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義務兵退伍有住房公積金嗎
義務兵階段是沒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一、義務兵退役補助費標准為:軍齡滿2年的,標准為400元(各地區不同)。
二、發放義務兵退伍補助費
士兵退伍時,均按其服役年限(軍齡)發給退伍補助費。其中入伍前系地方職工、未計領退職費的,按軍齡計發退伍補助費;如入伍前系軍隊編內職工,未領退職費的工齡可與軍齡合並計算計發退伍補助費。
三、義務兵退伍醫療補助費標准
1、一等標准為150-200元
2、二等標准為100-150元
3、三等標准為50-100元
4、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費醫療單位工作的義務兵,不發給醫療補助費。
四、義務兵退伍軍齡按周年計算後剩餘月數,怎樣計發退伍補助費
義務兵退伍軍齡按周年計算後不滿半年的,按下周年與上周年標准之差的1/2加發;超過半年的,可按下周年標准發給。
五、其他相關
新兵在檢疫期間作退伍處理的,其有關費用怎樣發放
新兵一入伍,一般要進行復查體檢即檢疫,經過復查後發現有些戰士不適合在部隊服役,便作為退伍處理,根據規定,新兵在檢疫期間作退伍處理的只發給回家路費,不發退伍補助費。
士兵同時患了兩種以上慢性病,其醫療補助費發放
一士兵同時患了兩種以上慢性病,其醫療補助費可按較重的一種疾病等級標准發放醫療補助費,但兩種病的等級不得相加。
在退伍期間離隊的士兵,其津貼和伙食費怎樣發放
在退伍期間離隊的士兵,發離隊下月津貼和伙食費。義務兵在全軍規定退伍期內走的,發給離隊下一個月的本人月津貼和伙食費,非退伍期走的,只發給當月津貼和伙食費。列退役費報銷。
(1)義務兵兵有住房公積金嗎擴展閱讀
退伍義務兵原是農業戶口的,由當地退伍軍人安置機構按下列規定安置:
1、對確無住房或者嚴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體幫助又確有困難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排一定數量的建築材料和經費幫助解決;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應當安排工作;
3、對有一定專長的,應當向有關部門推薦錄用;
4、各用人單位向農村招收工人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義務兵。對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義務兵和女性退伍義務兵,應當給予適當照顧。
㈡ 當兵退伍有公積金嗎
只要當滿12年,就有。
關於頒發新的士官退伍安置。主要有一下幾點。
1:退伍3年內做生意不用交稅。
2:退伍做生意可以向銀行小額貸款。
3:有三等功的退伍金增加百分之五,二等功百分之十,一等功百分之十五。
4:服役沒有滿12年的,由政府幫助自主擇業。(也就是不安排工作了)
5:服役滿12年由縣以上政府安排就業。最低事業編制(6個月內必須安排)
6:在等待政府安排工作期間,按本單位的百分之80工資發放工資。
7:服役滿12年,結婚兩年以上,可以由配偶戶口,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政府安排工作。
8:就業後,兵齡轉換為工齡,享受和別的相同工齡的相同待遇。
9:當了幾年兵,就可以少買幾年的養老保險。
10:退伍後可以去讀書,享受獎學金等一系列政策,免費培訓技術,納入政府預算。
(2)義務兵兵有住房公積金嗎擴展閱讀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第三章 安置
第十六條:退伍義務兵原是農業戶口的,各級人民政府應幫助他們解決好生產和生活問題,按下列規定進行安置:
(一)對確無住房或嚴重缺房的,應根據自力更生、集體幫助、輔之以國家必要補助的原則加以解決。對自建(修)房屋的,當地政府應在宅基地選定、審批、建材供應等方面給予優惠照顧;對自建和靠集體幫助仍確有困難的,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規定安排一定數量的建築材料和補助經費。
(二)對在服現役期間獲得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義務兵,應在企事業單位安排工作,戶糧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申報。對農村入伍參戰榮立三等功的退伍軍人,在當地勞動部門下達向社會招工計劃指標時首先安排。招收進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可以轉為城鎮戶口,由國家供應口糧。
(三)對二等、三等傷殘的退伍義務兵,應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他們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殘廢撫恤金,保障他們的生活。
(四)城市用人單位和鄉鎮企業向農村招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軍人,尤其是參戰、立功、超期服役的退伍義務兵和女性退伍義務兵。
(五)對退伍義務兵中有一定專長的軍地兩用人才,應當積極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推薦介紹,各用人單位在政策許可的情況下,應優先給予錄用;對他們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在政策、技術、資金、物資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支持。
(六)鄉鎮、村選聘幹部,對符合條件的退伍義務兵,應作為優先選聘對象。
(七)有條件的地方,可從當地實際出發,實行"徵兵、優待、安置一條龍"的做法,在應征入伍的同時,落實退伍後安置去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退伍軍人
㈢ 2015年退伍的義務兵有住房公積金嗎
義務兵沒有住房公積金,士官才有。
參照今年退役義務兵退役費如下圖:
㈣ 2016義務兵退伍有沒有住房公積金
按時間算也就是一級士官,退伍費其實沒多少,主要是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助這兩項比較給力些,前兩年我戰友一級士官回來的時候大概發了4萬多,部隊駐地、兵種不同,補助會有些差異。
㈤ 兵役法義務兵安置到企業交住房公積金嗎
兵役法當中沒有規定義務兵安置到企業是否要交住房公積金。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了我國所有企事業單位都應該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所以義務兵安置到企業後也應該繳存住房公積金。
㈥ 當兵期間有住房公積金嗎,退伍時是不是都已退給了個人
軍人有住房公積金。
軍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暫按[1994]7號文件和總後財務部[1994]財會字第0302號通知規定執行。即由總後財務部在年度生活費決算中按現行固定額標准提取,並直接撥付給總後財務結算中心集存;住房公積金的支取,仍按[1994]7號文件和總後財務部[1994]財薪字第0773號通知規定執行。
編外文職幹部、事業單位編外正式職工,以及軍委、總部已明確規定不吃國防費人員的住房補貼和公積金,可按照上述標准執行,所需經費由備單位在有關經費和收益中解決;其公積金的繳存、使用和管理,由備大單位參照[1994]7號文件規定精神自行確定,並報總部備案。
軍人公積金計費標准:按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在編職工、軍士、兵、供給制學員區分,按供應實力隨生活費決算計領。另外,總部對各大單位按人員標准計領福利費總額的33%一50%給予補助;對駐西藏、西沙、南沙部隊和新疆邊防部隊的福利費計領標准略高於其他部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福利費的內容還有:生活困難救濟費,夫妻兩地分居補助費,兒童教育機關補助費,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獨生子女保健費),保育教育補助費,離休幹部榮譽金、交通費、特需費,以及經特殊批準的專項福利開支等。
㈦ 義務兵兩年有沒有住房公積金
沒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章現役軍人的待遇和退出現役的安置
第五十三條國家保障現役軍人享有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待遇。現役軍人的待遇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軍官實行職務軍銜等級工資制,士官實行軍銜級別工資制,義務兵享受供給制生活待遇。現役軍人享受規定的津貼、補貼和獎勵工資。國家建立軍人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現役軍人享受規定的休假、療養、醫療、住房等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現役軍人的福利待遇。
國家實行軍人保險制度,與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軍人服現役期間,享受規定的軍人保險待遇。軍人退出現役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關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現役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
軍人保險包括: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軍人保險基金。
(7)義務兵兵有住房公積金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第二章 軍人傷亡保險
第七條 軍人因戰、因公死亡的,按照認定的死亡性質和相應的保險金標准,給付軍人死亡保險金。
第八條 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按照評定的殘疾等級和相應的保險金標准,給付軍人殘疾保險金。
第九條 軍人死亡和殘疾的性質認定、殘疾等級評定和相應的保險金標准,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軍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或者致殘的,不享受軍人傷亡保險待遇: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軍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徵兵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徵兵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㈧ 士兵退役後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
開離職(退役證明)證明,可以去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
一、公積金提取流程:
(一)由公積金中心核準的提取
除外市戶口職工離職、職工離退休兩種提取類型外,其他類型的提取均需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才可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辦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
2.持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或公積金聯名卡和有效身份證等到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二)委託銀行審核的提取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和離、退休職工提取已全部委託建設銀行審核,申請人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非本市戶口職工離職)、離退休證、身份證等可直接到本市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三)公積金委託提取還貸業務(即按月自動劃扣)
辦理了本市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請辦理公積金委託提取住房業務。
此業務必須本人持相關資料到公積金中心或辦事處審批辦理,不可委託他人代辦。貸款銀行為除建設銀行以外其他銀行的申請人,必須先到單位開戶的相關銀行網點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與公積金賬戶關聯(激活)後,方可辦理此業務。
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軍人的公積金提取是在退伍時統一結算和提取。因為軍隊的公積金沒有和地方的掛鉤,所以只能在退伍後辦理提取手續。
2、 退伍軍人要提取公積金需在退伍時開具離職證明(退役證明),然後攜帶退伍證明去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
住房公積金-網路
㈨ 當兵2年有住房公積金嗎
當兵 2 年屬於義務兵階段,沒有住房公積金
一 、退伍軍人的住房公積金查詢需要確認:
1、義務兵階段是沒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2、士官以上會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如果確認已經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通過以下渠道查詢:
1、憑身份證或公積金聯名卡到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
2、退伍前所在部隊的財務部門查詢
3、撥打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查詢(區號+12329)(以北京為例)
以上材料來源於
北京住房公積金網
㈩ 軍人有五險一金嗎
1、士兵在服現役期間交的不是所謂的「五險一金」。但是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保險,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2、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十五條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第四十六條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0)義務兵兵有住房公積金嗎擴展閱讀: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章保險關系的接續
第四十四條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第四十七條退役士兵到各類用人單位工作的,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靈活方式就業或者暫未實現就業的,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工齡視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的地區,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視同參保繳費年限。
第四十八條退役士兵就業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參加失業保險的退役士兵失業,並符合《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相應的促進再就業服務。
第四十一條中級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滿55周歲的;
(二)服現役滿30年的;
(三)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
(四)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級以上士官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6級殘疾等級,本人自願放棄退休安置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二節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被評定為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國家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供養分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
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所需經費的標准,按照安置地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和6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確定;沒有經濟適用住房的地區按照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確定。
購(建)房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購(建)房屋產權歸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自行解決住房的,按照上述標准將購(建)房費用發給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