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東莞的公積金可以在異地買房嗎
東莞的公積金是可以提出住房公積金在異地買房的。
根據東莞住房公積金中心回下發的答《購買自住住房提取須知》第四條購買外市住房。申請人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資料。窗口經辦員核驗申請材料,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並提交辦事處主任崗審批;
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經辦員不予受理並告知原因。辦事處主任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審批通過,業務辦結;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並告知原因。
(1)東莞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擴展閱讀:
《購買自住住房提取須知》第一條第一項《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離休、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❷ 外省購房東莞住房公積金怎樣提取
可以咨詢12329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回
(一)職工所在單位答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❸ 在東莞工作並繳存了住房公積金,在外地購房能提取公積金嗎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直接提取現金的,但需要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一、離、退休支取:
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離、退休批文、復印件。
3、由單位財務人員帶上述資料、單位收據、單位印鑒到中心辦理銷戶支取業務,需填寫支取表。
二、出國、出境定居:
1、職工個人申請報告經單位審批蓋公章。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有關部門批准移居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內地證明文件、復印件。
4、由單位財務人員帶上述資料、單位收據、單位印鑒到中心辦理銷戶支取業務,需填寫支取表。
三、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職工個人申請報告經單位審批蓋公章。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終止勞動關系批文、復印件。
4、已託管的職工可由本人辦理銷戶支取業務,未託管的需單位證明,由單位財務人員帶上述資料、單位收據、單位印鑒到中心辦理銷戶支取業務,需填寫支取表。
四、在職期間去世的:
1、受遺贈人或合法繼承人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報告經單位審批蓋公章。
2、受遺贈人或合法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
3、已故職工死亡通知單。
4、公證處出具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的公證書。
5、由單位財務人員帶上述資料、單位收據、單位印鑒到中心辦理銷戶支取業務,需填寫支取表。
五、購買自住住房:
1、職工個人申請報告經單位審批蓋章。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①購買商品房支取需提交規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正本、復印件及購房首付款(房價的30%以上)收據原件、復印件。
②購買單位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參加單位集資建房的需提交房產管理部門審批的《優惠售房批復》和《房價計價表》,售房計價表及購房款(房價的30%以上)收據原件、復印件。
③職工購買二手住房時,個人申請須經單位審批蓋章,單位業務人員須帶單位收據和印鑒,帶本人購二手住房已過戶的新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契稅票據原件、復印件,支取申請人個人有效證件原件、復印件,為職工辦理部分支取業務。
4、須單位財務人員帶上述資料、單位收據、單位印鑒到中心辦理部分支取業務,支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上年結轉的定期整數,需填寫支取表。支取夫妻雙方的還需提交夫妻婚姻證明原件、復印件。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職工個人申請報告經單位審批蓋章。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土地、規劃使用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施工合同書》原件、復印件。
4、由單位財務人員帶上述資料、單位收據、單位印鑒到中心辦理部分支取業務,支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上年結轉的定期整數,需填寫支取表。
5、支取夫妻雙方的還需提交夫妻婚姻證明原件、復印件。
七、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1、職工個人申請報告經單位審批蓋章。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銀行出具的貸款帳戶的應還貸款余額。
5、由單位財務人員帶上述資料、單位收據、單位印鑒到中心辦理部分支取業務,職工上年結轉的住房公積金須滿伍千元的方可辦理部分支取還貸業務。需填寫支取表。
6、支取夫妻雙方的還需提交夫妻婚姻證明原件、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支取業務辦理須知為方便各單位住房公積金業務人員和職工轉移、支取住房公積金,現將中心支取住房公積金規定作具體說明(辦理轉移、支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時必須提供相關手續的原件和復印件,中心在審核原件無誤後留相應復印件備案存檔):
凡屬單位正式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時,單位須對個人申請書審批蓋公章,應由單位住房公積金業務人員帶本人相應支取手續原件、復印件到中心辦理相應支取業務。
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脫離住房公積金關系的職工,符合中心支取規定的,可由本人憑個人的有效證件及相關手續的原件、復印件到中心直接辦理相應支取業務。
職工因在巴州境內調動工作:
第一步、調入單位業務人員在職工調入當月給職工作增加匯繳,調出單位業務人員在職工調出當月給職工作封存業務。
第二步、調出次月由調出單位業務人員帶單位印鑒及本人調動手續原件、復印件到中心辦理職工帳戶轉移、合並業務。
單位職工因離退休、調出巴州時:
單位對本職工做減少匯繳住房公積金的次月可為職工辦理銷戶支取業務。職工本人須提供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調動手續原件、復印件,3異地落戶證明原件、復印件,4離、退休批文、復印件,由單位財務人員帶上述資料、單位收據、單位印鑒到中心辦理相應銷戶支取業務。
三、職工在職期間因故死亡的(職工因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一樣),其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銷戶本息余額。在單位減少匯繳住房公積金的次月可為職工辦理銷戶支取業務。其遺囑繼承人、合法繼承人的申請書須經單位審批蓋章,單位業務人員應帶單位收據和印鑒,死亡證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手續原件、復印件,並提供經公證機關公正具法律效力的繼承人公證書到中心辦理相應銷戶支取業務。
四、職工因故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但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含自動離職、辭職、退職、解僱、工齡買斷、下崗、開除、判刑等),女職工年滿40歲、男職工年滿45歲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三年後仍未再就業的,與原單位已脫離住房公積金關系的職工,帶本人有效證件及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原件、復印件,由本人到中心辦理銷戶支取業務。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三年後仍未再就業的,與原單位未脫離住房公積金關系的職工,符合中心支取規定的,應先憑單位情況屬實證明將本人住房公積金關系轉移至中心託管戶後,再由本人提供上述手續辦理相應手續。
五、辦理因購房支取、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支取業務須提供的具體手續有:
一)、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時,個人申請須經單位審批蓋章,購商品房須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購單位房改住房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參加單位集資建房的須提供房產管理部門審批的《優惠售房批復》和《房價計價表》,以上各合同須為本年時間內購房,購房付款收據原件、復印件(須為房款總價的30%以上),支取申請人個人有效證件原件、復印件,售房單位收款名稱及收款帳號。單位業務人員須帶單位收據和印鑒,帶本人上述手續辦理部分支取業務。支取金額須為本人住房公積金上年結轉的定期整數。
二)、職工本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職工個人申請須經單位審批蓋章,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本年《土地、規劃使用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施工合同書》原件、復印件。單位業務人員須帶單位收據和印鑒,帶本人上述手續辦理部分支取業務。支取金額須為本人住房公積金上年結轉的定期整數。
三)、職工本年購買二手住房時,個人申請須經單位審批蓋章,單位業務人員須帶單位收據和印鑒,帶本人購二手住房已過戶的新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契稅票據原件、復印件,支取申請人個人有效證件原件、復印件,為職工辦理部分支取業務。支取金額須為本人住房公積金上年結轉的定期整數。
四)、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時,個人申請須經單位審批蓋章,單位業務人員須帶單位收據和印鑒,帶本人購房借款合同原件、復印件(須為貸款滿一年的住房貸款),貸款銀行還款余額單,支取申請人個人有效證件原件、復印件,貸款銀行收款名稱及收款帳號。須是本人上一年住房公積金結轉余額滿伍仟元以上方可辦理支取還貸業務。
在中心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須是本人上一年結轉余額可將住房公積金貸款一次性還清的方可辦理。
職工辦理購房支取業務的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職工辦理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支取業務的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職工辦理以上購房支取、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支取業務夫妻雙方須辦理支取的還須提供夫妻雙方的婚姻證及復印件。
❹ 異地購房為什麼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異地購房可以提取公積金,但要符合提取的條件。異地要是戶籍所在地,提取需要提供購房相關材料。你說的不能提取,可能不符合提取的條件或提交的材料不準確,建議你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具體的不能提取的原因。
❺ 異地買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購房合同,銀行貸款還款,到公積金交納的城市辦理。當地公積金都有官網,您先咨詢清楚,別白跑了。
❻ 住房公積金異地買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在《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內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容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❼ 在異地買房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公積金貸款買房是現在比較劃算的一種貸款方式,所以繳納了個人公積金的朋友們在買房的時候都會想要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但也有一些在異地工作的朋友想要返鄉買房的,那麼異地買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嗎,如何使用公積金異地購房呢?
一、異地買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在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在異地購房也是購房行為的一種,只要購房者出具購房合同和發票,就可以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但是住房公積金並不能直接提取買房,如果想用住房公積金來支付購房款,那麼購房者必須要先用自己的錢來支付房子的首付,然後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來支付房貸。
二、如何使用公積金異地購房
1、咨詢貸款政策
首先向申請辦理貸款的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業務咨詢,詢問一下當地是否允許你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如果可以的話,需要哪些條件,要准備哪些資料等等。
2、提出貸款申請
然後需要向繳存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提交辦理異地貸款的申請,工作人員會對你的申請進行確認,看看你所述的信息是否屬實,確認無誤之後,工作人員將為你開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提交相關資料
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需要持身份證、購房合同、異地貸款使用證明等資料前往申請貸款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資料提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對你的資料進行審核,確認它們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辦理公積金貸款
貸款資料審核通過之後,申請貸款的公積金中心就會為你辦理貸款手續,並且發放貸款給你。你需要按時償還貸款,並且繳存城市的公積金管理中心也會協同貸款的公積金中心督促你還款。
以上就是關於異地買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積金以及如何使用公積金異地購房的介紹了,很多朋友在畢業之後為了尋求更好的發展,都會到一些一二線大城市中去打拚,公積金也是繳存在異地的,所以異地使用公積金買房的情況不少,希望小編講解的內容能夠幫助到您。
❽ 住房公積金異地買房可以提取嗎
在《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❾ 東莞個人怎麼提取公積金 個人提取公積金流程
東莞提取公積金流程如下:
根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第十八回條:職工按規定備齊答材料,到公積金中心或受委託銀行辦理。 經辦人員審核申請材料,材料完整無誤的,即予辦理;材料不完善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並作出解釋和指引。
通過審核後,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本人名下的儲蓄賬戶;符合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一)項情形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只能轉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賬戶。
職工所在單位在核實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提取轉賬賬戶、職工身份及證件等信息後,可為職工批量代辦提取業務;其他人員代辦的,應提交委託書及雙方身份證件。
(9)東莞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擴展閱讀:
東莞可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情形包括:
(一) 購買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戶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三) 租住本市住房;
(四) 退休;
(五)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六) 在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定居;
(七) 享受社會最低生活保障;
(八) 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九) 其他規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