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重慶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證明要怎麼辦理在哪裡可以辦
受理地點主城區: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
1.
渝中辦事處(渝中區專、大渡口屬區、九龍坡區)
2.
江北辦事處(江北區、渝北區)
3.
沙坪壩辦事處(沙坪壩區、北碚區)
4.南岸辦事處(南岸、巴南)
原雙橋區:工商銀行雙橋區支行
遠郊區縣: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
Ⅱ 重慶住房公積金申請可以在哪些地方辦理
一、重慶住房來公積金申請源是在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的,單位地址:人和街36號工商銀行(大溪溝支行)旁邊。
二、依據《主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Ⅲ 重慶在哪裡領取住房公積金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渝中區人和街36號
聯系電話:63654066 63651149 63654002
Ⅳ 重慶住房公積金在那裡提取,需要些什麼條件
到公積金開戶銀行,你公積金存摺上面蓋有開戶銀行的章,卡也一樣
上面有開戶銀行
自己看下就知道哪裡提取了,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可以提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處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據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職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Ⅳ 重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點是哪,怎麼公積金提取啊
重慶的住房公積金啊,如果想提取,當然可以。
Ⅵ 請問誰知道重慶住房公積金所的地址在那裡,謝謝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重慶市渝北區佳園路2號康田凱旋國際北樓5F-11F
聯系電話:(023)-12329
(6)重慶住房公積金地址在哪裡辦理擴展閱讀: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介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重慶公積金中心」)於2002年10月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與重慶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實行一套班子兩個牌子的管理模式,屬公益性事業單位。
設有辦公室、人事教育處、監察室(黨建辦)、綜合計劃處、財務管理處、審計稽核處、政策法規處、貸款管理處、服務管理處、信息管理處10個處室,以及鐵路分中心,渝中、沙坪壩、江北、南岸4個主城內辦事處和30個遠郊區縣分中心。
重慶公積金中心負責授權范圍內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房改資金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提取、使用以及賬戶的管理;
承擔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房改資金的保值增值,主要包括對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房改資金進行資金運作、增值收益核算;提供住房公積金信息化管理服務,主要包括承擔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網站建設和「12329」熱線服務。
重慶公積金中心認真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提供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房改資金的管理服務為宗旨,堅持依法履職、規范管理、優質服務,推動全市住房公積金事業健康持續發展,服務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為實現讓人民群眾住有所居的目標做出積極貢獻。
Ⅶ 重慶市 沙坪壩區的住房公積金辦理中心在什麼地方
地址:沙坪壩正街77號附6、7號就在沙坪壩欣陽廣場那裡,沙坪壩小學對面,那裡有個天橋的附近。坐公交車806,805,802等凡是到重大A,B區,七中,勞動路的公交車都可以到欣陽廣場,
Ⅷ 重慶市渝北區的住房公積金在哪裡辦理
在重慶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
加州有一個辦事處,地址是:渝北區加州城市花園6號樓裙樓
Ⅸ 重慶住房公積金提取地址
根據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自》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