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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下限

發布時間:2021-01-03 13:52:08

Ⅰ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是多少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納:

  1. 北京地區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5%—12%,企業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專,經本單位職屬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在規定范圍內確定具體繳存比例。其它單位繳存比例為12%。

  2. 2016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1258元,月繳存額上限為5102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551元。原則上不允許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

職工辦理北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好處:

  1. 對職工來說,辦理了北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一是可以實時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信息;二是可以監督單位是否按時足額為自己繳存住房公積金;三是可以核對住房公積金余額。

  2. 對單位經辦人來說,職工辦理了北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就不必再向其咨詢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有關情況,可以大大減少這方面的咨詢壓力。

Ⅱ 北京市的住房公積金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北京市的住房公積金基數是根據員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資來確定的,無論任何單位,確定公積金基數的方式是一樣的。根據上月收入時無法計算出公積金繳費金額的,繳費金額是根據該員工的繳費基數決定的。跳槽到新公司,住房公積金基數按其上個月工資來計算征繳。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每年核定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由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確定。

(2)北京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下限擴展閱讀: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管理中心在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待資金到賬後,管理中心將相應資金分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Ⅲ 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嗎

公積金復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制的月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職工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和計件工資等。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嚴格執行」限高保低」政策,不得低於本市現行最低月工資標准,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每年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調整並發布。

Ⅳ 北京住房公積金最低繳費基數是多少

2016年北京公積金繳存基數:7086元
繳存上限,2016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1258元,月繳存額上限為5102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551元。
你可以去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看,或者問下51社保網。

Ⅳ 公積金最低基數和繳費比例是多少

自2018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7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各地最低繳存基數情況會根據經濟發展情況有所調整。

以深圳市為例:最低繳存基數2130元,最高繳存基數25044元,2017年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8348元。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22440元(2016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480元×3倍);經濟效益好的單位,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37400元。

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030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中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這就是說,單位為個人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比例超過12%的部分,將計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積金繳存額為職工與企業各交工資總額的7%,如果有補充公積金,比例為工資總額的8%。兩項相加,單向繳存的最高額度為15%。如果12%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徵個稅,那麼超過的3%部分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5)北京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下限擴展閱讀:

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8年度上海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單位可以在各5%至7%范圍內,自主確定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6年4月,住建部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曾聯合發文明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2018年4月發布的《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將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2018年7月1日起,多地開始執行新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上下限,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或月繳存額上限,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全國范圍來看,北京、南京、濟南、麗水等少數城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6000元(對應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5000元)。其中,濟南和麗水兩地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北京。

Ⅵ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規定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於去年7月份已經上調繳存比例,為12%。
住房公積金存基數是指職工個回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答,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但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設定上限,即按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答案補充 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如下單位必須為其在職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具體政策請看2006年3月10日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的《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Ⅶ 住房公積金具體繳費基數是怎麼確定的

1.繳存基數確定

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按職工上年度12月份工資總額計算;工資總額應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的項目計算。新錄入和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是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職工以職工年薪均分12個月後為基數計算各人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2.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每年1月,繳存單位攜帶加蓋公章的上年度12月份工資報表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進行基數調整

3.繳存基數上下限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基數較低不低於統計局公布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個人和企業比例

1.繳存比例政策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工資總額的6%,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提高到8%,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公積金的繳交率為10%,較低不低於8%。

月繳存額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比例,並有所在單位按其工資每月從中代扣代繳。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單位繳存比例。

2.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3.企業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7)北京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下限擴展閱讀:

根據條例規定,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為了保障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核算準確和資金安全,單位在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前,應當填報《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如實反映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基本情況。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應根據單位填報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上的有關信息,及時、完整、准確地審核和管理單位和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1.登記填報對象

填報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2.登記填報內容

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應在《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中如實、准確地填寫以下內容:

(1)單位情況:包括單位名稱、地址、經辦部門、聯系人、聯系電話、郵政編碼、職工人數、匯繳人數、工資總額、匯繳總額、發薪開戶銀行、發薪戶賬號、發薪日、單位性質代碼等。

(2)職工情況: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上年月平均工資額、月應繳存額(單位、個人月繳存額)等。(3)承辦銀行情況:包括經辦網點、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登記表編號、銀行代碼、網點代碼、系統單位代碼、住房公積金賬號等。

3.登記填報程序

(1)單位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

(2)單位按照新《條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確定本年度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范圍、工資基數及繳存金額。

(3)單位將填妥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送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單位送達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進行審查,審核繳存職工范圍、繳存比例、工資基數、月繳存額等基本情況。

確認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單位編號(或單位賬號),填寫各代碼標識後,交由單位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

(5)受委託銀行依據單位送達的經審核後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另外根據條例規定,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Ⅷ 北京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是多少

一、繳存基數計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上年工資總額÷12

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當年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工資總額

二、繳存計算

1、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資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2、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3、單位資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8)北京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下限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存程序

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

2、批准設立單位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個人賬戶設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號碼及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1、單位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材料

①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②單位繳存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資料及復印件

2、職工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材料

①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②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注銷登記

單位因合並、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1、單位注銷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表

2、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准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和注銷工商登記等文件及復印件

五、賬戶轉移

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需提供職工調動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或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Ⅸ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規定是什麼是否有強制規定讓企業按照實際工資繳納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當專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屬比例。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的比例由住房委員會擬定。
目前很多單位繳納公積金並非按實際工資額繳納,繳納工資額是以單位向公積金中心備案的數值為准,繳存比例也可以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福利好點的單位可以是15%或以上,福利差點的可以是8%甚至是最低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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