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7月起公積金繳存基數有變,你的住房公積金將會怎麼調
公積金繳納金額是按照單位繳納比例和繳費基數算出。
給您舉例說明,若您的單位內每月工資繳費基數定的是容5000,繳費比例是12%,單位和個人一比一繳納,那麼就是5000*12%*2=1200元。
一般來講,工資繳費基數是您上一年度的應發工資總額/12個月,各地區繳費比例不一致,一般是5%~12%。具體可咨詢單位相關部門。
❷ 2016年7月上海住房公積金調整後繳存基數、比例及上下限是多少
2016年7月上海住房公積金調整後繳存基數、比例及上下限,如下:
自2016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4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5年月平均工資。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6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5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494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276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仍可以按照自願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至5%,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1%至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1782元。
(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7月將調整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❸ 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調整
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條例,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將引起所繳納公積金金額的變動。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不少單位會在每年辦理完6月份匯繳業務後,根據員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員工調整其公積金繳納基數。
(3)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7月將調整擴展閱讀
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經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市政府批准,2018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進行調整。單位繳存6月份住房公積金後,自6月26日起可以開始辦理繳存額調整業務。
一是繳存基數例行調整。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6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17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同時,繳存基數繼續實行限高保低,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24240元,最低不得低於天津市2018年最低月工資標准2050元。
二是調整企業繳存比例政策。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明確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在5%-12%之間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降低比例由現行的不低於單位和職工各5%調整至不低於單位和職工各1%,同時取消「上一年度虧損」這一申請降低比例條件。
除企業外,其他單位繳存比例政策仍維持不變,繳存比例仍為單位和職工各11%。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按單位和職工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企業及其他單位的單位與職工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❹ 住房公積金基數可以在平時的月份調整嗎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在每年7月份調整。
在一個公積金繳存年度即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中除更換單位等專特殊情況外,每月公積金繳納的金額是相同的,單位會在每年辦理完6月份匯繳業務後,根據員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屬平均工資為員工調整其公積金繳納基數。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❺ 住房公積金基數在什麼時候可調整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現就做好201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下簡稱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4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二)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即不超過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54.25元×5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繳存基數低於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將自動調整為1808元。
(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以下簡稱繳存比例)。
(四)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後應予以補繳。
二、調整辦理程序
(一)已使用數字證書(密鑰)的單位可以通過數字證書在我中心網上辦事大廳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手續。
(二)未使用數字證書(密鑰)的單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手續。
三、其他事項
(一)本次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業務自2015年7月1日起開始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均需要調整的,單位可同時申請辦理調整手續。
(二)單位在調整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❻ 公積金繳存基數一年可以調整幾次
原則上一年一來次。
《住源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6)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7月將調整擴展閱讀:
案例:
無錫規定:職工月繳存額(基數)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進行(有文件明確規定調整時間的除外)。
單位可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匯(補)繳表格》,經承辦銀行核對無誤並輸入計算機後,單位即可按調整後的繳存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若年內第二次調整則需要書寫情況說明到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核。
❼ 每年什麼時間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繳存單位在職職工工資變動的情況下,應在每年的七月份對職工住房公積金進行一次繳存基數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匯繳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個人公積金繳存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
(7)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7月將調整擴展閱讀
2018年7月1日起,多地開始執行新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上下限,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或月繳存額上限,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全國范圍來看,北京、南京、濟南、麗水等少數城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6000元(對應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5000元)。其中,濟南和麗水兩地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北京。
❽ 關於每年住房公積金調整,基數的計算方法
符合規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網路詞條
❾ 住房公積金調整是在每年的什麼時候
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條例,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將引起所繳納公積金金額的變動。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不少單位會在每年辦理完6月份匯繳業務後,根據員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員工調整其公積金繳納基數。
(9)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7月將調整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程序
(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辦理要件: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
2、批准設立單位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個人賬戶設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要件:
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號碼及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要件:
單位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2、單位繳存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資料及復印件。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職工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2、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銷登記
單位因合並、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辦理要件:
1、單位注銷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表;
2、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准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和注銷工商登記等文件及復印件;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賬戶轉移
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
辦理要件:
1、職工調動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或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賬戶封存與啟封
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
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無接收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應實行集中封存管理。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匯、補繳
單位應於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中心約定的日期,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補)繳匯總表及匯繳變更清冊;
2、付款票據(支票、進賬單或匯票等);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應發工資全額進行核定,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每年調整時間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❿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要多久才能調整一次呀
住房公積金一年調整一次:
1、住房公積金的基數不是隨時可以調整的,是一年調一次,每年大概在6月份核定基數,基數為員工上一年度工資總額除以12個月,再乘以12%。7月份按照新調整的數額代扣員工住房公積金。
2、公積金基數調整怎麼操作 :匯繳變更清冊是在有人員變動是填寫的; 如果是單純基數調整,你可以按花名冊做個基數調整表,交給財務操作就可以了。
拓展資料
關於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