款申請。
1、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同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裝修貸款。
2、借款人取得房屋所有權後一整年內,准備進行或正在進行尚未完工室內裝飾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裝修貸款。
(二)填寫《住房公積金裝修貸款申請表》。
(三)經中心審查合格的,簽訂《住房公積金裝修借款合同》。
(四)辦理所購裝修住房的房屋抵押財產保險或借款行為的保證擔保手續。
(五)辦理借款合同公證。
(六)用所裝修住房抵押貸款的,需辦理完房屋注籍登記或抵押登記後放款。
第七條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一)住房公積金裝修貸款額度按所購住房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不超過800元。
(二)貸款最長期不超過10年。
(三)貸款利率按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長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長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由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③ 雲南開遠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是什麼
近一段時間以來,房價繼續攀高,樓市調控風聲再次趨緊,部分地區開始收緊公積金政策,造成公積金大廳人滿為患的場景。公積金貸款買房,已經成為很多人首選的買房的方式。雲南開遠,隸屬雲南紅河州,在部分地區政策微調的當下,雲南開遠住房公積金政策如何?雲南紅河州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是什麼?
紅河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紅河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切實履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職責,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互助和融通的作用,確保住房公積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保值運作安全。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結合紅河州的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住房貸款)是指紅河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運用所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委託銀行向轄區內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的貸款。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紅河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下屬各部門實施對公積金貸款的運作管理。
第二章 住房貸款的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住房貸款的對象是紅河州轄區內,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並按住房公積金的規定足額、連續繳納法定住房公積金,時間在12個月以上,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
第五條 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紅河州行政區域內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合法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房的合同,協議或有權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書面材料;
(四)有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並同意辦理相關抵押或質押物的登記和保險手續;或有具備代償能力的第三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五)有購(建、大修理)住房全部價款的30的自籌資金為首期付款;
(六)借款人沒有尚未還清且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的債務。
第六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應向中心提供下列資料
(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住房公積金磁卡);
(二)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件(指居民身分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證件);
(三)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證明;
(四)符合規定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理)住房合同或協議以及有權部門的批准證明書面材料;
(五)抵押物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的抵押或質押授權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評估證明,擔保人身份證明、資信證明、同意擔保的書面材料。
第三章 住房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條 借款人的住房貸款額度根據借款人購建、大修理住房價款、住房公積金交繳有效年限、住房公積金存款余額、家庭經濟收入、償還能力等具體情況分別確定實際可貸款額度
(一)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房全部價款的70,同時貸款的最高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所提供抵押物評估價值的70,質押物全部價值的100;
(二)可貸款額度=借款人家庭總收入×40(規定還款比例)×12月×貸款期限,不得高於最高貸款額度;
(三)可貸款額度=借款人償還貸款能力×貸款期限(借款人有效工作年限內),不得高於最高貸款額度;
(四)可貸款額度=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15倍,不得高於最高貸款額度。
借款人貸款的實際額度由中心根據借款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第八條 貸款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規定的30年,借款的實際期限一般在借款人的有效工作年限內,特殊情況者,身體健康,借款期限可延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貸款的實際期限由中心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及償還能力確定。
第九條 住房貸款的利率按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按合同利率執行,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人民銀行的利率調整實行一年一定(一月一日調整執行新利率)。
第四章 住房貸款的程序
第十條 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應向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審定具備貸款條件後,填寫《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並提交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住房貸款審查批准
一、首先由中心各信貸員對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貸款的可行性進行審查、評估,並提出可否貸款及貸款額度、期限、償還的建議後及時上報中心審批部門進行審批核准。
二、住房貸款審批採取根據許可權劃分,組成各級審批小組,最高許可權審批小組,由州中心主任擔任組長,有關人員組成,各級審批小組由部門負責人擔任組長,有關人員組成。各小組負責許可權內住房貸款的審批,由中心法人代表或許可權授權委託人簽字批准同意後,由中心信貸員對借款人作正式答復,辦理貸款發放有關手續。
三、上述審查批准程序中心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二條 對經中心審批同意的借款申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借款人必須辦理貸款抵押物的登記和住房貸款保險。
第十三條 借款人與中心簽定住房貸款抵押(質押)合同,辦理抵押(質押)物登記,辦理保險或委託代扣款項歸還貸款本息的還須簽定委託扣款協議(扣款帳戶必須為借款人的工資帳戶)。
第十四條 借款人在簽定和辦理抵押(質押)物登記,保險或委託扣款協議手續後,由中心信貸員開據「委託貸款通知單」,由借款人到中心指定的委託銀行簽定《住房公積金個人抵押貸款合同》,辦理貸款劃款手續。
第五章 住房貸款的擔保
第十五條 住房貸款實行抵押、質押。根據借款人的具體情況,住房貸款採用上述一種或同時採用幾種貸款擔保方式。
在貸款期間,經中心同意,借款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變更貸款擔保方式。
第十六條 抵押物
一、住房貸款的抵押物必須是中心認可的、能夠進行抵押登記的借款人所購房屋或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財產。
二、抵押物價值按照抵押物的市場成交價或評估價確定。需要評估抵押物其評估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三、中心與抵押人簽訂抵押合同後,雙方必須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四、抵押權設定後,所有能夠證明抵押物權屬的證明文件(原件),均應由中心保管並承擔保管責任。
五、抵押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中心的監督檢查。
六、對設定的抵押物,在貸款本息未清償前,未經中心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租、重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9-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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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怎麼又改了
為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經遵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8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遵義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補充規定》於近日印發。新規明確,從2018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在最高貸款限額內,將實行存貸掛鉤。
據了解,實行住房公積金存貸掛鉤可以在最高貸款金額內鼓勵多繳多貸,更好地體現住房公積金繳存與使用的公平性和義務與權利的對等性原則,同時還減化了程序,提高貸款辦理效率。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行存貸掛鉤後,繳存職工最關心的是可貸款額度。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7月1日實行存貸掛鉤後,可貸款額度=(借款人繳存基數+配偶繳存基數)×30%(還款能力系數)×12(月數)×貸款年限+(借款人賬戶余額+配偶賬戶余額)。
據該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住房公積金存貸掛鉤公式中的繳存基數是指繳存職工當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實行存貸掛鉤後,夫妻雙方的收入情況嚴格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不再收取也不再認可其提供的收入證明或銀行流水。
比如,劉女士是單身,其名下沒有住房,30歲,在XX事業單位工作,繳存基數是2538元,其公積金賬戶余額(中途沒有提取記錄)為30,000元。
按新規定,套用以上公式:2538(繳存基數)×30%(還款能力系數)×12(月數)×30(貸款年限)+30,000(賬戶余額)=304,100元。也就是說,劉女士最高能申請住房貸款304,100元。
我們再來看看夫妻雙方都正常繳存公積金的該如何計算?
比如,小李與小王是夫妻,名下沒有住房,夫妻二人均正常繳存公積金。小李繳存基數是3000元,小王繳存基數是4000元,小李與小王夫妻公積金賬戶余額合計(中途沒有提取記錄)為170,000元。
按新規定,套用以上公式計算:(3000+4000)×30%(還款能力系數)×12(月數)×20(貸款年限)+170,000(賬戶余額)=674,000元。
實行存貸掛鉤後,借款人實際貸款額度不得超出存貸掛鉤公式計算的可貸額度且不得超出我市規定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單職工或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35萬元;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5萬元)。也就是說小李與小王夫妻二人最高只能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45萬元。
此外,實行存貸掛鉤後,借款人和配偶都繳存住房公積金但配偶未正常繳存的,在用存貸掛鉤公式計算可貸額度時,配偶繳存基數不納入公式計算,但配偶賬戶余額可納入公式計算;該家庭的最高貸款額度按單職工家庭計算。實行存貸掛鉤後,對每月住房公積金貸款應還款額與每月應還銀行債務之和不高於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的規定保持不變。借款人家庭實際貸款額度根據其夫妻雙方徵信情況、家庭還款能力、房屋總價及首付款比例貸款申請額度、存貸掛鉤公式計算的可貸額度、我市規定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等情況綜合確定。
記者了解到,實行存貸掛鉤後,繳存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再提供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也不需要到銀行列印工資流水明細,將有效壓縮貸款辦理時間、減輕職工經濟成本、提高辦理效率。
「實行存貸掛鉤,繳存基數大、賬戶余額大,貸款額度就相應增大;繳存基數小、賬戶余額少,貸款額度相應減少,體現政策公平性,有效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同時,還可防範貸款風險,保證全市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該中心相關負責人說道。
據悉,目前,全國絕大多數公積金管理中心已實行住房公積金存貸掛鉤,貴州省除遵義外,其他市(州)均已實行住房公積金存貸掛鉤,這對促進繳存業務、防範貸款風險、穩定住房公積金個貸率提供了必要保障。
⑤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一般程序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額度空間
10萬-300萬
最長期限
360月
適用人群
符合各級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貸款條件的自然人
介紹
: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支撐銀行接受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委託,用住房公積金向借款申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新建或二手房的人民幣貸款。
特色:
1、年滿18周歲,符合各級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貸款條件的自然人均可向數銀在線提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2、貸款期限、貸款額度、利率執行標准及還款方式等貸款要素按各級公積金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3、本行已開辦公積金貸款業務品種:省、市公積金
申請條件:
1、借款人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件、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2、借款人本人及配偶職業及收入狀況證明。
3、商品房買賣合同。
4、首付款證明材料。
5、公積金中心繳交公積金證明。
6、本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⑥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組合貸款
第十一條 組合貸款是指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貸款(個人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專心申請住房公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時,不足部分可申請商業性貸款)的總稱。
第十二條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與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簽訂合作協議。
第十三條 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性貸款的總額度不得超過總房款與規定比例計算後的貸款額度,組合貸款的商業性貸款期限應與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一致。
⑦ 山東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支持城鎮居民個人購買自住住房,規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在購買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質物,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並承擔償還本息連帶責任,申請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的住房貸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工作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貸款風險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承擔。各級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託承辦房改金融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具體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不得自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按有關規定向受託銀行支付手續費。
第四條 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應簽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協議,並在其中規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為了更好的滿足城鎮居民購房貸款的需求,各級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可以和受託商業銀行共同辦理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收益和風險按貸款比例分擔。 第六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需同時具備下列條:
(一)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有穩定的職業和收人,信用良好,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五)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借款人必須是購房合同約定的產權人;所購住房為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購公有住房;
(六)有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的資金作為購房首期付款;
(七)同意以所購住房或貸款人認可的其他住房作抵押並辦理房產保險手續,或以有價證券作為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人作為保證人。借款人購買期房的,在房屋竣工辦理產權證書之前,可由售房單位提供保證並辦理抵押備案。
第七條 借款人應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合法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三)借款人穩定的經濟收入證明;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保證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證明和材料。 第八條 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在中國人民銀行和建設部規定的最高限額內,可具體參照以下幾個因素計算確定:
(一)借款人貸款總額(公積金貸款+商業性貸款)=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房價×80%;
(二)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借款人及配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12×貸款年限×30%;
(三)組合貸款中商業性貸款可貸額度=房價×80%-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第九條貸款期限的確定一般參照借款人貸款數額、還款能力、借款人到退休年齡的工作年限和借款人意願由貸款人確定,最長不超過30年。
第十條個人住房公積金代款利率實行低存低貸的原則,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4.14%執行,5年以上按年利率4.59%執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實行一年一定,於每年1月1日按相應檔次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水平。 第十一條 借款人持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證明材料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
第十二條 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貸款人的資信情況進行考察,在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和受委託銀行。准予貸款的,申請人接到通知後到受託銀行辦理以下手續:
(一)將自籌資金存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設的個人存款戶內。
(二)借款人與承辦銀行簽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或《保證合同》或《保險合同》。
(三)以住房作抵押的由借款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住房抵押登記並由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住房保險。
第十三條 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根據與受託銀行簽定的委託貸款協議,向銀行下達委託貸款通知單。
第十四條 受託銀行按照協議約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還本付息方式以及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下達的《委託貸款通知單》為借款人辦理劃款手續。 第十五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個人所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費用,再同時向銀行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由受託銀行為個人同時辦理兩種住房貸款的一種貸款方式。
第十六條 申請組合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同時符合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條件。第十七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和商業性貸款額依據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計算確定。組合貸款期限依據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確定,組合貸款中公積金貸款期限和商業性貸款期限相同。
第十八條 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貸款分別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相應的利率。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貸款的合同由受託銀行分別簽定。
受託銀行應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按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貸款的組合比例計算歸還本息和分攤相應的風險。
組合貸款的擔保和保險為同一標的物並由借款人一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 貸款期限1年以內的(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利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一般採取等額本息還款方式或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從貸款發生的次月起由借款人按月償還。
第二十條 還款期內,借款人可於每年11月份憑借款合同支取本人和配偶及其同住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歸還貸款。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應恪守借款合同約定,按時歸還到期本息。貸款逾期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罰息。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可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展期。 第二十二條 組合貸款的借款人應在貸款前一次性辦理抵押和保險手續。借人以住房作為抵押物,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抵押額不得超過抵押住房現值的80%。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率根據有價證券性質在7O%—90%以內確定。
採取第三人擔保方式的,擔保人和債權人要簽訂保證合同,保證人必須在受託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第二十三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出租、出售和饋贈。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質權人不得擅自處分。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以房產作抵押或以有價證券作質押的,抵押、質押期間,受託銀行為抵押物、質押物全部權益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自覺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抵押期內,抵押房屋遇統一規劃拆遷時,抵押人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將回遷住房按借款合同抵押房屋價值重新辦理抵押。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自辦畢質押或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止。
第二十八條 以房產作為抵押物的,借款人應在合同簽訂前到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抵押物財產保險,也可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保險期限不得短於貸款期限,投保金額不得低於貸款的全部本息。抵押期內,保險單正本由貸款人保管。
第二十九條 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毀損,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 第三十條 借款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變更合同的,必須經合同各方協商同意,依法簽訂變更協議,在變更協議簽訂生效之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三十二條 保證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發生合並、分立或破產時,借款人應變更保證人並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十三條 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和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 借款人有下列(一)至(七)項所述情形之一的,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委託銀行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借款人有下列(八)至(十)項所述情形之一的,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託銀行有權依法處置借款人的抵押物或質物:
(一)借款人未按約定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三)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抵押房產轉讓、出租、改建、贈與或重復抵押,造成貸款人抵押權喪失的;
(四)借款人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五)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六)借款人在借款期間連續停繳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並且在接到催繳通知後1個月內仍未恢復正常繳存的。
(七)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或質押的。
(八)借款人不按還款計劃償還貸款本息連續超過六個月,或借款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償還本息的;
(九)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十)借款人發生前七款所述情形,但拒絕提前還款的。
第三十五條 處分抵押物或質物,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向債務人或保證人追償;其價款超過部分貸款人應退還抵押人或出質人。
第三十六條 因借款人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抵押或者已經設定抵押權等情況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借款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貸款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 城鎮居民翻修、建造自住住房申請代款,參照本辦法。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會同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建委負責修改、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⑧ 濟南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的介紹
濟南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試行),是一項地方性管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