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積金在會計分錄中屬於什麼賬戶
屬於「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科目。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都計入此科目。
會計分錄如下: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
3、如果當期未繳納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1)應付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應付職工薪酬的賬務處理
(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二)計提比例:
醫療保險費:10%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12%)
養老保險費:1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2%)
失業費: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
工傷保險:1%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險:見工傷保險即可。
住房公積金:10.5%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7%)
工會經費:2%
職工教育經費:2.5%
(三)企業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對發生的職工薪酬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非貨幣性福利按產品或商品的市場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㈡ 住房公積金是什麼為什麼不屬於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財會[2006]3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職工薪版酬的確認、權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第二條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二)職工福利費;(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六)非貨幣性福利;(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八)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㈢ 住房公積金屬於應付職工薪酬嗎
有人說,住房抄公積金,不屬於職工薪酬。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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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韋博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2018-06-27 中國驗廠咨詢品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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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不屬於職工工資薪金範疇。
法律依據:
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㈣ 住房公積金賬務整體處理,代扣代繳個人部分是計入其他應收款還是其他應付款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來制度)(2005前)源的有關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1、計提單位應交部分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住房公積金
2、代扣個人應交部分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住房公積金
3、實際繳納
借:其他應付款——應付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至於應當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還是「其他應付款」科目問題。在通常情況下,住房公積金無論是單位部分還是個人部分,都是先「計提」或者「代扣」,然後再一並繳納,因此,在「計提」或者「代扣」後,形成一項負債。所以,應當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為宜。
另外,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金,如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其會計處理與上述處理相同或類似。
㈤ 行政單位財政代扣個人部分住房公積金已在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單位部分由財政直接合並個人部分繳納
1、發工復資代扣
借:經費支出—工資制
貸:現金(銀行存款等)
其他應付款—代扣住戶公積金
2、上交全額支出
借:經費支出—住房公積金(一半)
其他應付款—代扣住房公積金(一半)
貸:現金(銀行存款)(一半)
其他應付款—財政局(一半)
3、與財政局結算時,一般財政局在撥款中扣代交部分款
借: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財政局
貸:撥入經費
㈥ 新會計准則企業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在應付職工薪酬會計分錄
1、計提工資、住房公積、社保
借:管理費用——工資 (管理人員工資)
借:生產成本——工資 (車間工人工資)
借:製造費用——工資 (車間主任工資)
借:銷售費用——工資 (銷售人員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借:管理費用——社保
借:生產成本——社保
借:製造費用——社保
借:銷售費用——社保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借:生產成本——住房公積金
借:製造費用——住房公積金
借:銷售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2.提取現金備發工資:(用總工資扣減代員工繳納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社保款)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3、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 (工人個人承擔部分)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工人個人承擔部分)
4、繳納企業部分住房公積金、社保以及個人承擔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繳的社保、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借:應該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庫存
㈦ 新會計准則下的應付職工薪酬和社保、公積金的會計科目具體怎麼做啊謝謝...
一、例如:A公司本月共交納社保60000元,其中單位負擔40000元,個人負擔20000元,交納住房公積金40000元,其中單位負擔20000元,個人負擔20000元,本月工資總額300000元,職工應交納個人所得稅為20000元,實發工資為240000元。
1、繳納保險、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40000
-公積金 20000
其他應收款-社保 20000
-公積金 2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
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 6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40000
-公積金 20000
2、計提工資時: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 30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00000
代扣社保、公積金、個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60000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 20000
-公積金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0000
3、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40000
貸:銀行存款 240000
二、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7)應付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二、計提比例:
醫療保險費:10%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12%)
養老保險費:1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2%)
失業費: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
工傷保險:1%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險:見工傷保險即可。
住房公積金:10.5%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7%)
工會經費:2%
職工教育經費:2.5%
㈧ 應付住房公積金余額結轉下一年是否合規容許
應付住五房公積金余額轉下一年,這樣是規矩也是可以這樣做的
㈨ 上月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記錯計成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單位)怎麼
單位向有關機構繳納住房公積金, 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 ——住房公積金(專單位負擔部分 )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在計算企業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按職工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有關的成本費用賬戶。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按規定從工資中扣除職工個人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