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哪些細則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⑵ 成都住房公積金的實際繳存比例和計算公式
每月抄住房公積繳存額由襲職工本人繳納和單位為職工繳納二部分組成,其計算方法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工資為基數和政策規定的繳存比例得出。即:
(1)職工本人租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⑶ 成都住房公積金的實際繳存比例和計算公式
每月抄住房公積繳存額由職工本襲人繳納和單位為職工繳納二部分組成,其計算方法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工資為基數和政策規定的繳存比例得出。即: (1)職工本人租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⑷ 成都住房公積金最新政策怎麼解讀
按照老政策主貸人是可以停止繳納公積金的,新規要求貸款後不能連停6個月。由於你們是共同貸款,可能其中一個停止繳納,應該不會罰息,但具體還是要等更加具體的方案出來。
⑸ 在成都繳納住房公積金是按收入的什麼比例計算的
你好,成都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比例是收入的5%到12%之間。
根據7月5日公布的成公積金回[2018]35號文的相關規定答:
一.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必須同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於12%,不得低於5%。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計算口徑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的組成規定>的通知》要求執行。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2302元,繳存基數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資標准相關規定,執行以下
標准: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50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380元。
拓展資料:
成都公積金網站
⑹ 成都住房公積金繳納標准和房貸標准。
對於一般抄單位,成都市公積金中襲心允許的繳存比例為6-12%,因為超過12%要交稅。這個比例公司與個人都是一致的。另外繳存基數公司是可以自由確定的,只要不低於當年成都規定的主城區1200。假定按你實際工資4500計算,最低比例6%,那麼你每月自己繳納270元,公司交納270元。
成都目前最高每套房子可貸款40萬,從下月底最低首付不低於3成,貸款年限最長20年。你若每月自己繳270元,1年後賬戶余額6480元,若這時就要提出貸款,按照可貸款額度為賬戶余額的20倍,你至多貸款13萬。若貸款了,你的賬戶余額當月不能提取,需要你自己先從銀行卡還款每月的還款額,然後1年後提取你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標准不超過你上月賬戶余額,且不大於你去年還款總額。
⑺ 成都住房公積金每月繳費怎麼算出來的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回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答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⑻ 成都市公積金貸款政策具體是怎麼樣的
依據《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第五條,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周歲(含)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即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含正、副高級)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未滿60周歲,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以所在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為依據。
(二)具有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
(三)按下列要求繳存住房公積金:
1.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應為正常;
2.公積金貸款申請當月與最近繳至月份的間隔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
3.異地中心轉入本市的職工,須在本市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4.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應按成都公積金中心繳存相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將服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補繳且前後連續繳存的,繳存時間可合並計算。
(四)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五)在本市及異地中心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含本市的公轉商貼息貸款、異地中心的商轉公貸款或公轉商貼息貸款等其他形式公積金貸款余額)。
(六)具有經房管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且為買受人。
(七)首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30%,且首付款金額加上貸款金額應等於住房價值。
(八)有較穩定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九)能夠提供成都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十)成都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8)成都住房公積金繳費政策擴展閱讀
第九條 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的認定標准。
(一)屬於下列情形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無住房且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二)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2.無住房但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為同一套住房(須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權屬資料等佐證資料)。
(三)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貸款:
1.有兩套及以上住房;
2.有兩筆及以上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⑼ 成都最新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中國銀行貸款政策信息如下: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借款人可以向所在城市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在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中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 二、中行首套房按揭貸款政策: 1、在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中國銀行各分行已於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執行首套房政策:對於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以及擁有1套住房且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具體由各分行根據風險情況自主確定。 中國銀行還將授權各分行在已取消或未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並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並可根據當地城鎮化發展規劃和地方政府相關政策,對符合政策條件的非本地居民發放住房貸款。 2、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以及擁有1套住房且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貸款利率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 3、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求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結合當地不同城市實際情況自主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因此,各地具體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請詳詢當地網點。 三、根據央行、住建部、銀監會發布的《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的通知》,對於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購買二套房的首付比例進行了不同情況的下調,具體規定如下: 1、在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具體首付款比例會根據不同地區和客戶的具體情況進行適當調整,請您詳詢當地經辦機構。 2、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30%。 3、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求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結合當地不同城市實際情況自主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因此,各地具體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請詳詢當地網點。
⑽ 請問: 1、在成都如果要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公積金需要繳納多久才行是需要連續繳納嗎
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有影響
公積金停繳對貸款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2個方面:
1、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如果單位公積金停繳了,只要按期足額的交月供是沒有影響的,期間不能出現逾期還款或扣款卡余額不足。
2、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已經辦理貸款的必須繳納公積金,如果連續三個月或者累計六個月不繳納公積金,公積金中心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貸款人還清貸款。
所以公積金不能斷,不給繳納的話對自己有影響,要麼換個工作或者找人自己花錢繳納公積金。
(10)成都住房公積金繳費政策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