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退住房公積金
提取需要一定條件,各地有差異,僅供參考,具體以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為准。
1、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辦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法院判決住房公積金作為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六)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⑵ 住房公積金能退嗎
⑶ 住房公積金多長時間才可以退
公積金不是叫你多久可以退。
公積金對於離、退休的;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的;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遇到以上八種情況時,可銷戶提取全部余額。
⑷ 住房公積金該如何辦理退出要什麼手續該退多少
1、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2、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它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3、不退,可以提取。
(4)住房公積金中途可以退嗎擴展閱讀:
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即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尚無新單位就業的,原單位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中心託管專戶管理。
簡介
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是指職工種種原因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予封存;封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為封存戶。封存戶的關系在封存單位。
地方法規
《北京住房公積金封存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封存管理,保障住房公積金封存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轄封存人員賬戶管理,封存的類型具體包括:單位內部封存,是指職工與單位暫時中止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將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在該單位賬戶下封存;已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不清晰未轉出的封存職工,仍在單位賬戶下封存
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是指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在規定時間內未找到新單位或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入新單位且賬戶信息清晰的,由原單位持職工相關材料到分中心、管理部辦理集中封存。
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是指原封存庫職工和已滅失單位封存職工中個人賬戶信息不清晰的,由分中心、管理部辦理集中封存。
第三條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各分中心、管理部設立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戶和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戶,管理集中封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各分中心、管理部負責辦理集中封存人員賬戶轉移、提取、計息、對賬、查詢等業務。
繳存單位負責辦理本單位內部封存人員的賬戶轉移、提取、補繳等業務。
第四條 職工與單位暫時中止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單位自停發工資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辦理單位內部封存手續。
第五條 單位應自與職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三十日內,持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到所屬分中心、管理部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
第六條 單位瀕臨撤銷、解散、破產的,原單位或清算組織應在單位主體終止前攜帶單位終止的法律文書或其他有關終止文件、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到所屬分中心、管理部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
對於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應按照《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⑸ 剛退住房公積金就辭職了可以再去退一次嗎
剛配住房公積金就辭職了,可以再去退一次嗎?你已經退過了,不可能再去退一次的。
⑹ 住房公積金中途停交今後是否退費嗎
如果你一直不買,那是會退的,因為這個錢是在你自己的賬戶里了,隨時都可以取了,只是說你買房的時候會少交一點錢了,所以住房公積金停交了,以後也是可以取出來的了。
⑺ 我的住房公積金可以退嗎
是可以退回的。
離休退休公積金提取
1、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無離、退休證的,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提供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⑻ 公司交納那一部分住房公積金可以退嗎
住房公積金是在員工購房的時候憑單位出具的提取介紹信到建行住房公積專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屬取手續的,提取的時候,賬戶里單位繳納部分與個人繳納部分是混合在一起的沒有分開,至於退「公司繳納的那一部分住房公積金」在正規說法里是不存在的
⑼ 住房公積金交過兩年請問可以退回來嗎 怎麼退
不可以。
您可以提供相關資料,將公積金賬戶中的金額提取出來;
沒有購房、租房等相關資料的話,等退休後拿退休證辦理提取也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