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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規定

發布時間:2021-01-01 03:29:53

1.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如您在四川省成都市的中國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應符合當地管理中心相關規定。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2. 成都公積金貸款有什麼條件

1、借款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明的職工。

(二)申請時在成都公積金中心已連續6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沒有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付款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30%。

(四)有較穩定的職業及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五)借款申請人同意以所購房產及其權益作為貸款抵押擔保。

(六)借款申請人與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利害關系。

(七)成都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2、現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不能超過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3、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二十年(含)。

4、貸款利率: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執行,在貸款還款期限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2)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規定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3. 成都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哪些條件啊

中國銀行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委專托商業銀行向購買、建屬造、翻修、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的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是指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費用時,同時向受託銀行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由受託銀行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組合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 因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異,需要請您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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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成都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是如何規定

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由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本市公積金貸款額度、貸款額度計算公式、首付款比例、還貸能力系數、信用狀況等規定,綜合評估借款申請人實際情況後,取低值確定。一個人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能貸40萬,夫妻兩人多貸70萬

5.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什麼新規定

2014年成都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成都公積金新政:繳存余額低也可貸30萬,公積金賬戶上余額不足1.5萬元,最高也能貸到30萬, 購買精裝房可以按照總價款為基數申請貸款 貸款手續費將減少「在此次調整中,我們還對兩項抵押登記費收取方式進行了調整,進一步減少了貸款職工的手續費用支出。」該負責人說,從2014年9月15日起,二手房公積金貸款、無擔保公司擔保的現房公積金貸款的抵押權登記費由各貸款受託銀行承擔,不再向貸款申請人收取。

6.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提供要件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由中心財務科辦理支付。

三、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6)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規定擴展閱讀

成都將對成都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類提取、公積金異地轉移和離職提取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購買自有產權商品住房(含再交易住房)時,申請提取公積金不受戶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購買自有產權住房,所購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應當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購房款發票之日起五年內申請;

所購房為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應當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五年內申請,在提取申請前6個月內辦理過購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中有非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應當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滿6個月後,五年內申請。

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業務管理規定: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業務時,應在成都公積金中心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當職工向異地公積金中心申請由成都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出業務時,職工需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並且在成都公積金中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已為封存或託管狀態。

離職提取業務調整: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已封存或託管6個月(含)以上且未在異地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業務的,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提取業務。

7. 成都市公積金貸款政策具體是怎麼樣的

依據《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第五條,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周歲(含)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即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含正、副高級)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未滿60周歲,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以所在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為依據。

(二)具有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

(三)按下列要求繳存住房公積金:

1.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應為正常;

2.公積金貸款申請當月與最近繳至月份的間隔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

3.異地中心轉入本市的職工,須在本市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4.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應按成都公積金中心繳存相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將服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補繳且前後連續繳存的,繳存時間可合並計算。

(四)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五)在本市及異地中心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含本市的公轉商貼息貸款、異地中心的商轉公貸款或公轉商貼息貸款等其他形式公積金貸款余額)。

(六)具有經房管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且為買受人。

(七)首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30%,且首付款金額加上貸款金額應等於住房價值。

(八)有較穩定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九)能夠提供成都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十)成都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7)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規定擴展閱讀

第九條 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的認定標准。

(一)屬於下列情形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無住房且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二)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2.無住房但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為同一套住房(須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權屬資料等佐證資料)。

(三)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貸款:

1.有兩套及以上住房;

2.有兩筆及以上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8. 成都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哪些條件啊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的資料及流程: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1、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2、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3、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4、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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