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宜昌葛洲壩取住房公積金的程序需要哪些材料
一、宜昌葛洲壩取住房公積金的程序所需材料:
1、身份材料:
①提取人及配偶各自的身份證原件;
②確需他人代辦的,另出具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③提取人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或銀行儲蓄卡(見注意事項7)。
2、婚姻關系材料:
結婚證原件或單身聲明(現場簽署)。
3、住房套數證明材料:
公積金繳存地房管或不動產部門出具的家庭現有住房查詢結果證明。宜昌城區(不含夷陵區)的不需提供。
4、購房真實性、合法性證明材料:
①購房地不動產登記或房管部門出具的不動產登記證明(含原產權證明單)或不動產權證書(含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②購房合同原件;
③購房發票或契稅發票原件或開發企業收據及銀行刷卡支付憑證;
④購買宜昌區域以外住房的,另需提供提取人本人、配偶、子女任意一方購房所在地戶口簿原件或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原件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原件,以及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二、宜昌葛洲壩公積金管理中心http://www.ycgjj.net/news_show.asp?id=535
② 宜昌個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查詢方法
宜昌個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查詢方法是登陸宜昌住房公積金網(http://www.ycgjj.net/),點擊左下側「個人公積金賬戶、 貸款余額查詢按鈕,系統進入「信息查詢「頁面。
宜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依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省、市有關文件規定,於2003年6月由原宜昌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更名成立的,是直屬宜昌市人民政府的獨立的事業單位,宜昌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12329。
③ 誰知道宜昌住房公積金怎麼取
宜昌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方法: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在本市范圍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因被所在單位開除、辭退或者自動辭職或因單位改制、機構改革、破產而下崗、解除勞動合同等原因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出國或出境定居的、調離本行政區域的;
(六)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七)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2、職工符合第(一)、(六)項規定條件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最低保留200元余額。
3、職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當同時注銷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4、職工依照第(一)項規定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時,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起訖時間不超過一年。
5、職工依照第(六)項規定提取其住房公積金時,必須已將貸款全部還清,且公積金帳戶最低保留200元余額。
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交的資料 :
職工在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余額時,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資料:
共同資料:
1、《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一式四份,並加蓋預留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的財務印章;
2、支取人身份證。
不同資料:
1、購買住房時: ①購買商品房的,應提交購房合同或協議及首次付款的付款憑證。 ②購買私房的,應提交經房屋產權交易機構核準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及付款憑證。 ③購買房改房的,應提交《宜春市公有住房全部產權買賣審批表》及交款憑證。
2、建造住房時: 自建私房的,應提供規劃、建設及土地部門的批文;在農村建私房時,應提供當地鄉(鎮)、村級機構批准建房的證明。
3、大修住房時,應提供規劃、建設及其他有關部門批準的修房證明,在農村大修住房的,應提供當地鄉(鎮)、村級機構批准修房的證明。
4、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時:
(一) 離退休的,應提供離退休的批文或證書。
(二)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醫院證明或者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以及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三) 出國或出境定居的,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國、出境證明和戶口遷出證明,調離本行政區域的,應提供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調動證明。
(四)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借款合同及銀行出具的借款余額證明。 (五)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診斷證明或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和有處分權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證明。 以上所指資料,均須出示合法的原件,並提供復印件一份。
④ 宜昌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我的房被拆遷了.現要購房錢不夠想提取部分公積金請問需要什麼手續
⑤ 宜昌請問房屋裝修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積金個人賬戶及最新信息。
房屋類:
1、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住房;
2、購買自住住房(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現房、二手房、單位集資房、房改房);
3、償還公積金購房貸款;
4、償還商業購房貸款;
5、租住住房。
非房屋類:
宜昌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條件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提取職工單位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需加蓋印章)。無單位且已辦理託管手續的出具《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託管憑證》原件。
2、提取職工身份證原件。他人代辦的另需出具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3、提取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或銀行儲蓄卡。
根據不同情形,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類:
一手房:
1、購房地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單》原件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購房合同原件。
3、購房發票或契稅發票原件。
4、購房合同中無提取職工姓名的,另需提供與購房人關系證明。
宜昌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類:
宜昌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步驟一:
提出申請:職工憑提取材料,向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宜昌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章。
另: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因特殊原因單位無法審核蓋章的,可由中心進行核實加蓋業務公章。己進入中心託管戶的職工,由中心進行核實,不需填寫《宜昌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步驟二:
提交材料:職工持《宜昌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或《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託管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到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步驟三:
銀行放款:中心審核材料,符合條件的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中。
提取額度
全額提取:
宜昌住房公積金全額提取
部分提取:
1、購買自住住房(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現房、二手房、單位集資房、房改房):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出支付所購住房的總價款(總價款中應減去購房貸款部分)。
2、償還公積金購房貸款:所有提取人各自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保留100元
3、租住住房提取:每次提取額度不超過12000元。
宜昌公積金提取額度(部分提取)
提取時間
提取時間間隔: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
到賬時間:3個工作日內
⑥ 宜昌住房公積金託管如何辦理
可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回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答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⑦ 宜昌人在宜昌本地單位離職了,能不能將住房公積金提現出來
公積金在離開單位時不一定可以支取,支取的范圍有一定的規定,你可以參照相應的規定申請支取(在職也是可以的)。公積金只有在合適理由如大修、購房等才能支取,當然退休了也是可以支取的
⑧ 宜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多少
宜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秭歸事處地址:秭歸縣茅坪鎮平湖南路號電話:-
⑨ 我宜昌的房子裝修需要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專積金賬戶內的存儲屬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