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青島市辦理住房公積金,具體的辦理流程是什麼需要什麼材料
由單位的經辦人員帶上材料,去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先設立賬戶,以後每個專月去繳錢。
一、 單位住房公屬積金賬戶設立
辦理要件:
1、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單位設立證明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
4、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的《xx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
辦理流程:
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審核並辦理。
二、住房公積金匯繳
申請范圍: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
辦理場所:
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指定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辦理要件:
1、當月繳存人員不變動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聯的《住房公積金匯繳書》、轉賬支票;
2、當月繳存人員變動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聯的《住房公積金匯繳書》、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業務專用章一式二聯的《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轉賬支票。
辦理流程:
單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㈡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 新增員工如何開戶
攜帶員工的身份證和復印件,辦理新增就可以了。比社保簡單多了。
如果是已經繳納過的,需要提前辦理轉移手續,將你們單位的公積金信息告訴員工原單位經辦人員。
更多公積金信息,可以查閱 【青島社保服務網】 【公積金專欄】
㈢ 青島公積金的提取
您可以登錄青島住房公積金網,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過網上營業廳自助辦理提取,提取資金當日劃轉至申請人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賬戶中,並不受提取次數的限制。
(3)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擴展閱讀:
一、業務申請對象
使用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本市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請使用網上營業廳自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合作銀行的范圍: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上海浦發銀行、郵政儲蓄銀行、青島銀行。
二、業務辦理條件
(一)第一(主)借款人現場授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本人徵信報告。
(二)業務申請人需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青島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個人客戶服務協議》。
(三)業務申請人持有的本市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狀態應為正常。
(四)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至業務辦理日期的上月已至少償還一期。
三、業務辦理所需提供要件
第一(主)借款人應與符合提取條件的共同提取人(第一(主)借款人的配偶、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同時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房屋產權證明(購買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網簽購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產權證原件,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借款合同原件、還款明細原件、結婚證原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任一管理處申請開通網廳商貸提取業務。
共同提取人因個人原因,無法同時到場的,應分別持上述材料辦理。
本人無法現場辦理的,代辦人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業務辦理程序
(一)第一(主)借款人持辦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處現場簽署授權書,通過銀行計算機系統查詢本人貸款的相關信息。
(二)網廳商貸提取申請人持辦理要件現場填寫《因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使用網上營業廳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申請書》,辦理業務開通手續。
同一份借款合同,只需第一(主)借款人查詢一次貸款相關信息。其他申請人申請該業務時,無需第一(主)借款人再次授權查詢貸款相關信息。
五、網廳商貸提取額度
(一)申請人的提取金額,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為限,並且符合《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二)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住房貸款本息的,申請人不能通過網上營業廳辦理提取手續。
(三)已共享本市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還款信息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開通網廳商貸提取業務的次月起,定期根據銀行提供的借款人上月實際還款信息(不含提前還款金額)更新可提取額度,並以銀行提供的信息為准。
六、網廳提取時間和結算方式
申請人可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過網上營業廳自助辦理提取,提取資金當日劃轉至申請人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賬戶中,並不受提取次數的限制。
七、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辦理時限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職工本人。
八、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辦理場所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轄各區(市)管理處歸集窗口。
九、常見問題
(一)辦理商貸網廳提取業務,必須到繳存公積金的管理處辦理嗎?夫妻雙方都需要辦理網廳還貸提取業務的,是否需要到同一管理處辦理?
答:借款人及配偶應同時持辦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任一管理處申請開通網廳商貸提取業務。
申請人因個人原因,無法同時到場辦理的,借款人需要首先開通網廳商貸提取業務後,配偶才可分別持相關材料到任一管理處辦理。
(二)借款人沒有公積金或不申請開通網廳商貸提取業務,配偶需要開通網廳還貸提取業務時,需要夫妻雙方都到現場進行辦理嗎?
答:夫妻雙方需要同時到同一管理處現場辦理開通手續。借款人現場授權查詢個人貸款相關信息後,配偶才可辦理業務開通手續。
(三)申請人因個人原因,無法同時到場申請開通網廳商貸提取業務的,應分別持哪些材料辦理?
答:1、申請人為第一(主)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購房合同原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還款明細原件。
2、申請人為第一(主)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購房合同原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還款明細原件、結婚證原件。
3、申請人為具有房屋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還款明細原件、房屋共有產權證明(購買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網簽購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產權證原件,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
4、申請人為具有房屋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還款明細原件、房屋共有產權證明(購買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網簽購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產權證原件,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結婚證原件。
本人無法現場辦理的,代辦人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復印件。
第一(主)借款人開通商貸網廳提取後,其他申請人才可申請辦理。
參考來源: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商貸自助提取辦理服務指南
㈣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都需要提交什麼材料啊
你貸款購二手房,夫妻雙方均有住房公積金,購房時只能在房屋總價款的額度內一次性全部提取兩個人的公積金賬戶全部余zd額還貸,如果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超過房屋總價款,則不能全部提取兩個人的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
提取方法是:首先在網上下載《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核表》並填寫好後向單位提出申請,由單位經辦人簽述同意支取意見並加蓋印章;然後持身份證原件、《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核表》、身份證復印件、購屋合同及貸款合同、購屋發票、還貸款存摺、結婚證(專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提取證明材料送屬交歸集櫃台審核;最後持公積金管理中心蓋章確認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核表》、《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支取通知書》到指定銀行辦理銀行存摺,憑存摺和身份證原件到受託銀行提取住房公積金。
㈤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機構概況
按照「管委會決策、公積金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青版島市住房公積權金管理中心主要負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及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等。
近年來,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有關部門的支持下,不斷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合理調度使用資金,為青島市的房地產產業和總體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
地址:山東路2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服務大廳)
13:30—17:30(機關處室)
㈥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的辦理地點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辦公地點:青島市山東路2號
真不知道樓上的怎麼去誤專導人家,以前公積金中屬心是在建設銀行的房貸部(就是現在的建南三)邊上,也不是和建行一起辦公。你說的建行總部在十二中對面。差大了。
㈦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介紹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青島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成立於1992年,負責全市職工住房回公積金的答管理和運作。2002年5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2號)頒布後,按照機構改革的要求,我市在原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成立了內設10個處室、12個管理處、編制233人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構築了「集中統一、信息共享、分級授權」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
㈧ 怎樣提取公積金 青島
步驟:准備材料、申請提取、櫃台辦理提取。
辦理材料:(一)管理處領取《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核表》加蓋單位預留印鑒;
(二)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
2.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應提供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原件、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3.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議)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
步驟:
1.准備好上述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
2.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持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3.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通過櫃面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4.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單位經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