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公積金調出憑證問題
根據《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之規定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建議你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該企業,要求企業配合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B. 住房公積金調出憑證復印件一直就用原單位的可以嗎
那就是說到了一個新公司都要交前一個公司的公積金調出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