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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住房公積金核定

發布時間:2020-12-30 16:01:02

A. 如何申請提取公積金 六安提取公積金買房所需材料及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版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權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B. 安徽六安市住房公積金事業單位是按多少比例為標准

一般都是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C. 公積金基數核定什麼時候到什麼時候

匯繳6月份的公積金後(帶上匯繳書、變更清冊、支票即可),用U盤拷回基數,回來核定,約6月中旬至7月20日 到我要社保網網站查看回答詳情>>

D. 誰能說說住房公積金繳存核定表怎麼填

有關於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規定: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專期繳屬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 六安住房公積金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賬戶設立、繳存、轉移、封存、結算等。

第三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各縣管理部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業務的具體承辦。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歸集涉及的金融業務,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辦理。

第五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繳存住房公積金: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二)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他城鎮經濟組織;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四)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台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本市代表機構。

前款所稱在職職工,指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或人事關系的勞動者。

第六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根據本單位執行的會計制度,分別在預算、費用或成本中列支。

第七條 單位和職工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受託銀行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第二章 登記及賬戶設立

第八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單位設立批准文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受理點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個人賬戶設立手續。

每個職工只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第九條 單位錄用或調入職工的,應當自錄用或調入職工之日起30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受理點,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轉移手續。

第十條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破產以及單位名稱或地址等變更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受理點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並自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20日內辦理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三章 繳 存

第十一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職工年工資總額除以發放工資的月數。職工工資總額按國家規定的口徑計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

第十二條 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在錄用和調入年度內,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統一調整時,調整後的繳存基數為自錄用或調入之月起至調整時的月平均工資。

第十三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當地上一年度企業最低工資。

第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之和。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為職工本人繳存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為職工本人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六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自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代扣的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全部匯繳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起繳存,新調入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

第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

單位逾期繳存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應從發生逾期繳存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首月起辦理補繳。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設立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帳,並發放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第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之日起按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條 本市住房公積金結算期間,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以及繳存基數的調整為每年的第一季度。

第二十一條 連續兩年虧損且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50%的單位,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二條 連續三年虧損且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40%的單位,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三條 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應當由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每次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四條 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單位申請報告;

(二)相關年度經審計的單位財務報表及《勞動情況表》;

(三)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決議;

(四)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條 經批准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期滿後應按當年的繳存比例繳存。

經批准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期滿後應當辦理補繳緩繳並恢復正常繳存。緩繳期間如需要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銷戶、提取的,單位應當先為職工辦理個人補繳。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後未補繳的緩繳部分,應視為欠繳的職工住房公積金。

第四章 轉移與封存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單位或職工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

(一)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或人事關系的;

(二)單位合並、分立的;

(三)單位撤銷、破產、解散,職工重新就業的。

第二十七條 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原單位或職工應自與職工變更、終止勞動或人事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受理點辦理手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

(一)職工與單位中止勞動、人事關系的,原單位應當及時辦理職工個人賬戶內部封存手續。

(二)單位撤銷、破產、解散清算期間,原單位或清算組織應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單位賬戶封存手續。

(三)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且未落實新的繳存單位的,原單位或職工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職工個人賬戶轉入託管戶集中封存手續。

集中封存轉入託管戶的職工與新繳存單位重新建立繳存關系的,應辦理職工個人賬戶轉出手續。

第五章 監督和罰則

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轉移或封存;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三十條 單位在簽訂集體合同時,應把執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合同的條款之一,並定期將本單位住房公積金制度執行情況向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報告。

第三十一條 單位應當對住房公積金單獨建賬,及時登錄每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支取、轉移、銷戶、結算等情況。

第三十二條 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託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第三十三條 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不繳、少繳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定期稽核單位的職工人數、繳存基數和財務狀況,督促單位依法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被稽核單位應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用人情況、工資、財務等報表資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依法對用人單位有關住房公積金的情況進行檢查,並保守秘密。

第三十五條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鼓勵和提倡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第三十九條 單位對職工實行按月發放住房補貼的,視同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按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F. 為什麼六安住房公積金查詢驗證碼總是一半顯示

六安住房公積金查詢驗證碼總是一半濕示

G. 六安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你好

關於公積金貸款,全國的基本條件都是一樣的

  1. 必須是首套房

  2. 必須有公積金匯繳一年以上

  3. 其它的房產商會直接幫你一條龍辦理的了

H. 六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六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市政府的副縣級事業單位,中心編制14名,內設綜合科、貸款科、資金科、歸集科四個科室,下轄霍邱、舒城、霍山、金寨、葉集5個管理部。
注冊資本:2萬人民幣

I. 六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何時執行12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的通知》:
五、武漢地專區現行住房公屬積金繳存比例
繼續執行武漢地區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即職工個人繳存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最低比例均不得低於8%;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根據各自經濟情況提高繳存比例,最高比例均不得超過12%。確因經濟狀況困難需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應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表決同意,並報住房公積金相關主管部門批准。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應恢復到規定的繳存比例或為職工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三)本通知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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