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是多少
個人繳納多少,單位補貼多少。
大部分地區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7%,最高不得超過12%,最高繳存基數不應超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各單位可按照自身經營情況,在依法納稅、正常發放工資的基礎上,申請適當調整比例,報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定。繳存比例一經確定,一年不變。
Ⅱ 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是多少,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2、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2)新職工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擴展閱讀:
繳存規定
北京市明確了企業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的具體條件。對於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沒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可以在1%-4%范圍內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申請緩繳。
上海市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可至5%以下。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天津市規定,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降低比例由現行的不低於單位和職工各5%調整至不低於單位和職工各1%,同時取消「上一年度虧損」這一申請降低比例條件。
南京市規定,企業繳存確有困難的,經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並經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審核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恢復繳存並補繳緩繳部分。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
Ⅲ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多少
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二。
(3)新職工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擴展閱讀
2010年1月1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2010年1月1日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從2016年5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進行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12%,暫按兩年執行。
2018年5月,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了《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
通知提出,各地區2016年出台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後,繼續延長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區要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並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Ⅳ 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是多少
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專5%;有條件的城市,屬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2、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1、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Ⅳ 個人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多少合適
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回例。
2010年1月1日後新參加工作的答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2010年1月1日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從2016年5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進行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12%,暫按兩年執行。
(5)新職工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擴展閱讀:
目前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交率分別掌握在5%,已超過這一比例的可以不變。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交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隨著職工工資水平的不斷提高,住房商品化力度的不斷加強,住房公積金繳交率也會不斷變化,並且出現上升的勢頭。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北京現行繳存比例通常為8%至10%。
Ⅵ 住房公積金最低繳費比例是多少
職工和來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自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6)新職工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擴展閱讀:
2018年度上海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單位可以在各5%至7%范圍內,自主確定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8年7月1日起,多地開始執行新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上下限,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或月繳存額上限,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全國范圍來看,北京、南京、濟南、麗水等少數城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6000元(對應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5000元)。其中,濟南和麗水兩地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北京。
Ⅶ 住房公積金個人與單位繳納比例分別是多少
根據所在地市的不同地方上所制定的城市公積金繳存比例也是有所差別的,比如說個人繳存的比例為7%,單位繳存的比例為7%個人繳存的比例為7%,單位繳存的比例為7%。
北京地區個人繳存的比例為12%,單位繳存的比例為12%。
天津地區個人和單位繳存的比例分別都是11%。
深圳地區個人繳存比例和單位繳存比例分別是從5%到20%不等。
烏魯木齊地區住房公積金繳存的比例,個人方面和單位方面分別繳存的比例從5%到12%不等。
由此可以看出,國家雖然沒有制定統一的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是個人繳存比例和單位繳存比例都是一比一對等的,只是公積金繳存總數佔到工資額的比例有所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