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建部 住房公積金 不超12% 是指企業 還是個人
是指企業和個人分別繳納比例,不是總比例。
《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
2. 住建部最新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過12%,如何理解我目前單位交12,個人交6,受影響嗎是
住建部最新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過12%是指個人繳納公積金的比例不得超過12%,單位補貼的部分也不得超過12%。
3. 住建部:不確定農民工是否能納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個人沒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的。
住房公積金包含以下五個方內面的涵義容:
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4. 住房公積金是從哪年開始實施的
1999年4月3日開始實施。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1999年4月3日以國務院第262號令頒布實施,2002年3月24日以國務院第350號令公布了修改《條例》的決定。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5. 住建部公積金雙貫標 是什麼意思
指的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於《關於貫徹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准》、《住房公積金銀行結算數據應用系統與公積金中心介面標准》這兩項標準的貫徹落實情況的檢查和驗收。
公積金中心自2015年啟動「雙貫標」工作以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實現了數據標准與住建部要求的一致;實現了提取資金的實時到賬,提升了工作效率;對交易的每一筆資金實行實時監控,實現了全流程的管理,提高了對資金風險的防控水平。
6. 住建部等部門禁止房地產企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了嗎
近期,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嚴重損害了繳存職工合法權益。對此,住建部等四部門聯合發文稱,房地產開發企業要認真履行承諾,不得以提高住房銷售價格、減少價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購房人簽署自願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的書面文件。
《通知》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規范貸款業務流程,壓縮審批時限,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受託銀行要及時受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和辦理相關委託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加強對受託銀行的業務考核。要公開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流程、審批要件、辦理地點、辦理部門和辦結時限,並在業務網點予以明示。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不動產登記、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信息共享機制,讓數據多跑路,職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通知》明確,要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登記效率。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登記申請,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登記手續。要應用信息化等技術手段,進一步提升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登記效率。
《通知》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要提供不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書面承諾,並在樓盤銷售現場予以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要認真履行承諾,不得以提高住房銷售價格、減少價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購房人簽署自願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的書面文件。
《通知》提出,要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及時查處損害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權益的問題。對限制、阻撓、拒絕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銷售中介機構,要責令整改。對違規情節嚴重、拒不整改的,要公開曝光,同時納入企業徵信系統,依法嚴肅處理。
《通知》明確,繳存職工可通過12345市民熱線、12329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等渠道,投訴舉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屋銷售中介機構拒絕住房公積金貸款問題。根據投訴舉報線索,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快速響應,及時查處。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開展拒絕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屋銷售中介機構違規行為。同時,要求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加強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