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積金公司和個人比例如何分配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給勞動者繳納住版房公積金,職工住房公積權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個人和單位繳費比例均不低於5%、不高於12%,且公司繳費比例不低於個人繳費比例。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適當提高繳費比例,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詳細了解。
⑵ 住房公積金個人和企業的繳費比例分別是多少
1、「住房公積金";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是各承擔50%,那是按照個人全年平均工資計算的。
2、國家規定的是:住房公積金不低於工資的10%,效益好的單位可以高些,職工和單位各承擔50%,全部記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所以說交住房公積金對職工很劃算啊!
3、住房公積金個人和公司的繳交比例,就看單位怎麼繳了,只要單位和個人總數不低於10%就可以.扣了個人多少,單位也同時交那麼多,單位和個人一樣比例!
⑶ 公積金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為職工參保的,個人帳戶由個人50%,單位50%組成。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是一樣的,繳費比例由單位自行在5%-12%間選擇,單位繳費部分進成本。
個人公積金繳存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
例如繳存人的工資是100元,應繳公積金的系數是3%,那麼繳存人應繳公積金的數額就是3元。它和繳存人的工資基數、應繳系數都有關系。工資額和系數的增加或減少,應繳公積金的數額都會有相應的變化。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
另外,2010年1月1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2010年1月1日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不會出現,個人每月交100,單位每月給交800這種情況。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⑷ 住房公積金個人和單位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不固定的,看公司了,一般在8個點左右。
⑸ 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的繳納比例是
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1、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全部劃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2、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個人不繳納;
5、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8%,個人不繳納;
6、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國統一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5)重慶市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⑹ 住房公積金個人與單位繳納比例分別是多少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設區城市(主要指地級市)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中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這就是說,單位為個人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比例超過12%的部分,將計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住房公積金的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