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青島住房公積金辦理貸款後,公積金裡面的余額能不能取出來啊什麼時候能取出來想裝修用
你公積金屬於哪個區管理的,就到那個公積金管理中心去咨詢,申請這些版一般要填不少單權子,說不定還要到單位跑幾趟,一次性問清楚,單子拿齊了,辦理是挺快的。
公積金的免費咨詢電話只能回答些常識性的東西,具體辦理步驟還是得到管理中心去問
② 青島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回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答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③ 青島公積金提取額度是多少
申請條件不一樣,具體可以提取的額度不一樣。
1、職工購買、建造、翻回建、大修答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個人帳戶內的余額。其中未申請住房貸款的,帳戶余額可截至簽訂購、建房合同的當月; 本人個人帳戶余額超過實際購、建房支出總額的,按實際支出數提取。
2、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余額不超過當期還本付息額。其中貸款結清時,帳戶余額截至貸款結清的當月;貸款結清後不再提取。
3、職工租賃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余額不超過當期實際房租支出的70%。
4、職工本人帳戶余額不足上述提取限額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額內按規定申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述限額。
④ 怎樣提取公積金 青島
步驟:准備材料、申請提取、櫃台辦理提取。
辦理材料:(一)管理處領取《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核表》加蓋單位預留印鑒;
(二)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
2.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應提供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原件、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3.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議)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
步驟:
1.准備好上述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
2.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持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3.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通過櫃面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4.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單位經辦人。
⑤ 青島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是多少
次
⑥ 青島公積金怎麼提取
可以在網上打開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入提取。使用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內以及公積金編容號後六位作為密碼登錄進入。點擊公積金提取並按照步驟提示就可以完成提取。具體的提取方法如下:
1、在電腦的網路上輸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找到其官方網站以後點擊進入。
⑦ 青島公積金提取條件
您可以登錄青島住房公積金網,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過網上營業廳自助辦理提取,提取資金當日劃轉至申請人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賬戶中,並不受提取次數的限制。
(7)青島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公積金貸款額度擴展閱讀:
一、業務申請對象
使用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本市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請使用網上營業廳自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合作銀行的范圍: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上海浦發銀行、郵政儲蓄銀行、青島銀行。
二、業務辦理條件
(一)第一(主)借款人現場授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本人徵信報告。
(二)業務申請人需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青島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個人客戶服務協議》。
(三)業務申請人持有的本市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狀態應為正常。
(四)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至業務辦理日期的上月已至少償還一期。
三、業務辦理所需提供要件
第一(主)借款人應與符合提取條件的共同提取人(第一(主)借款人的配偶、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同時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房屋產權證明(購買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網簽購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產權證原件,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借款合同原件、還款明細原件、結婚證原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任一管理處申請開通網廳商貸提取業務。
共同提取人因個人原因,無法同時到場的,應分別持上述材料辦理。
本人無法現場辦理的,代辦人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業務辦理程序
(一)第一(主)借款人持辦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處現場簽署授權書,通過銀行計算機系統查詢本人貸款的相關信息。
(二)網廳商貸提取申請人持辦理要件現場填寫《因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使用網上營業廳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申請書》,辦理業務開通手續。
同一份借款合同,只需第一(主)借款人查詢一次貸款相關信息。其他申請人申請該業務時,無需第一(主)借款人再次授權查詢貸款相關信息。
五、網廳商貸提取額度
(一)申請人的提取金額,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為限,並且符合《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二)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住房貸款本息的,申請人不能通過網上營業廳辦理提取手續。
⑧ 青島公積金怎麼提取
樓主一看就是辦理公積金提取的,另附。。。
青島公積金提取[ 查看全文]
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3年以上(含3年)的;
11.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2.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不足時,可以提取其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13.職工償還購房貸款的,只能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14.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不足時,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註: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即可。
青島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
青島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
青島公積金還貸提取條件
青島公積金退休等非住房類提取條件
提取流程
1.購房、租房、還貸、退休等提取辦理流程: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 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持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2.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提取流程:
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應向死亡職工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統一辦理提取手續:持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3.購買經濟適用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交付首付款流程:
(1)購房人及其配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交付首付款的,應在選房認購前持本人身份證原件(配偶還需持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經濟適用住房准予資格登記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到市管理中心所屬管理處列印住房公積金查詢單,現場填寫兩聯申請審核表,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應加蓋業務印章予以確認。
註:購房人及其配偶無法到現場辦理的,被委託人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授權委託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人及其配偶到售房單位指定地點辦理選房認購手續時,將加蓋市管理中心業務印章的本人住房公積金查詢單、申請審核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購房人配偶提取應提供)原件等材料一並提交售房單位,由售房單位代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轉賬登記手續。
(3)售房單位應在申請審核表上加蓋預留印鑒確認相關購房信息和賬戶信息,由其指定的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辦理要件,到約定管理處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轉賬登記。
(4)管理處工作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後,辦理提取、轉賬登記,留存相關影像資料,並出具《住房公積金支取通知書》。《住房公積金支取通知書》分別由市管理中心、售房單位和職工所在單位留存。
(5)售房單位簽章確認的申請審核表,由市管理中心留存。
(6)提取、轉賬登記業務辦結後,售房單位退回職工相關材料時,將應當由職工所在單位留存的《住房公積金支取通知書》一並移交職工,由職工轉交單位。
4.辦理時限: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單位經辦人。
5.青島公積金提取辦理網站及辦理網點
提取材料
住房類提取材料:
1. 青島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2. 青島職工建造、翻建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提供的材料
3. 青島職工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提供的材料
4. 青島職工購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材料
5. 青島職工因購買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哪些相關證明材料
6. 青島職工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提取材料
非住房類提取材料:
7. 青島職工離休、退休的提取材料
8. 青島職工出境定居的提取材料
9. 青島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材料
10. 青島職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材料
11. 青島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材料
12. 青島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取材料
13. 青島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材料
14. 青島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提取材料
15. 青島購買經濟適用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交付首付款材料
16. 青島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離開本市的提取材料
提取額度
全額提取:
1.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可提取賬戶全部余額,並可申請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
2.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島市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
(1)其中,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應無產權住房。租賃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過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資收入的10%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後一次付款發票載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產權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償還購房貸款期間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但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年度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若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還款期間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則在本年提取時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不含提前還款金額)。
(1)職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還款憑證所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提前還款金額。
(2)職工未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期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3.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取申請人可提取醫療費用結算單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患者實際支付醫療費用結算單列明的自負部分。
提取時間
申請人已辦理委託支取劃付業務,但貸款尚未發放入賬的,在其貸款入賬後當月或次月3日(遇節假日順延),辦理首次支取劃付結算;
申請人在貸款發放入賬以後辦理的委託扣款支取劃付業務的,簽訂《住房公積金委託扣款、支取劃付申請(撤銷)審批表》的當月或次月3日(遇節假日順延),辦理首次支取劃付結算;
除前述規定外,在貸款期內,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以後的每年1月3日(遇節假日順延)、7月3日(遇節假日順延)集中辦理支取劃付結算。
⑨ 青島如何提取公積金
一、可以提取,申辦材料:
(一)《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
(二)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1)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還可按照 《購買我市經濟適用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交付首付款業務辦理規程(試行)》的規定,辦理轉賬手續。
(2)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應提供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3)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議)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 (
(四)職工建造、翻建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和付款發票原件(翻建還應提供原房屋產權證原件)。
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戶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原件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以及付款發票或收據原件。
(五)職工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原件、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付款發票及原房屋產權證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還應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在該房屋坐落地的證明(戶口簿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實際工作地證明)原件。
其中,職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二、辦理流程: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 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
持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9)青島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公積金貸款額度擴展閱讀
提取程序
在一個會計年度內,每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最多允許提取兩次住房公積金。提取兩次後符合銷戶支取的,可以辦理銷戶支取。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應向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由單位經辦人代職工統一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職工,應由單位經辦人持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填寫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單位經辦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上加蓋業務章,單位經辦人到受託銀行的住房公積金存取專櫃辦理提取手續,領取銀行存摺。
單位經辦人將銀行存摺交給職工,職工憑存摺和身份證原件到受託銀行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