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在北京上班繳納的國管的住房公積金,打算在保定市買房,可以做公積金貸款嗎請高手指教,謝謝。
這樣回答你的問題,首先,住房公積金目前還不能異地貸款,但根據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回規定,你可以答憑借你在保定的買房合同等材料到你北京的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提取你目前的公積金來供買房使用,前提是你持續繳納公積金在1年以上。第二,關於剛才你提到的將公積金轉回保定的事,首先,住房公積金是不能自己繳納的,它是國家推行的對職工的一項保障性的福利制度。是需要單位和職工一起繳納的,所以你要轉回保定,首先就是,保定必須有單位接收,也就是說,你的工作就要在保定,而不是北京。
希望已經解釋清楚,如還有疑問再回答。
❷ 保定住房公積金怎樣提取~具體流程
滿足一下條件 准備好資料區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攜帶身份證、已登記卡號的銀行卡,並提供以下相關資料(委託他人代辦的,需提供關系證明和代辦人身份證):
一、職工購買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改返遷住房的,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協議)和購房票據,或產權產籍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和購房票據。
二、購買單位集資建房的,需提供集資建房批准文件、參加集資建房職工分房名單(單位、姓名、樓號、單元、房間號)、集資購房協議和購房票據。
三、職工購買二級市場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憑證。
四、職工購買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交款票據。
五、職工貸款購房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需提供借款合同,再次提取只提供償還貸款本息的證明。
六、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在城鎮的需提供規劃證明、土地使用證明、購買主要材料交款票據;房屋在農村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證明、購買主要材料交款票據;大修自住住房的,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
七、職工離休、退休、退職的,提供離、退休、退職審批表或離、退休證。
八、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或者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證明。
九、職工到國外及港、澳、台地區定居的,提供到國外及港、澳、台地區定居的證明或原戶口注銷證明。
十、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職工,提供低保證或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明。
十一、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租賃證明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住建部門開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
十二、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的,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裁定書。
十三、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四、工作調動不辦理賬戶轉移的,提供工作調動手續或證明。
十五、職工提取其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余額的,需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獨生子女證、出生證明、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均可)及身份證。
十六、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直系親屬需提供死亡職工單位開具的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介紹信、職工死亡的證明、直系親屬身份證。
十七、在職職工參軍、脫產上學的,提供應征入伍通知書、入學錄取通知書。
十八、遇到突發事件(自然災害、車禍、火災、重大疾病、子女上大學等等),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管理中心依據個人申請、突發事件性質和支出(損失)情況以及家庭收入情況審核審定後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十九、單位宣告破產且未重組的,由破產清算組提出申請並提供法院出具的《破產裁定書》,統一辦理銷戶提取手續。
❸ 保定2019年公積金貸款額度如何計算
根據《保定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單筆貸款額度根據借款人及配回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狀答況、購建住房價格及其還款能力等情況綜合確定,有以下計算貸款額度原則:
(一)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
(二)根據房價一定比例確定的限額。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工程造價的50%,工程造價由管理中心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面積和當地平均造價具體確定;房屋登記檔案查詢證明或個人信用報告中,顯示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住房價格的80%;
(三)根據繳存公積金情況確定貸款額。貸款額度不得超出借款人和配偶在退休年齡內繳存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或借款人和配偶當前繳存公積金余額總和的15倍;
(四)借款人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月收入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確定;配偶(未繳存)月收入由所在單位出具,超國家稅務起征點需提供納稅證明。)。
❹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如何繳納和領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者的合法權益,規范住房公積金支取的管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省、市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濟南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支取管理,包括住房公積金的支取審批、轉移、封存戶的管理等。
第三條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濟南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支取的管理。
第四條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國有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的金融業務。
第二章 支取條件
第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規定支取職工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城鎮自住住房;
(二)離休、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四)戶口遷出濟南行政區域或者出境定居;
(五)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七)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支付房租。
第六條 同時符合第五條(一)、(五)項條件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第(五)項支取條件的規定辦理支取。
第三章 支取額度
第七條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城鎮自有住房而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每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一次住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且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費用。
第八條 職工因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需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每還款滿1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額不得超過上年度實際償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之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到期或實際償還完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後,停止支取住房公積金。
第九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二)、(三)、(四)、(七)項支取條件的,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銷戶手續。
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一)、(五)、(六)項支取條件的,在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時,不足部分可以同時支取其配偶和同戶籍直系親屬(本人父母和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支取金額為百元的整數倍。
第十一條 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見(試行)》(魯政發[1994]1號)的有關規定,超出家庭收入12%以上部分的租金可以用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支取金額不得超過該家庭當年實際交納的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12%的部分。
第十二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支付房租的,可以每年支取一次職工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取金額不得超過該家庭當年實際交納的房租。
第四章 支取憑證及相關材料
第十三條 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支取人的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上購房地址不詳的,出示購房合同原件)或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屬於夫妻關系或同一戶口直系親屬的,還應同時出具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四條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支取人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鎮級以上城建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五條 大修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支取人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房管局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及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六條 因單位集資購、建房,暫時無法取得房產證或者正式購房發票,而職工需支取住房公積金的,首先由單位向管理中心寫出申請,提供上級有關部門批准集資建房的文件和職工的身份證、購房合同及預交購房定金票據的原件復印件,由單位集中到管理中心辦理審批手續。由單位在取得房產證或正式購房發票30日內將有關購房證明文件提供給管理中心。已經為職工集資購、建房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單位,不得憑以後取得的房產證或正式購房發票再為職工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否則,一經發現,管理中心有權對單位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並追回提取款項本息。
第十七條 戶口遷出濟南行政區域的,需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證明。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外省市戶口職工,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第十八條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或者勞動能力鑒定證明、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九條 職工離休、退休的,需提供離休證、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單位批准其離、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第二十條 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原件和上年度還款證明(銀行還款對賬單或個人扣款存摺)原件及復印件。
第二十一條 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的,需提供醫院、當地公安部門、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繼承人、受遺贈人提供的身份關系證明、合法繼承或經公證的遺囑證明等。如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發生爭議的,還需提供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第二十二條 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需提供戶口簿、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成員無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的有關證明)。
第二十三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支付房租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等。
第二十四條 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均須提供支取申請人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五章 支取程序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首先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並填寫支取申請審批表。單位審核同意後在支取申請審批表加蓋行政公章,財務部門出具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由單位指定專人,持支取人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相關文件或證明材料到管理中心辦理審批手續。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做出准予或者不準予支取的決定
第二十六條 符合本辦法支取條件的,經管理中心審核批准後,職工憑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及「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去開戶銀行辦理支取手續。
第二十七條 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職工住房公積金進行專戶封存,符合本辦法支取條件的,可由本人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 市屬五縣(市、區)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憑上述規定的相關材料先到當地受委託銀行進行初步審核,然後通過銀行將相關材料及復印件交管理中心審批同意後,方可支取。
第六章 轉移程序
第二十九條 職工在濟南行政區域內變動工作單位時,其住房公積金本息由原單位轉入調入單位名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號也作相應調整。調離本單位時,在辦妥工資轉移關系後,調出單位應根據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職工新的住房公積金賬號,出具一式五份「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由單位經管人員送至銀行辦理轉移手續。
第三十條 財政代發工資單位人員,辦理轉移住房公積金時,憑相關材料到管理中心審批,經審批同意後,持「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到銀行辦理轉移手續。
第三十一條 調出單位的經辦銀行根據 「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列印調出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單」,將 「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單」通過交換轉給調入單位的經辦銀行,並將「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分送相關單位入賬。
第三十二條 調入單位的經辦銀行將收到的調出單位的經辦銀行轉來的憑證進行處理。其中:(1)「轉移憑證」第三聯做轉入的經辦銀行的記賬憑證;(2)「轉移憑證」第五聯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3)將「轉移憑證」第四聯和「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單」二份及列印的「住房公積金轉入通知書」一份退給調入單位,由調入單位將轉移憑證第四聯做登記單位住房公積金賬的憑證,「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單」一份做登記單位名下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的憑證。另一份「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單」退給調入職工。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關系調出濟南市時,在辦妥調動及工資轉移關系後,憑相關調動材料(調令、任職通知書、工資轉移單等)到管理中心辦理審批,經管理中心審批同意後,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轉移。
第七章 封存戶管理
第三十四條濟南行政區域內因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職工暫時不能安置的,納入住房公積金封存戶管理的范圍。
第三十五條 凡符合納入封存戶管理條件的單位,應當自發生撤銷、解散或者破產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管理中心辦理注銷登記,並自辦妥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管理中心提出納入住房公積金封存戶管理申請。
第三十六條 單位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時,應當報送以下證明材料:
(一) 單位要求納入封存戶管理的申請;
(二) 申請封存管理單位職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住房公積金賬號;
(三)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有關批准文件。
第三十七條 管理中心審核單位報送的證明材料是否符合納入住房公積金封存戶管理條件。符合條件的,單位填寫「濟南市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轉出方為本單位名稱及住房公積金賬號,轉入方為「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戶」及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戶專用賬號由中心加蓋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戶審批專用章。單位持'濟南市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到管理中心指定的受委託銀行辦理封存管理戶轉入手續。
第三十八條 管理中心審核認為單位報送的證明材料不符合納入住房公積金封存戶管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將有關證明材料退還單位,該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仍保留在原單位封存。
第三十九條 因辭職、合同期滿、解聘、自動離職、開除、判刑等各種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且尚未落實新工作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原則上在原單位賬戶中做個人封存。對於單位封存確有困難的,可由單位提出申請,集中辦理,轉入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戶管理。待職工再就業或符合支取條件時,再辦理轉移或支取。
第四十條住房公積金封存戶管理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條件:
(一)封存戶管理的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支取條件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手續;
(二)封存戶管理的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手續時,應由職工本人提供本辦法第四章規定的支取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填寫「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和「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職工本人簽字並加蓋指模;
(三)經管理中心審核,符合支取條件的,在「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和「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上加蓋濟南住房公積金封存管理戶審批專用章,職工本人持管理中心蓋章的「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和「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到開戶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手續;
(四)住房公積金封存戶管理的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三)、(四)、(七)項支取條件的,提供本辦法第四章規定的支取證明材料,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全部本息並銷戶。
第四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封存戶管理的職工,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轉到新單位工作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第四十二條 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戶轉移手續時,應由職工本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轉移申請。職工應出具蓋有轉入單位公章的證明函(證明函中應註明轉入單位的名稱及住房公積金賬號)並填寫「濟南市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
❺ 保定市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證件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章 提取憑證
第十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身份證及以下各條款提取憑證的原件與復印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填寫提取憑證進行提取。
(一)職工購買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協議)和購房票據,或產權產籍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和購房票據。
(二)購買單位集資建房的,由單位統一辦理。需提供集資建房批准文件、參加集資建房職工分房名單(單位、姓名、樓號、單元、房間號)、集資購房協議和購房票據。
(三)職工購買二級市場住房需提供產權產籍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憑證。
(四)職工購買公有現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交款票據。或提供房產部門出具的購買公有現住房證明及《公房出售協議》復印件。
(五)職工貸款購房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個人借款憑證;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個人借款憑證,截止支取當月償還貸款本息對帳單(或償還貸款本息的存摺及復印件)。
(六)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在城鎮的需提供規劃、土地使用證明、購買主要材料交款票據;房屋在農村的需提供建房證明、土地使用證明、購買主要材料交款票據;大修自住住房的,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
(七)職工離休、退休、退職的,提供離、退休、退職審批表或離、退休證。
(八)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或者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證明。
(九)職工到國外及港、澳、台地區定居的,提供戶口注銷證明。
(十)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職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明。
(十一)租賃自住住房並支付房租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和支付房租票據。
(十二)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裁定書。
(十三)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的,提供職工檔案關系所在地或所在街道辦事處開具的該職工未重新就業的證明及原《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十四)職工提取其同戶籍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余額的,需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和同意提取證明及身份證原、復印件。
(十五)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公證書及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金額較少或因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公證的,需提供單位擔保證明和所有繼承人(受遺贈人)的繼承協議。
(十六)參軍、上學的,應提供應征入伍通知書、入學錄取通知書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七)遇到突發事件(自然災害、車禍、火災、重大疾病、子女上大學等等),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個人申請、突發事件性質和支出(損失)情況以及家庭收入情況審核審定後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十八)單位宣告破產且未重組的,由破產清算組提出申請並提供法院出具的《破產裁定書》,統一辦理銷戶提取手續。
❻ 保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體位置
保定市朝抄陽大街1399號保襲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立於2002年12月27日,為直屬市政府的正縣級事業單位。中心機關內設辦公室、人事處、財務會計處、網路信息處、審計稽核處、貸款管理處、歸集執法處7個處室及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婦委會,下設25個縣(市、區)分中心、管理部,實行垂直管理。
(6)保定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擴展閱讀
機構職能:
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核算等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管理運營住房公積金,提高城鎮居住水平,相關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擬定;全市(含縣、市、區及駐保單位)住房公積金運營管理,購房補貼基金,售房款,集資建房款,支持住房建設資金,租賃保證金等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貸款服務;縣(市)及駐保單位住房公積金分支機構的管理。
❼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是啥必須連續繳納多少個月公積金可以申請貸款 一般來說貸款金額最高多少
貸款條件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其中調整了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貸款額度、辦理貸款的相關項目收費以及異地互認的規定。保定本地寶將會持續關注保定市公積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續關注。
新政貸款條件變化(未實施)
現行中: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前要在工作地保定連續十二個月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改革後: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六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異地互認: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就可以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保定市尚未正式實施新政策的內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執行,詳情如下: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的常住戶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借款人或配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含)以上,且所在單位處於繳存正常並不欠繳(正常繳存包括按月連續繳存、預繳、補繳住房公積金)。
購買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不受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限限制。借款人只滿足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處於足額正常繳存狀態的。(政策性住房是指享受政府相關稅收、福利、政策優惠等條件的住房。)
4、具有符合規定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籌資金。
5、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證明材料。
6、具有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抵押、質押、保證),能夠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有效足額擔保。
7、符合申請時效要求。購買新建住房的,從簽訂購房合同及預付購房款之日起一年以內;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未竣工的,以規劃部門許可證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內;購買二手房的,以契稅票據和房屋產權證核發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使用公積金貸款償還商業銀行貸款的,貸款期限不應超越商業銀行批准還貸年限。
8、借款人為他人提供貸款第三方保證尚未解除保證責任的不能申請貸款;貸款未還清或未達到貸款信用審核標準的,不予辦理貸款。
9、)第二套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住房條件的普通自住房。
10、父母子女聯名購買自住住房必須共同簽訂抵押合同;父母子女直系親屬關系的認定,以戶口薄、戶籍管轄部門出具的證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認定方式為准。
11、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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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
2.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3.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城市,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❽ 保定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流程有哪些
提取流程:
1、職工向所在單位申請,並提供相應材料,單位經辦人負責初審。
2、經單位初審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在提取申請書上蓋章,由經辦人員向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支取手續。
3、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提取申請後,由中心工作人員負責審核辦理材料,核定提取數額。
4、通過核定後,中心出具《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單》,並加蓋中心業務專用章和經辦人印章。
5、單位經辦人員於當天持中心出具的《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單》和身份證到銀行申請支付。
6、銀行受理申請後,為提取職工開業儲蓄存單,辦理轉賬支付。
❾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如何辦理貸款
你去售樓處那 跟他說你要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然後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然後他會幫你提交給辦住房公積金的地方 等著通知就行了
❿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怎樣扣取
保定公積金提取是指職工按規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行為,保定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續如下:
公積金提取條件
房屋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貸款購房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無房職工租賃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類:
保定非房屋類提取條件
大修說明:
1、體結構損壞嚴重,有局部危險的房屋;
2、屋面嚴重漏雨需鏟除重做的房屋;
3、需挑頂修繕的房屋;
4、整棟房屋需要進行設備(包括上水、下水、通風、採暖等)管線拆換、改裝的房屋;
5、需抗震加固的房屋。
馨提示:裝修、裝飾、中修、小修等行為都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溫馨提示: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身份證及以下各條款提取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填寫提取憑證(加蓋單位財務章及法人手章)進行提取。
根據不同提取情形,還需相應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類:
保定公積金房屋類提取材料
非房屋類:
保定公積金非房屋類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步驟一:
提出申請:職工向所在單位申請,並提供相應材料,單位經辦人負責初審。經單位初審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在提取申請書上蓋章,由經辦人員向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支取手續。
步驟二:
辦理手續:通過核定後,中心出具《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單》,並加蓋中心業務專用章和經辦人印章。單位經辦人員於當天持中心出具的《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單》和身份證到銀行申請支付。
步驟三:
公積金提取:銀行受理申請後,為提取職工開業儲蓄存單,辦理轉賬支付。
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但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價格(費用)總額。
2、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取額度不超過房租支出總額;
3、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額由管理中心按保定市市場租金水平和普通型住房面積標准測算確定。
4、貸款購房提取: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首付款。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同時期還款金額,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貸款本息之和。
6、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額度不超過所支付的費用總額(患重大疾病可提取賬戶余額)。
全額提取:
保定住房公積金全額提取條件
提取時間
提取時間間隔: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間隔滿十二個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賬時間:自受理申請日起3個工作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