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未按規定為員工購買住房公積金,如員工現在提出申請補繳入職以來的公積金,費用應該由誰負責
法律規定是公司不交,但是企業一般不肯,他會讓你鬧下去。。
『貳』 住房公積金開不了戶誰應該對此負責
1、要是單位辦的,要等到原單位為您辦理了公積金個人帳戶封存手續後再辦理銷專戶提取手續屬,你再帶好身份證、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卡到原單位匯繳公積金的承辦銀行或住房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辦理提取手續,可以全額銷戶提取,當場辦結。
2、如果是個人,停交就會自動封存,以前是一年後就可以申請退保,錢就全退給你了。但現在不知道年數有沒有改
『叄』 單位要辦理住房公積金,應該由哪個部門負責辦理
單位要辦理住房公積金,一般是由單位人力資源部或財務部門負責去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的,具體看單位的內部結構和具體的職能分配了。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3)住房公積金誰負責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肆』 公積金個人和單位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由誰負責繳納
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為:單位12%,個人9%,且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回比例均最高不得答超過12%;各繳存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
『伍』 住房公積金這事在公司屬於什麼部門管
人事部或者財抄務部。
住房公積金和社保是關聯的,基本由一個人負責。至於這個人在公司的哪個部門,需要看各家公司的設置。一般來說,是放在人事部,由人事專員負責每個月的入職、離職與參保停保、公積金新增封存轉移的工作。
『陸』 住房公積金屬於什麼單位
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是屬於市委、市政府批準的直屬市政府管理的正縣級事業單位,負責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管委會決策、公積金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邯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職責是:負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負責對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業務上的管理;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等。
機構設置
辦公室
負責中心黨建、紀檢監察、廉政建設、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中心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安全保衛和工、青、婦工作;負責中心黨組及行政工作計劃和總結、重要文件和報告的起草;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及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對上級部門及中心所屬部門的上呈下達工作;負責中心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人事及幹部任(聘)用管理、員工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資福利、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動態、大事記、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對外聯絡與接待、人事、文書和業務檔案管理、內部制度建設、印信管理、外事及保密、物品采購和發放、行政後勤、會務管理、車輛管理、合同管理、用餐管理等工作;負責分中心、管理部對口業務的指導、管理和機關各處(室)、承辦銀行的綜合協調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資金歸集管理處
負責中心住房公積金核算辦法、有關會計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制定與實施;負責會計工作的前瞻性研究,起草調研報告;編制、執行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執行情況報告;;負責支票、有價證券等重要票據的保管;業務票據的交割和整理;負責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表及統計報表的填報、上報與分析工作;負責建立和核對住房公積金總帳和職工明細帳;負責制定中心年度結息及對帳單發放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戶、封存、轉移、繳交比例和繳存基數調整以及停緩繳住房公積金等工作;負責對銀行承辦網點的指導與管理;負責對會計人員的培訓指導和檢查考核工作。
信貸管理處
負責擬定住房公積金個貸政策,完善個貸操作程序;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體系建立,對貸款進行全過程監督,保證信貸資金安全;負責擬定和執行住房公積金年、季、月信貸規模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評估、考察、審核、發放、回收等工作;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逾期管理;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明細帳管理;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統計報表、信息處理、動態分析、檔案管理等相關業務;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及相關單位的組織協調與監督檢查工作。
財務處
負責監督審查中心各部門對國家財經法規和市中心財經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中心各部門執行政策、法規、制度的情況;負責對內部住房公積金運作管理業務部門的審計與監督;負責對受託銀行歸集、貸款業務進行過程性和結果性稽核;負責部門領導及分中心、管理部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配合財政、審計部門對中心的檢查審計;負責擬定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政策,完善提取管理操作程序,管理並承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負責中心管理經費預算、決算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分中心、管理部經費預算的核定,並對經費支出的合法、合理性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和管理工作,對分中心、管理部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按時繳納中心機關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個人所得稅等;負責項目貸款的逾期清收管理工作。
稽查處
負責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的立法調研、起草、修改和解釋;負責組織有關經濟債權債務方面的法律訴訟活動;負責參加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中心行政執法制度及工作業務流程制定;負責組織對公積金繳存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執法意見;負責中心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負責上級對口部門的業務聯系。
業務考核管理處
負責中心業務考核管理辦法的起草;負責中心各處室年度工作目標的制定及考核;負責分中心、各縣(市)區管理部年度工作目標的制定及考核;負責中心內控制度的制定和落實;負責縣(市)區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及協調工作;負責縣(市)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調整的制定並檢查政策法規的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協調分中心、縣(市)區管理部各類培訓及檢查;負責上級部門、對口部門對中心的業務考核檢查;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信息技術處
負責中心系統計算機管理信息化方案的制定、研製開發與實施;負責中心系統計算機管理辦法、編制操作規程以及系統故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負責計算機系統軟體、硬體、網路的運行、維護和病毒防治工作;負責保障公積金業務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網站系統正常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個貸、提取等業務信息的採集、處理和維護;負責對外信息的查詢、發布,社會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使用;負責電子信息檔案的備份和管理;負責住房公積金查詢磁卡的製作、發放;負責中心網站的管理、網上留言回復;負責受理、轉交網上服務類投訴;負責計算機業務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
『柒』 公司里的住房公積金辦理一般由誰負責的人事還是財務
一般是財務負責,有專門的賬戶,專人管理
『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屬於哪個部門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當地城市人民政府的部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負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第三十一條:地方有關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向本級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報。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時,應當徵求財政部門的意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時,必須有財政部門參加。
『玖』 住房公積金隸屬於哪個部門
1、住房公積金隸屬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實施與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2、除此之外,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3、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具體規定如下:
(1)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2)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9)住房公積金誰負責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