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成都住房公積金繳納標准和房貸標准。
對於一般抄單位,成都市公積金中襲心允許的繳存比例為6-12%,因為超過12%要交稅。這個比例公司與個人都是一致的。另外繳存基數公司是可以自由確定的,只要不低於當年成都規定的主城區1200。假定按你實際工資4500計算,最低比例6%,那麼你每月自己繳納270元,公司交納270元。
成都目前最高每套房子可貸款40萬,從下月底最低首付不低於3成,貸款年限最長20年。你若每月自己繳270元,1年後賬戶余額6480元,若這時就要提出貸款,按照可貸款額度為賬戶余額的20倍,你至多貸款13萬。若貸款了,你的賬戶余額當月不能提取,需要你自己先從銀行卡還款每月的還款額,然後1年後提取你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標准不超過你上月賬戶余額,且不大於你去年還款總額。
⑵ 成都住房公積金最低額度一個月繳多少
hejing1985網友所提來到的繳納比例不自太准確。成都市最低繳納基數的6%。
2012年度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在去年的基礎上有所上調,大邑縣以及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蒲江縣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由780元上調為960元,其他區(市)縣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由850元上調為1050元。全市繳存基數上限由11571元調整為13284元。成都市財政撥款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繳存比例上限為12%,下限為6%;其他單位繳存比例上限為15%,下限為6%。 我們知道,公積金與社保一樣,多數用人單位為了降低企業支出成本,都是按照最低檔,最低繳存比例進行繳納社保與公積金,繳納的基數不是職工的真實工作水平。大邑縣公積金每月個人繳納的水平為57.6元-1992.6元,成都市主城區等地公積金每月個人繳納的水平為63元-1992.6元。
不過若是按照最低檔繳,成都7月新政後,貸款額度就很低了。
⑶ 成都公積金買房貸款上限是多少的
根據11月最新的公積金政策,成都對於一個人或一套房子最高支持的公積金貸款額度為50萬,比之前提高10萬,50萬要求賬戶余額最低為2.5萬。
⑷ 在成都繳納住房公積金是按收入的什麼比例計算的
你好,成都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比例是收入的5%到12%之間。
根據7月5日公布的成公積金回[2018]35號文的相關規定答:
一.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必須同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於12%,不得低於5%。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計算口徑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的組成規定>的通知》要求執行。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2302元,繳存基數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資標准相關規定,執行以下
標准: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50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380元。
拓展資料:
成都公積金網站
⑸ 請問成都住房公積金的繳費上限和下限是怎麼算的
繳費工資基數是按照上年度員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申報的,應該沒有上限,至於下限就不知道了,可能和社保相同吧,您最好電話咨詢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86279399、86279276
⑹ 成都的住房公積金最高標準是多少
1,從成都公積金中心獲悉,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和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回會相關會議精神,我答市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下簡稱「繳存基數」)調整標准已經確定:繳存下限分區域提高至1070元和1200元,繳存上限調整到15751元。即日起,單位可根據職工上一年的平均收入為職工調整繳存基數。
回答:繳存基數最高:15751元
2,按照成都市社保局企業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政策(二)
2014年職工申報工資高於繳費基數上限標準的各項社會保險費月繳費金額是:
單位職工: 單位最高繳2155.60元,個人最高繳862.24元
⑺ 2015年成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2015年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每月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住房公積金限額為1550.43元。
⑻ 住房公積金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標准和限額是怎樣規定
一、住房公積金是按照一定基數和一定比例繳納的,在工資中扣除住房公積金和社保之後再計算個人所得稅的。而公積金繳納基數是按照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計算的。
1、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3、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8)成都住房公積金扣除上限擴展閱讀:
繳存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第二十三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