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積金是從哪年開始實施的
1999年4月3日開始實施。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1999年4月3日以國務院第262號令頒布實施,2002年3月24日以國務院第350號令公布了修改《條例》的決定。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1)住房公積金次年增加規則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㈡ 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什麼規定
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什麼特別規定分析如下:
1、上次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就不能再次貸款。一個人只允許同時貸一次公積金貸款。
2、符合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貸過公積金已還清,當月還清,次月才有資格進行公積金貸款。
3、款利率是固定的,5年以上為年息4.9%。
4、只要已還清上次公積金貸款,然後滿足公積金貸款條件,第二個月就可以用公積金貸款了。
申請第二套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1、申請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必需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也就是說,假如您滿足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那麼在申請貸款時,需先結清首套房公積金貸款。
2、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於60%,每個地區的規定是不一樣的。
3、個人徵信沒有不良信用記錄,並且有穩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備償還本息的能力。
4、還需要滿足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規定。
(2)住房公積金次年增加規則擴展閱讀:
貸款介紹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
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㈢ 企業的公積金基數一年只能調整一次嗎如果一年當中職工的工資增加導致公積金繳納要變化怎麼辦
企業的復公積金基數一年只能調整一制次,如果一年當中職工的工資增加了,公積金繳納的基數是不變的,在次年重新核定基數的時候按照新的工資標准來計算繳費基數。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3)住房公積金次年增加規則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㈣ 住房公積金可以第二次貸款嗎
可以申請第二次貸款的,不過現在有的地方要相隔一段時間才能申請第二次貸款!
㈤ 住房公積金是從哪年開始實施的
1994年。
1991年5月,上海市借鑒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經驗,率先建立起住房公積金制度。
1994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在全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此後,中國的房地產業蓬勃發展。鑒於此,1999年4月國務院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要求停止發放住房建設貸款,加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力度,住房公積金的功能發生重大轉型。
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的建立,推動了住房從福利分配轉為貨幣分配的體制轉軌,亦推動房改完成市場化住房體制轉軌。
(5)住房公積金次年增加規則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㈥ 上海公積金使用規則
下面的資料你看看,是否有幫助:
1、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應符合哪些基本條件?
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工,可以經申請成為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
(1) 具有城鎮常住戶口;
(2) 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6個月;
(3) 購房首期付款的金額不低於規定比例;
(4) 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5) 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2、公積金貸款中「第一套自住住房」是如何認定的?
答: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中的「第一次購買自住住房」是指在上海市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包括夫婦雙方),從未在市場上購買過自住住房,或沒有因購買自住住房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舉例1】小馬家有一套住房,產證上有父母和小馬的名字,但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如今小馬打算購置婚房,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這算第一套房嗎?首付比例是怎樣的?
答:小馬這種情況屬於購買第一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為,一手房不低於房價的20%,二手房為30%以上。
【舉例2】張先生婚前買過一套房,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婚後准備和妻子再購置一套新房,但之前那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請問張先生或其妻子可以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答:不可以。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3、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根據國家建設部《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精神,並按中國人民銀行(銀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的通知》的規定,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利率作如下調整:
一、從2007年9月15日起,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利率,5年(含)以下貸款由現行年利率4.59%調整為4.77%;5年以上貸款由現行年利率5.04%調整為5.22%。
二、2007年9月14日(含9月14日)前受理並簽訂合同的按調整前利率執行,2007年9月14日以後受理並簽訂合同的貸款,執行建設部和人民銀行通知的規定。2007年9月15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從2008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規定執行。
【舉例】小張買房選擇組合貸款,其中公積金30萬元,商業貸款20萬元,貸款期限20年,他該享受何種利率?
答:目前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5.22%,商業貸款利率按其貸款銀行的相關規定確定。
4、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最高限額是多少?
答: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自2007年9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上限調整為:
對第一次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從以戶為單位計算貸款額度,改為以戶為基礎,配偶(或參貸人)分別計算額度的辦法,且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每戶另增加補充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10萬元。調整分兩種情況:
(1)有兩個人及以上參與貸款的家庭:首先分別計算每個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的可貸額度,每個人的基本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不超過20萬元,補充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然後將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積金可貸款額度累加,合計不超過40萬元,補充公積金可貸款額度累加,合計不超過10萬元。一戶家庭總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元。
(2)只有一個人參與貸款的家庭:仍按現有計算規則,基本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不超過20萬元,補充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總計不超過30萬元。
5、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是如何計算的?
答:每項公積金貸款金額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
(1)不高於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目前基本公積金余額的40倍,補充公積金余額的20倍);
(2)不高於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目前一手房為80%,二手房為70%);
(3)不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目前為50%)×12個月×貸款期限;
(4)不高於最高貸款限額(見問題3)。
【舉例1】小孫工作5年,未婚,准備買一套總價100萬元的二手房,目前公積金賬戶余額12000元,補充公積金賬戶余額8000元,請問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答:一般情況下可以申請到最高3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以實際通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查詢系統計算的結果為准。
6、住房公積金個貸採用怎樣的還款方式?
答:住房公積金個貸的還款方式有: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和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 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一年期以內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於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等額本金法」前期還款壓力相對大一些,但總利息支出相對少一些;「等額本息法」,每期還款額都一樣,但總利息支出相對等額本金法稍多一些,各借款人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7、借款人可否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借款人自放款之日起滿一年可提前歸還部分公積金個貸本息,部分提前還款不必支付違約金。借款人申請提前歸還全部貸款的,不受時間限制。
【舉例】老張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總額20萬元,分15年還清,1年後他進行了部分提前還款,請問他在後面的還款中,享受怎樣的利率?
答:受託銀行應在借款人履行原貸款合同1年以後,方可接受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款的申請,與借款人以書面形式變更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前歸還的金額不得少於原貸款合同約定的6個月的還款額。
受託銀行應與借款人商定部分提前還款後剩餘貸款余額的還款期限,此還款期限應短於原貸款合同約定期限的剩餘期限,貸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還貸期限加上確定的剩餘期限所對應的期限檔次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確定;部分提前還款後的剩餘貸款本金余額仍採取與原借款合同約定的相同的歸還方式歸還,受託銀行應重新為借款人計算每月還款額。
8 、什麼時候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 根據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
(1)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2)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3)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4)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5)非滬籍職工調離上海時。
(6)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其中(2)、(3)、(4)、(5)情形,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應以銷戶形式全額提取,所提取的金額為職工所有。另外,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㈦ 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調整時間的文件規定
這是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屬房地產管理機構)的規定。沒有國家統一的規定。我這里執行的周期是7月1日起執行至次年6月為一個年度周期,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
由於上一年的工資總額需要滯後六個月才反應到繳費金額上,年初有工資增加的員工感覺不公平。管理機構在技術上完全可以實現按日歷年度周期調整繳費標准,譬如社保繳費。
(7)住房公積金次年增加規則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㈧ 公積金繳存基數一年可以調整幾次
原則上一年一來次。
《住源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8)住房公積金次年增加規則擴展閱讀:
案例:
無錫規定:職工月繳存額(基數)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進行(有文件明確規定調整時間的除外)。
單位可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匯(補)繳表格》,經承辦銀行核對無誤並輸入計算機後,單位即可按調整後的繳存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若年內第二次調整則需要書寫情況說明到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