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失業了,要多久才能領取住房公積金
失業後要多久才能領取住房公積金
Ⅱ 員工失業後多久能領公積金
一、離職後提取住房公積金,分本市戶籍與異地戶籍兩種情況:
1、本地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需要先領取《失業證》,後憑《失業證》、身份證等、住房公積金卡、離職證明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
2、異地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持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
二、提取公積金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
2、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請自行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工作人員審核職工XXX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由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4、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6、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一定要注意辦理的流程和條件,要根據當地的政策來進行申請,這樣才可以順利獲得批准。
Ⅲ 請問失業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可以提取。
一、准備來資料:首自先要准備原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份證、戶口本。
二、詳細過程:
1、本人攜帶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所在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2、工作人員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會叫去繳納公積金的銀行創口辦理公積金儲蓄卡(公積金中心有銀行窗口);
3、材料審核一般是五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可以直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3)失業後住房公積金能領取嗎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實施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若干規定》及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條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Ⅳ 失業人員怎麼領取住房公積金
憑失業證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表格可到公積金中心領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尚未償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非常住戶口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持相關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額度:提取金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規定:
(一)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
(二)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可憑失業證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表格可到公積金中心領取。
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拓展資料:
領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Ⅳ 失業後公積金怎麼領取
員工失抄業(包括辭職、辭退、襲開除)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一般分兩種情況:
1、外地戶籍的職工,可以在辭職時憑離職證明、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即時辦理提取業務;
2、本地戶籍的職工,需要在個人賬戶封存滿兩年後未重新就業,才能申請辦理提取業務。
Ⅵ 失業了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失業復了,可以提取住制房公積金。失業也就是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本市區域戶口離職需滿2年。需提供以下資料:「身份證、原單位出具的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單位加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中心櫃台辦理提取。
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非本市區域戶口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身份證、戶口本、原單位出具的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單位加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到公積金中心櫃台辦理提取。
Ⅶ 離職後失業金和住房公積金能同時領取嗎
住房公積金的抄提取,不是本地戶口離職後可以當月辦理提取,次月就可以拿到。若是本地戶口需要封存兩年之後才可以提取出來。
失業金的領取是有很嚴格的限制的,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這樣才可以。
Ⅷ 住房公積金,和失業金是在一起領取嗎
不是的,各有各的申領要求。且二者沒有連帶關系,不是同一處領取。
1.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
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積累性
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專用性
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
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2.失業金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住房公積金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
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失業金申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