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沒有規定說離職後原企業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應在幾日內完成
按相關法律規定,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回勞動關系終止之答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相關法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㈡ 員工離職,如何辦理公積金轉出
第一步來登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自,點擊下載或在住房公積金櫃台領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變更為分中心賬戶申請表》。
第二步申請人按照樣表填寫《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變更為分中心賬戶申請表》。
第三步提供填寫好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變更為分中心賬戶申請表》一份,本人身份證原件,辦理賬戶轉移。
第四步由本人或經辦人攜帶上述材料前往單位繳存的管理部及受託銀行代辦點辦理。
(2)離職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規定:"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參考資料:北京住房公積金網-職工因工作調動住房公積金賬戶變更為分中心賬戶申請賬戶轉移辦事指南
㈢ 辭職後住房公積金可以全部轉移嗎
如果辭職了住房公積抄金可以全部退的,勞動者需要攜帶個人身份證明,辭職報告(需有單位批準的公章),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就可以了。
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是:
1、如果是農村戶口,可以辦理公積金銷戶,銷戶之後,可以全部提取公積金。
2、如果不是農村戶口,公積金是可以用於租房的,只要提供租賃合同,房產證復印件,繳納夠房租5%的契稅,就可以提取公積金。
㈣ 離職後住房公積金怎麼轉移
1、繳存人轉入單位為繳存人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
2、繳存人填寫《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的申請書》,轉入單位簽章確認後,連同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送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的聯系函》。
3、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的申請書》、身份證及原住房公積金繳存有效憑證復印件及《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的聯系函》一並發送至轉出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4、轉出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送的資料進行審核,無誤後,根據繳存人委託,將轉移資金轉賬或匯至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並向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送《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辦結單》及銀行轉賬或匯款票據復印件。
5、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轉入的資金記入繳存人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並告知繳存人。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規定: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4)離職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擴展閱讀:
職工因工作變動調出單位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單位需填寫《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和《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轉出或者封存手續。
職工離開工作單位,只是中斷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其在中斷期間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隨之中斷,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不變,結余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仍保留在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單位應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
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僅適用於中斷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期間,凡符合提取規定的,由單位代為辦理公積金轉移手續。
如果外地的工作單位為您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帳戶,則您可以將在北京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全部金額,公積金轉移到在外地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
公積金轉移辦理時職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調入單位接收證明;在調入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證明;轉入銀行賬號;開戶行名稱;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職工應將以上相關材料,提供給在北京的原單位,通過原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申請辦理。
㈤ 住房公積金轉移流程 辭職後公積金怎麼辦
關於住房公積金的相關知識大家了解多少呢?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有哪些呢?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呢?相信大家跟我一樣對此了解的並不多,今天就和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一、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如何辦理
(一)申請辦理轉移時應提供的證明、資料
1、內部轉移: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發生在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的單位之間的轉移。
應提供以下資料:
新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證明(內容包括職工姓名、身份證號、職工個人賬號及單位賬號和繳存銀行)、原單位填制蓋章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2、外部轉移:指職工調入的新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住房公積金,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轉移。
到中心審核應提供以下資料:
新單位出具的經其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蓋章確認的證明(內容包括職工姓名、身份證號、職工個人帳號及單位帳號和繳存銀行)、原單位出具的 「關於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異地)」申請; 到原繳存銀行辦理應提供證明、資料:經中心審核的異地轉移申請、原單位填制蓋章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二)公積金轉出辦理流程
1、內部轉移:
轉出職工向原單位提供新單位住房公積金證明→原單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和轉賬支票直接到繳存銀行辦理→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出。
2、外部轉移:
轉出職工向原單位提供住房公積金證明→原單位持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並附異地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證明到中心進行審核→中心審核通過,出具審核意見→原單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中心審核意見書、銀行電匯單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為職工辦理轉移手續→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辦理職工賬戶轉出。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離職應由原單位辦理封存,待到新的單位工作以後,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但不可銷戶提取。符合提取條件的才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無房戶租賃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四)離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十)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一)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往外地的(含外地戶口職工離開煙台的);
(十二)異地求學的;
(十三)失業2年以上的。
三、辭職後公積金怎麼辦?
(1)職工在新調入單位的歸集部門開立公積金賬戶,並提供開戶證明;
(2)由調出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賬的賬面余額,填制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送交歸集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1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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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在原單位辭職後怎麼把保險公積金轉移到新公司里
1、持職工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原單位離職證明先到原參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養老保險轉移參保憑證》。
2、再將上述憑證、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參保的社保局,同時填寫一份《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
3、資料提交後,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轉移。
住房公積金的轉移:1、公積金轉移前提是,職工新入職的單位須已經開通繳納公積金的賬號。
2、職工到新入職企業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一張接收單。
3、帶著這張接收單,回到原單位要求其開具一份住房公積金轉移證明。
4、憑轉移證明、接收單、職工本人身份證、原單位發的住房公積金卡到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賬戶轉移即可。
(6)離職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擴展閱讀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這意味著,未來隨著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合並,人們熟悉的「五險一金」或將變為「四險一金」,醫療保險將與生育保險合並,有些大型企業會為員工購買福利,如人身意外險、重大疾病保險。
㈦ 公司不給離職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轉移怎麼辦
可以由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辦理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離職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擴展閱讀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