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吉林省省住房公積金和市住房公積金區別
一、吉林省省住房公積金主要由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國家自1993年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後,2003年經吉林省人民政府(吉編辦〔2003〕34號)批准成立的。現為隸屬於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中直、省直在長企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工作。
二、吉林市住房公積金主要由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的;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立於2003年4月,是隸屬於吉林市人民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
吉林省省住房公積金和市住房公積金只是管理機構不同,但是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是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開展工作的。
參考資料:http://www.hnszgjj.com/viewCmsCac.do?cacId=
http://www.jlgjj.gov.cn/website/zxjs.jhtml
B.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
長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同志街698號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長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級事業單位。
機關內部設立辦公室、機關黨委、資金歸集處、資金運用處、資產保全處、稽查處、會計處、稽核監督處、信息處等9個處室
下設一汽、南湖、寬城、鐵路4個分中心和雙陽、九台、德惠、榆樹、農安等9個分理處。
C.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午幾點上班
與其他市直屬政府機關一樣。
市政府各機關作息時間
上午:8:30至12:00午休:12:00至13:00下午:13:00至17:00
D. 吉林省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手續
例如長春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流程:
一、本人申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
2、職工所在單位應對職工提供的證明材料予以核實,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由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鐵路分中心及各分理處繳存職工只能在繳存機構辦理)。
4、長春市各分中心(鐵路分中心除外)繳存職工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圍、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只能到高新分中心辦理。
5、職工須提供本人公積金卡或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一類卡。
二、受理及審核
中心各分支機構業務窗口對符合提取條件並手續齊全的,當日受理,即時辦結;對不符合提取條件的,應向提取人明確告知不予提取的理由;對提取證明材料提供不全的,應對提取人提供必要的業務指導,並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
對提取證明材料有異議需要留置審核的,填寫《留置審核受理單》,並由職工確認簽字,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給予職工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明確答復。
四、需要材料
1、購買自住住房
(1)未取得產權證的提供: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不動產發票或增值稅發票。(非長春市轄區購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房屋所在地的戶口簿)
(2)已取得產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契稅完稅證,房產交易申報單(非長春市管轄區內購房及榆樹、農安、德惠、九台、雙陽購房的須同時提供銷售不動產發票或增值稅發票,非長春市轄區購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房屋所在地的戶口簿)。
2、購買公有住房
(1)《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
(2)國有住房出售統一發票或交納購房款的部隊專用票據。
3、建造自住住房
(1)《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2)購買建築材料及施工費用發票。
(4)長春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公積金提取所需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辦理住房貸款(具備提取條件後二十四個月內,夫妻可同時提取,總提取額不得超過售房款);
2、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3、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4、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後未再就業(在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戶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應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業務。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須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以上可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
5、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間隔12個月以上;夫妻可同時提取,但每次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12個月還款額);
6、出境定居;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8、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9、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
10、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且租賃住房;
11、長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後的職工,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自放款日起60日內且距離上一次提取間隔12個月);
12、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提取公積金賬戶內余額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自貸款批准後6個月內且距離上一次提取間隔12個月)。
E. 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地址在哪
周五上班嗎
F. 長春市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為什麼打不通呢
官方不接納
G. 吉林省國家電網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號是多
公積金服務電話是12329,這是全國通用住房公積金熱線。
2012年9月回28日,中華人民共答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關於開通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的通知》,其主要目的是為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增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透明度,加強社會監督,切實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核准,決定在全國開通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
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為本地固定電話號碼,長途撥打需在此號碼前加撥長途區號。通信費標准按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規定執行,免收信息服務費。
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主要以人工語音方式提供業務咨詢、投訴建議、回訪調查等基礎服務,並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以人工語音和自助語音方式,提供業務指南、業務查詢、業務受理等擴展服務。
H.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哪電話是多少
這是很簡單的抄,你襲發現,你公司將負責支付的住房公積金同事問你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然後採取的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手柄可以成??為朋友,並很快基本上出來的同一天。在我們公司,我是負責這一塊,不知道怎麼可以問我
I. 長春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點是哪,能夠提取公積金嗎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