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佛山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多少
佛山住房公積來金的繳存比自例是:
1、按照國家、省、市的要求,自2014年1月起,行政事業單位的單位繳存比例最高為12%,個人繳存比例暫維持原比例不變。
2、企業及其他單位,參照行政事業單位執行。單位自身經濟狀況良好可提高繳存比例,但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之和不得超過24%。
3、企業因虧損等特殊原因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經所屬分中心(管理部)初審後,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核批復,單位和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最低不得低於各5%。
② 佛山公積金最低交多少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專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屬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機關、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③ 住房公積金個人和公司每月分別交多少
公積金是按照個人工資收入比例來繳費的!
一般個人繳費比例為去年月均收入的8%-12%,單位繳費比例為8%-20%
假如你的去年的月均收入為A,那麼自己繳費比例在12%,那麼就是A*12%為給人繳費;
單位繳費最低為8%,所以單位至少為你繳的公積金為A*8%
所以你必須知道單位給你交的比例是多少!或者看公積金對賬單
④ 一般住房公積金每月繳多少啊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等於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繳存基數一般是職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最低不少於8%,不高於12%。個人和單位是繳納一樣多的,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歸個人所有。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4)佛山住房公積金一個月扣多少擴展閱讀
下列情況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⑴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⑵離休、退休的。
⑶出境定居的。
⑷償還購買、建修住房貸款本息的。
⑸無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⑹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支付住房房租的。
⑺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的。
⑻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贍養或撫養義務的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⑼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⑽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⑾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連續失業兩年以上未重新就業的。
⑿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的。
⒀職工工作調離本市的。
⒁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⒂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⑤ 住房公積金每個月個人繳納多少
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是由單位與個人個繳納一部分組成的,具有相關政策規定:
1、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工資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縣(市)可適當低於此比例。單位繳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5%,個人繳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0%。
2、1998年12月15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可以達到職工工資的25%,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工資的10%,但不高於15%。
⑥ 各位住房公積金每月扣多少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回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答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⑦ 公積金一個月都扣多少錢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等於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
繳存基數一般是職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最低不少於8%,不高於12%。個人和單位是繳納一樣多的,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歸個人所有。
望採納!!!
⑧ 佛山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是多少誰知道具體怎麼計算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的通知
佛房金管〔回2016〕198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答繳存職工: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號,以下簡稱「74號文」)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從7月份作如下調整: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照《條例》第十八條和「74號文」的規定,最高不超過12%、最低不低於5%。
二、住房公積金計繳基數,按照《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工資構成,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文)執行。
三、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照《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法定程序,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1%。
特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