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你們誰知道北京市公積金提取額度目前最高是多少
你好,一、鎮江公積金貸款上限最高50萬。
(1)目前每戶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只有一方符合購房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30萬元。
(2)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必須將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復繳後,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手續;不復繳的,扣減相應貸款額度。
㈡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限額問題
辦 北京 公積金
㈢ 北京提取公積金時間是每三個月一次,是必須滿4500才能提取嗎
不足4500是可以提取的
1、租房提取
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2、購房提取
(1)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改回遷房、標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使用購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3、其他提取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職工因家庭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註:無論是哪種情況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3)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上限擴展閱讀: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序
1、第二十七條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2、第二十八條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3、第二十九條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4、第三十條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5、第三十一條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6、第三十二條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㈣ 北京住房公積金一次可以提取多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內住房公容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㈤ 北京公積金提取每月有限額嗎
沒有銷戶提取的是有限額的。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版積金賬戶全部余額,並權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離、退休的;
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
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的;
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㈥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上限怎麼計算
北京的公積金支取上線是全部總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本內人及容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夫妻雙方累計提取數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以後每年的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應還本付息額,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復計算,提前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支付的房租總額。
(4)銷戶提取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本息余額並注銷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㈦ 現在北京租房取公積金一次最多可以取多少,望請詳細解答!
北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現在按新政策執行,
新政策規定:
提取材料的提專交
職工首次提取時屬,應當按照本條及有關規定提交提取材料,房屋租期一年以上的,職工首次提取滿十二個月後,再次提取時須重新提交提取材料。
管理部在職工每次提取時,須在租房費發票上記錄提取日期和金額。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㈧ 北京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一般是多少誰知道
北京租房提取額度跟家庭收入和房租有關系,具體如下: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第九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 規定比例的部分。
(8)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上限擴展閱讀:
北京市租房提取的材料和提取程序: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職工支付房租提取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承租人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
第二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 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 單位 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 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 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 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 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
㈨ 求問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到賬時間限制嗎
公積金提取一般3-5個工作日到賬。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㈩ 北京公積金提取全部余額後,約定提取額度是如何計算的
申請條件不一樣,具體可以提取的額度計算就不一樣。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個人帳戶內的余額。其中未申請住房貸款的,帳戶余額可截至簽訂購、建房合同的當月; 本人個人帳戶余額超過實際購、建房支出總額的,按實際支出數提取。
2、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余額不超過當期還本付息額。其中貸款結清時,帳戶余額截至貸款結清的當月;貸款結清後不再提取。
3、職工租賃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余額不超過當期實際房租支出的70%。
4、職工本人帳戶余額不足上述提取限額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額內按規定申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述限額。
(10)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上限擴展閱讀: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發布通知稱,自2017年9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每月不低於2000元,基本生活費標准每月不低於1400元。
自2017年9月1日(含)起,單位職工工資扣除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低於2000元的,職工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最低工資標准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
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工資扣除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低於1400元的,職工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單位可自願按照2017年最低工資標准及基本生活費標准繳存2017年7-8月份住房公積金。
自2017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執行差別化政策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借款申請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費標准按1400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