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過商品房,五年內可能提取多少住房公積金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個人帳戶內的余專額。其中未申請住房貸屬款的,帳戶余額可截至簽訂購、建房合同的當月; 本人個人帳戶余額超過實際購、建房支出總額的,按實際支出數提取。
2、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余額不超過當期還本付息額。其中貸款結清時,帳戶余額截至貸款結清的當月;貸款結清後不再提取。
3、職工租賃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余額不超過當期實際房租支出的70%。
4、職工本人帳戶余額不足上述提取限額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額內按規定申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述限額。
望採納,謝謝
Ⅱ 提取住房公積金,限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年內提取是什麼意思啊
他的這個低櫃購住房公積金應該是說你用於住房公積金用於購房這一塊吧,如果說是你只是提取住房公金單獨出來用的話,他是要看你戶籍的戶籍,如果這一代當地以是不可以取出來的
Ⅲ 購房不滿五年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取走。
准備資料:首先要准備原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份證回、戶口本。
詳細原因答:
本人攜帶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所在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工作人員會對你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會叫去繳納公積金的銀行創口辦理公積金儲蓄卡(公積金中心有銀行窗口);
材料審核一般是五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可以直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總結: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處問現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那些手續,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得交夠1年以上。
Ⅳ 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幾年可以提取一次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年提取次數沒有限制。
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
參照《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范》第四條規定,提取支付方式為: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以轉賬方式轉入在銀行開立的本人名下的個人普通儲蓄賬戶。簽約按月自動劃扣業務的,經本人申請,可轉入配偶名下的還款賬戶。
參照《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范》第五條第一點規定,符合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條件的職工,可以在預售房、現房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二手房在房地產權證出證日期起一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但提取金額不得大於已支付的購房金額,即一次性購房的不得大於房價總額,按揭購房的不得大於首付款金額,分期付款的不能大於上述期限內已支付金額。
參照《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范》第五條第六點規定,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條件的職工,可以提取的限額為每月租金超出家庭月收入15%以上的部分,且不超過實際已發生的金額及發票金額,須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提取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4)五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職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 (不含單位辦理提取) ,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明。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
(二)購買危改回遷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
(三)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
(四)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提供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購房收據;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職工支付房租提取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承租人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職工離休、退休提取的,應提供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應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Ⅳ 離職五年了,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符合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可以提取,具體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Ⅵ 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條件,五年前的購房合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回買、建造、翻答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積金中心還規定有其他情形,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Ⅶ 已經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五年內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回住住房答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Ⅷ 買房子五年以後能取公積金嗎
可以以其他條件提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